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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记者 刘 静
高效、专业的产供销体系
美国的农产品市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高效率、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在农产品流通领域,“ 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特点尤为突出,个体农户已经走出了孤立封闭的生产运营圈子,加入“大农业”运行轨道。
美国的农业生产以家庭农场为主。全美大约有209万个大小农场,其中家庭农场约占总数的87%,美西部加利福 尼亚、俄勒冈和华盛顿三州农场数达到15万多个,农产值1041亿美元。在此庞大的数字背后,体现了美国农业生产高效 率、现代规模化经营的理念。
美国90%的农场主平均拥有土地在10000亩以上,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布明显,不同农产品根据各地的自然环境 特点,分别在不同的州进行生产,每个大型的农场都有专门的储存、包装、分拣的设备和工厂。
农场主以农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以企业经营为依托的模式,进行集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全国有150多万 农场主参加了“全国农场主联盟”和“美国农业联合会”,还有众多农户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与销售合作社。这些合作 社的定义主要是: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它通常具有 法人地位,通过其成员的共同参与来实现其经济目的。在一个合作社中,投资、经营风险、盈利和亏损,都由其成员根据他们 使用合作社服务的比例来合理分担并实行民主管理。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在提供各种农用物资和商品,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帮助农 场主解决各类融资、贷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农产品生产和营销是分离的,通过“四位一体”(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的形式,经由 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和稳定的业务关系,把加工、流通、销售环节完全让给专业厂商来经营 。这样既能减少各环节之间的交易费用和减少许多中间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又能加快产品进入加工和投放市场的速度。
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组织协助农产品物流业务,其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如日本的 农协、美国的行业协会、荷兰的花卉拍卖协会(VBN)、瑞典的合作社都是一些很有影响力的组织,他们在加快农产品流通 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
以日本农协为例,它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民办官助型农民群众经济团体,作为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的关键性组 织,它把各个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极大地增强了农民作为卖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基层农协在产地一般都 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集中、挑选、包装或冷藏,然后组织上市。农协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 等问题,他们还将批发市场内的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引导生产。
农产品“电子化”销售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程度普遍较高。日本的大规模零售店都安装了EOS系统(自动定货系统 ),与交易对方联机,并有VAN(附加值通讯网)将食品工业和批发业联结起来,从而大大提高了流通效率。日本的批发市 场也装备了完善的信息设施,实现了全国乃至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
在鲜活农产品的零售服务上,利用电子网络销售近年来也十分盛行。消费者只要发一个邮件,运输公司就可及时送货 上门,保证质量。据统计,日本在2003年利用网上电子交易的人数已达2186万人,是1998年的8倍,交易规模已 达320000亿日元,是1998年的50倍。
在欧盟,已经建立有较完善的电子虚拟的农产品物流供应链。如荷兰,安装有世界最先进的拍卖系统、新式电子交换 式信息和订货系统,通过网络连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生产商、种植主、批发商、零售商,形成农业供应链,以便对供应链 上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操作,向商界和消费者提供品牌农产品供应商和零售商,完成客户网上订货所需要的物流活动。由于网 络访问者可以共享供应链上的信息,信息透明度、准确度和及时性都得到提高,供应链变得更加活跃,及时改进物流计划、管 理、调配、优选等操作也更加现实。
成立于1848年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美国农产品各市场主体了解市场行情、获取价格变化信息的直接窗口,而方 兴未艾的农业网站、信息咨询公司也为农民了解信息提供了方便的途径。美国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商业性系统近300家。肯 塔基州建立的全美第一个农用视频电脑系统,用户通过个人电脑,即可存取该系统大型数据库里当前市场价格、新闻和其他农 业信息。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有85%的农民上网,16%的农民从事网上购买业务,农业电子商务占总电子商务的8%,在 各行业中列第5位,美国还建有全国农作物品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可在全国范围向育种专家寻求服务。
完善的硬件设施配套
由于农产品保鲜期短,便利快捷的运输、合理的流通网点分布对于降低农产品损耗、提高农产品流通交易效率至关重 要,因此,在促进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各国政府都十分注重发挥公共设施服务功能的作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改造,优化网 点布局。
美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十分完备,一些农产品收购站、仓库和加工厂都建有专门的铁路线。美国农产品78.5% 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农产品物流环节少、速度快、成本低、营销效率高。
日本特别重视农产品物流硬件设施建设,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 场以及其他批发市场须根据《批发市场法》和各种条例进行建设。市场开设者主要是地方公共团体、株式会社、农协、鱼协等 。为了使市场内物流顺畅高效,批发市场配备有完善的保管设施、冷风冷藏设施、配送设施、加工设施等,并灵活运用计算机 信息处理技术,已实际演化成农产品物流中心,物流功能强大,吸引了大型连锁超市进场和批发商共同参与买卖。日本的食品 配送中心大都建有低温和常温仓库、包装加工设施等,开展电子商务配送、加工、小包装分解、分等分级、配套备货等业务。
欧盟每年从财政专门拨款对改善农产品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的项目进行补贴,包括修建道路、码头、仓库(包括 冷库)和市场等基础设施,此项补贴占欧盟农业基金的25%,在某些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甚至可达30-50%。
目前,除发达便利的海运、铁路、公路运输外,欧盟各国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也非常合理,如荷兰拥有包括 欧洲第三大航空港谢尔伯机场在内的6个航空港和鹿特丹港,其中鹿特丹港靠近重要的蔬菜和水果的种植地区,港区四周高速 公路纵横交错和通往内地的水路运输网络非常发达,而且靠近欧盟国家水果进出口中心所在地巴伦德雷赫,可以迅速便捷地将 荷兰58%以上的蔬菜与切花等鲜活植物运往巴黎、伦敦、香港和东京等世界各大城市。由于其充分利用交通设施便利的优势 ,荷兰的花卉产业目前已占领了全球65%的花卉市场。
政府扶持和法制规范
为使农产品流通能够保持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转状态,提高农产品交易的效率,各国都建立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及市 场条例对农产品流通进行规范。如日本于1921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 了法治轨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 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法制轨道,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依据该法制定了系列的地方法规,如《食 品流通审议会令》等。
美国政府对农民生产不直接干涉,但对公共领域却有严格而有力的规范性措施。他们要求转基因产品必须进行申报,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测土壤、河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严格控制养殖场废料的排放。
另外,政府还提供权威性的信息服务。美国农业部有10万人分布于全国各地,农业统计系统对各农场每一块耕地上 所种植的作物品种、面积、长势、产量都了如指掌,所获取的信息经过汇总处理,由政府定期发布,指导农户生产经营。美国 政府长期以来重视对农业和农村教育项目的投资,1998年推行旨在提高农民素质的“新农民计划”。政府还通过价格支持 措施、关税政策、对发展中国家进行食品援助等方式为国内过剩农产品寻找出路,每年用于出口补贴的预算在600亿美元以 上。
美政府为扩大、保持农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推行了一系列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一是出口信用担保计划, 以促进农产品出口、降低生产商销售风险。据了解,美政府每年提供30亿美元的出口担保。出口担保具体包括:商业出口信 贷担保计划,卖方信用担保计划,设施担保计划;二是市场开发计划,以推进美国产品销售全球化。具体有市场进入计划,国 外市场开发合作计划,优质样品计划,新兴市场计划,网上协助出口商行动,全球市场战略;三是技术贸易壁垒计划,如生物 技术与农业贸易计划,特产农作物技术支持计划。四是出口补贴计划,对农民出口产品给予直接补贴,同时实施出口增强计划 ,对奶制品出口进行奖励;五是食品援助与发展计划。总体而言,美国每年用于农业上的各类补贴总计达1000亿美元。
美国也制定了一套《商品交易法案》对商品流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在1974年美国又对该 法案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到1992年又4次进行了修订补充,其中把靠不公开情报进行内幕交易定为重罪。由于这些国家有 法可依和执法严谨的做法,有效的保护了正常贸易者的利益,维护了公平竞争高效率的自由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