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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各民族和平共处是新疆民族关系的主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16: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 《光明日报》14日起在新闻版开设《知名人士访谈》专栏,专栏首期发表了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宗教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何星亮的文章:《各民族和平共处是新疆民族关系的主流》。

  何星亮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新疆民族历史与文化,对新疆的民族历史十分熟悉。他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专访时分析说,“乌鲁木齐‘7·5’事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发生的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施暴者针对的都是无辜平民。”“仅从事件发生在星期天这一点来看,便可说明这一事件是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重大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针对某些西方媒体称新疆为“东突厥斯坦”的说法,何星亮介绍说,新疆古称“西域”,自西汉设置西域都护府以来,一直被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管辖治理之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地区设立行省,新疆由此完成了和中国其他地区融为一体的进程。

  何星亮指出,新疆自古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古代历史上,曾有许多部落、民族在新疆居住。18世纪60年代以后,清朝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新疆边防,从东北陆续抽调满、锡伯、索伦(达斡尔)等族官兵驻防新疆,他们成为新疆少数民族中的新成员。以后,又有俄罗斯、塔塔尔等民族移居新疆。至19世纪末,新疆已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共13个民族,以维吾尔族为主体,形成了新的多民族聚居分布格局。回顾这段历史,何星亮研究员的结论是:“在历史长河中,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往、和平共处是新疆民族关系的主流,虽然在某个历史时期,曾存在不同民族的冲突,但都是短暂的。”

  何星亮指出,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改变了新疆落后的社会状况,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也得到不断发展。目前在新疆,各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与中国其他民族地区的状况是完全一致的,这就是中央所强调并受到各民族干部、群众强烈拥护的“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何星亮特别强调,“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是中国各民族关系发展历史的深刻揭示和生动写照,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保障。

  何星亮根据自己多年来对民族问题的研究成果强调说,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各民族人民就在这片土地上和睦相处。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是中国各民族几千年不断交往的历史中形成的,也是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主要基础。各族人民居住在一起既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学习,有利于各自取长补短,也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新疆有13个世居民族,实际居住在新疆的民族成分共有47个。

  谈到新疆当前的发展,何星亮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各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有力促进了新疆各项事业的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世纪之交,党中央又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包括新疆在内的西部民族地区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新疆上下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的良好局面。

  何星亮强调,新疆各族人民历来重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新疆各民族大团结,是全区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新疆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安定团结、民族和谐、社会发展、文化繁荣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决不应允许境内外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挑动民族冲突,制造社会动乱,危害各民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乌鲁木齐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死者数增至184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李春阳11日在此间说,截至10日23时,乌鲁木齐“7·5”事件死亡人数上升至184人。[视频:目击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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