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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构建成熟型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0日16:43  观察与思考

  根据6000美元阶段的发展特征和演进趋势,以及先发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浙江在下一轮发展中可选择的社会 公共对策有:

  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建设的内涵就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构建 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当前,急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相均衡的惠及全体 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这一体制主要包括:

  建立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社会政策的制定应在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就业,包括劳工问题、收入分配、社会保障 、基本医疗、社会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有更多的作为。社会政策要体现社会公正,首先是法律上平等,不能有歧视。第二 要给弱势群体以实际的扶助,不仅是在人力、财力还是在精神上。这实际上也是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三,我们不能让太多的人 处于社会主流生活之外,所以不能因为有些人生活贫困或生存条件差只给予救济就能解决问题。我们应该让更多的人进入主流 社会,避免他们的边缘化。社会政策的实施不仅仅是国家制定政策来关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人,还要使这些人参与到社 会政策和法律政策的制定中来,否则他们完全是被动的。

  建立面向民生的公共财政体制。“民生财政”是解决民生问题的物质基础、政策手段和体制保障。首先,要严格区别 公共支出和社会支出,目前为老百姓的支出即社会支出占的比例太低,需要通过制度化和法制化来保证民生财政投入。其次, 坚持“以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民生财政”必须是“法治”财政,要培育以公平和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财政法律秩序 ,加快公共财政的法治化进程。要使财政在收入分配方面,对人民生活最迫切、最需要方面投入倾斜,过半的财政收入应用于 解决有关民生的支出,并逐步提高其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以及提高财政公共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应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如全面推进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 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全面整合各项惠农政策,实现由单项救助向综合救助的转变。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发展在空间上要合理布局 。学校、体育设施、文化设施和医院以及社区卫生设施的布局、文化娱乐和社会保障设施的布局及服务对象都要考虑到使得不 同收入层次和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都能享受到社会事业发展所带来的福利,使得浙江的城市与乡村、浙江的东部与西部、浙江 的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都能得到应该的和必须的服务。

  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关注和扶持弱势群体的发展,提供弱势群体发展的机会,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是社会的 道义和良知。尽快建立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的社会救助系统,完善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首先,要完善“底线公 平”保障机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公共卫生和大病医疗救助、公共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其次,在浙江城乡构建一个包括 最低生活保障、公共房屋、疾病医疗救助及其他相关救助措施在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从现阶段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 内容及保障效果出发,面向城乡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它所解决的只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确定的最低 营养需求问题,而事实上,相当多的贫困人口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因此,应当以政府财政为后盾,尽快建立 起这一保障体系。

  此外,课题组认为,还应在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职责分工,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供给的公共 服务体系以及切实保障农民工社会权利上进一步完善。

  推进政府职能快速转型

  确立政府在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实现民生为重,政府是关键。政府应当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 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基本职责,切实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 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确立政府在实现民生为重中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不断 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力争使社会发 展各个领域建设与管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按照社会建设的要求,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型,提高 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把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型重要抓手。社会体制是在社会建设过程中明确相关主体之权责、规范各主体之 间关系、促进各主体有效合作,以实现既定社会建设目标的系统化的制度安排。在宏观体制上,改革和完善政府间关系,培育 地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直接管理者、提供者角色;在微观体制上,发育和壮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供给者角 色,逐渐形成一个从省到市县、从政府到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应当围绕以下一些重点领域,如: 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制度;居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社会安全体制改革,包括公众生计安全保 障、公众失业疾病等意外损失保障、公众陷入年老残疾等弱势处境保障、公共安全(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危机等)的有效管理 等制度安排;非赢利社会服务体制改革(包括确立制度性利他主义、发展社会工作、倡导志愿服务等等);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特别是要适应新的社会变化,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与机制。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以及由此构建起来的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浙江是全国最早进行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 但与全国各地一样,所有这些改革都没有从根本上废除原来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虽然政府已经对农 村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增加了投入,但是与城市相比,这样的投入相当有限,大部分投入还是集中在城市。农村 的基础设施不但远远落后于城镇,而且缺乏明显的规划,在一些地方,农村出现衰退迹象。农民对教育、医疗、以及其他公共 服务的负担比较重,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以及保障力度很弱。城乡一体化的一个最基本前提就是 ,彻底改革户籍制度,让公共服务下乡,缩小城乡社会管理制度的差别,使农民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民权。

  此外,课题组认为,要努力实现政府转型的全面突破。从浙江情况看,政府转型面临三个大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和 大部门制改革问题;强县(区)扩权问题;公民社会发展问题。同时,还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以项目为载体加快中心城市与中心城镇建设。浙江的城镇化发展很快,但是新型城市化进程还面临多方面的矛盾和问 题,关键的是受制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要从浙江经济区域实际情况出发,加快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城市群的建设。在 当前阶段,宜重点推进区域中心城市的形成,杭州、宁波、温州已成为区域中心城市,但台州、绍兴、金华(义乌)、嘉兴、 湖州、丽水等还没有形成区域中心城市,要通过市场主导、政策放权、制度创新、资金扶持、交通先行,推进这些城市向区域 中心城市发展,并结合强县战略与强镇战略,形成合理的城市结构。新型城市化要以重大项目建设为载体。

  要认真抓好项目建设的基础工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抓紧做好项目的开发、包装和储备,开发一批 能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项目。

  调整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今后5-15年浙江应努力争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使之在2010年达到4 0%左右,这就是达到小康社会的现代社会结构。要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地发展,夯实优化阶层结构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浙 江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已经为调节人口的收入差距提供了较好的条件。进一步调整人口的收入差距仍然要依赖经济的 持续较快增长,依赖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社会财富。为此,一是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推动民营经济 进一步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努力提高区位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因势利导,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 发展的统筹。三是要兼顾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和劳动密集产业发展。当前浙江的产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技术密集和资金 密集产业在成长,为新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要积极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充分发挥已经形成的优势,这是浙江发展的根。四 是应大力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目前,浙江第三产业无论从从业人员,还是产值来看,都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地区的产权制度与农民的社会流动与社会权利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农民的财产权一直 没得到应有的尊重,使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利益不断受损。目前,浙江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已具备条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首先应保障农民对土地所拥有的权利。要从法律上赋予农户的农用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给农民50年以上的稳定的和有保 障的土地使用权,允许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继承。可试行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内,通过地方法规,使农民拥有土 地处置和收益权,让农村土地在农转非过程中直接进入市场交易,让土地征用方直接与被征地农民谈判。在农村进行住宅商品 化的试点,总结经验,出台农民住宅进入商品房市场的有关规定,给农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产颁发房地产证,允许上市交易 和抵押,让农民的住宅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

  此外,课题组认为,应以新型城市化建设来带动推进中等收入阶层的快速增长,继续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夯实民生基 础。

  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民社会权利

  加强利益表达与社会整合机制建设。构建各社会阶层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顺畅的正当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和制度性 渠道,实现利益表达、利益采纳的制度化。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具体说来就是要加强与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各利益群体、 尤其是底层群体、弱势群体的交流,增强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形成规范的对话、 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 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作用的公众参与模式。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创新,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的长效机制和处理社会危机的整合机制,以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加强社会公正机制建设。从程序公正角度讲,政府管理没有公民参与是不公正的,社会治理离开了公众参与就更谈不 上正义。在现代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建立健全各种社会组织,使其一方面可以有组织、有 目的地进行社会动员,整合和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及利益表达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社会决策 和立法领域,社会管理领域、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领域等,都需建立各种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等的正当程序制度。另一方面 ,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制度化功能,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文化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当前,更 需要在信息公开与政府透明、公众参与、权力制约等制度建设上下大力气,建立健全这些程序公正的机制,以保障社会治理结 构的健全与完善。还可建立基层或社区自治,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网上讨论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政治、经济事务的决策和 立法,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其他媒体参与对公权力行为的监督和对环境、生态的保护等等。

  提高预防和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各类公共危机将会频繁发生,浙江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社会 预警机制,建立快速信息传递机制,完善应急决策流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提高有效应对各种灾难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全省区域内 发生的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包括事故、事件、灾害三大类),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保障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构建综合预警系统,提高各类突 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整合现有应急信息资源,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 步做好公共危机的善后恢复工作,善于从危机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使应急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有序。

  此外,课题组认为,还应界定清楚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明确划分出国家、市场和社会的权力界限。

  打造宜人宜居生态浙江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建立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引 领、示范和表率作用,在政府部门中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产品,倡导资源节约行动,建设节约型政府。健全考核和指标体系, 把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资源节约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政府通过 规则约束、政策导向,以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政府宏观引导、市场主体运行、全社会 自觉行动的推进机制。此外还要提高资源节约意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技能培训和典型交流,充分利用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宣传手段,对公众进行资源节约的知识、行为、态度教育,使政府、企业和公众明确自己的责任和 义务,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使节约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 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消费引导,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和可持续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 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

  继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法治环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要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方面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配套 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即严格执行国家已经颁布 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研究解决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各地人大要加 强对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人口资源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地方立法机构和政府部 门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制定权,继续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按照国际绿色认证要求,加快建立有关绿色认证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贸易、土地、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税收 政策,继续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责任赔偿制度,加强生态 公益林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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