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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0日17:31  中国改革杂志

  王珏、孔伟艳,中共中央党校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保证农民同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自由劳动权,才能真正保 证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彻底改革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这种极端落后的制度,在农村建立起真正的集体公有制,即“重建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首先,重建农村土地集体公有制,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资本化,将以小队为单位的集体所有制改造成农民以土地入股 的股份合作公司。由农民履行出资人职能,成立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董事长,建立法人财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真正 成为农民自己的股份合作组织和公有性质的集体组织。公司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坚持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市场导向,使广大农民成为受益者。

  其次,建立新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经营方式。可以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或专业化经营,在边远山区也可以个体经营 。组织起来的农民可以以股份合作公司为龙头,统一采购主要生

  产资料、产品收购包装、运输销售,实现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风险承担能力,实 现农业外部利益内部化。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不想从事农业生产

  还可以土地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或将土地转让得到一笔基金,从事非农产业或自主创业,加速农民市民化进程。

  再次,重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现实意义。一是使农村经济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促进商品经济更快发展, 使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和城市一样,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二是逐步消除城乡的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为中国的现代 化建设和城市建设奠定雄厚的基础,使整个国家经济成为一元化的市场经济。三是使广大农民逐步富裕起来,彻底消除两极分 化,使全国人民通过实现全面小康,走向共同富裕。

  最后,回应一些学者关于将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后,会引发土地兼并问题的质疑。应该承认,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 不完善的社会主义。要在重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预防土地兼并,一要实行政治民主化,按照《宪法》公平、公正、 公开地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真正实现基层党委和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二要实现国家法治 化,加快土地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于通过催讨贷款、栽赃陷害、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 非法途径吞并农民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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