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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修订草案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20: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陈菲、王茜)为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秩序,22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并建立了将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与其信用记录挂钩的法律机制。

  根据统计法修订草案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信用系统中予以记录: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推诿或者阻挠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除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外,统计法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暂扣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种类。此外,统计法修订草案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其中一条规定: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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