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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解析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将取消药品加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2日11: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专电12日上午10时,卫生部医管司司长张宗久,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王苏阳,财政部社保司医疗保障处处长宋其超,中国科学院院士曾益新,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卫平教授做客央视网,就新医改方案中“公立医院改革”等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布卫生体制改革公布以来受到大家高度关注,今天特别邀请各位专家就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卫生部医管司司长张宗久,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王苏阳,财政部社保司医疗保障处处长宋其超,中国科学院院士曾益新,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卫平教授,欢迎几位。在意见当中,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问题,新医改方案中明确说明将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那么这个服务收费都包括哪些范畴?

  张宗久:原来的三个渠道,特别是药品加成这一块,从50年代定了这条政策以来,对于支持公立医院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那么由于目前我们现在这三个渠道,我们在运行当中发现,一方面是补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带来一些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大处方,多开药品,来增加收入,所以这个渠道越来越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注意。通过这次医改方案的制订,这个补偿渠道我们逐步给它取消掉,逐步的变三个渠道为两个渠道。那么这两个渠道一个是真正体现医疗的服务价值,第二个就是财政。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有效遏制不合理的处方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的健康,这是有利于群众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这样的调整,服务收费主要是医生的劳务,比如说手术,各种检查操作,那么还有一些通过医疗设备,体现劳务收费,还有就是护理,生活护理,还有护理的技术操作。那么通过这一系列的技术操作和劳务来产生这些收入是实实在在的,真正的补贴了医务人员。

  另外还有就是财政补贴,通过财政的补偿,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政府指定的一些任务,包括人才培养等等方面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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