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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工厂爆炸事件相关责任人被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21:1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14日电(记者马姝瑞、葛如江)安徽省政府14日在通报凤阳“6·21”爆炸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时表示,将对这起事件的主要、次要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罚款,责成作出深刻检查。

  根据凤阳“6·21”爆炸事件调查结果,凤阳县在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当量核定环节管理混乱,民用爆炸物品非法买卖严重,配送流向环节监管失控,对此凤阳县公安部门负主要责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非法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严重,对此凤阳县国土资源部门负重要责任;同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对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行为制止不力,综合监管不到位,对此凤阳县安全监管部门也负一定责任。

  针对这起爆炸事件中暴露出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凤阳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给予凤阳县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及大庙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生产经营单位和民爆销售单位给予罚款至吊销证照处罚。

  安徽省同时责成凤阳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滁州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要求,对此次爆炸事件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有关单位的罚款,由省安全监管局实施处罚。

  今年6月21日凌晨3时17分,安徽凤阳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发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4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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