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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保证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公正及时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20: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陈菲、王茜)为了保证仲裁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22日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对仲裁庭的组成、调查取证等予以明确规定,确保仲裁的公正、及时和有效。

  草案规定,仲裁庭组成人员由双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依法回避。

  草案明确,仲裁庭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仲裁庭可以调查取证,也可以委托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委托鉴定机构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必要时,仲裁庭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鉴定。

  草案还建立先行裁定制度,规定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在裁决前作出先行裁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取土占地、哄抢农产品、阻挠耕种收获等违法行为,恢复农业生产;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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