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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致17人死亡爆炸案10名疑犯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18: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8月14日消息(记者刘军) 6月21日凌晨3点17分,安徽省凤阳县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发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42人受伤。8月14日下午,安徽省政府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非法买卖、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6.21”爆炸案件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买卖、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的晶鑫矿业公司曹培俊、曹顺等10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整个通报仅为时11分钟,现场未就受处分的政府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通报,也没有接受记者提问。

  据安徽省安监局副局长朱峰介绍,截至7月31日,安徽省检查机关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对晶鑫矿业公司曹培俊、曹顺、沈保产,登宝矿业公司谢登宝、孙家成、凤阳县民爆公司经理孟庆征、职工蒋军、杜氏矿业公司会计胡宏坤等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晶鑫矿业公司曹文化、葛治近批准逮捕。

  安徽省安监局副局长朱峰表示,“6.21”爆炸事件暴露出凤阳县在民爆物品管理、矿产资源开采、安监工作方面都存在问题。经调查,凤阳县在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当量核定环节管理混乱,民用爆炸物品非法买卖现象严重,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流向环节监管失控,凤阳县公安部门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而凤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落实不到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非法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严重,凤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凤阳县安监部门则对该县民爆物品管理混乱和非法采矿行为制止不力、综合监管不到位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这起爆炸事件中暴露出民用爆炸物品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省也对有关党政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究。凤阳县委、县政府对辖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矿产资源开采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不力负有责任,对凤阳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凤阳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大庙镇党委、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负有责任,分别给予凤阳县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大庙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案生产经营单位和民爆销售单位给予罚款至吊销证照处罚。

  另据了解,目前,安徽省正在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安徽省经信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等也正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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