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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9年度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5日16: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9,个案推动法治

  ——“中国2009年度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 本报记者刘长整理

  刚刚走过的2009年,无疑将会在中国法治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一年,司法与公共舆论的积极互动, 使得众多案件背后蕴含的的法治精神,得以影响千千万万的普通公众。而整个司法体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等价值,也在这一 个个案件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2009年度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的评选结果。评选出 的案件何以“最受关注”?案件背后隐含了哪些深层次社会问题?

  本报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众多法律专家,对评选出的十大案件进行评析。

  1. 杭州胡斌飙车案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红色三菱轿车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经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专家点评】

  “富二代”、“70码”、闹市飙车等一系列字眼将胡斌“飙车”案推至各类媒体的聚光灯下。本案当时之所以能引 起巨大的社会影响,不但是因为这些吸引人眼球的字眼,更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恐 怕都是其中原因之一。在法学界,我们更关注胡斌飙车行为的定性,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随后,发生在 成都的“孙伟铭”案和在南京的“张明宝”案,又让我们的视线转移到“醉驾”上,醉酒驾车行为的定性也引起了学界广泛争 论。

  2.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

  【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底,贵州习水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嫖宿幼女案件,7名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中有5名是在职公职人员 。2009年7月2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袁荣会无期徒刑;以嫖宿幼女罪分 别判处被告人冯支洋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陈村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母明忠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冯勇、李守明、黄 永亮、陈孟然各有期徒刑7年。

  【专家点评】

  “公职人员”“嫖宿幼女”使贵州习水这个不知名的地方在2009年的中国“火”了一次。案发时,舆论中满是包 含着对弱小者的同情和对公职人员的愤恨,当然也表达了民众对公正法治的期盼。本案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对强奸罪、强迫卖淫 罪、嫖宿幼女罪的关注,但其实本案涉及法律之外的东西更多。从专业的角度上讲,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但在媒体舆论导 向下,“民众声音”似乎有干预司法之嫌。在面对民众舆论质疑时,如何从法理、情理上释疑判决结果,这将是今后中国司法 必须面对的更大挑战。

  3. 辽宁本溪拆迁命案

  【案情简介】

  2008年5月,辽宁本溪居民张剑持刀刺向闯入住宅的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赵君,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 9月4日,本溪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认为张剑是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利 不受侵害”,持刀刺死赵君,“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终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专家点评】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西方著名法学家洛克曾经用这样的方式来说明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在当 今中国,非法强制拆迁不但随处可见,而且拆迁悲剧也接连上演。非法强制拆迁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极不协调的 因素之一。辽宁本溪拆迁命案之所以成为2009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之一,于此关系极大。除此以外,拆迁命案 中以下问题也值得刑事法学界深入研究:首先,被告人张剑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公民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是否应当享有无限 防卫权?其次,张剑杀人犯罪但未偿命,这是新时期我国拆迁纠纷中首例,这是否是在向社会传达一种积极的信号,从而成为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典型案例?

  4. 深圳机场梁丽捡金案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9日,某乘客在深圳机场将一个装满黄金首饰的小纸箱留在柜台附近,被机场女员工梁丽发现并转 移。检察机关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于2009年9月25日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黄金首饰 失主随后亦表示不再追究梁丽的责任,梁丽完全恢复自由。

  【专家点评】

  是盗窃?是侵占?还是不当得利?深圳机场梁丽捡金案在检验着司法者的智慧。若是盗窃,当事人梁丽将面临重刑, 她的一生将从此彻底改变;若是不当得利,则属于民事关系,无关乎违法,何来犯罪?在法律上这二者定性相差甚远。法律不 但要还梁丽本人一个公道,更要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如何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这涉及司法实践中法与情的关系,法亦 能容情,法是情理的结晶,法是情理的升华。在提倡能动司法、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大背景下,中国司法者 的智慧在个案实践中发挥得淋漓尽致。

  5. 云南“躲猫猫”案

  【案情简介】

  2009年2月8日,24岁的云南晋宁农民李乔明在看守所突然死亡,警方称系在押期间“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死 ”。随后,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2月27日,云南省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李乔明之死与我国羁押制度中的“牢头狱霸”有关。

  【专家点评】

  “躲猫猫”一案使得一时间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频频见诸报端,成为2009年中国刑法学界普遍关注的 问题。“躲猫猫”事件反映出我国看守所监管制度中存在的众多问题。看守所等羁押地点是否应该从公安系统中分离?看守所 日常管理体制以及外部监管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应该怎么解决?审前羁押应当如何严格适用?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国家赔偿 如何作为?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必将推动中国法治文明进程。

  6. 辩护人李庄伪证案

  【案情简介】

  2009年12月12日,48岁的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刑拘,警方称其教唆犯罪嫌 疑人龚刚模编造曾被刑讯逼供。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 刑二年六个月。

  【专家点评】

  2009年岁末,伴随“重庆打黑”案持续升温,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被 批捕,引起了律师界一片哗然。虽然本案现在一审已经审理终结,李庄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但民众对本案的思考才刚 刚开始。在案件发生之初,民众的讨论集中于案情本身,但这一案件的标本价值在于它反映了中国刑辩律师现实生存环境,反 映了中国法治之路的漫长与艰辛。

  7. 南京天价烟局长案

  【案情简介】

  2009年12月28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被网友曝光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烟、戴名表、开名车 ,与职务收入不符。2009年初,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2009年10月10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

  【专家点评】

  周久耕的落马无疑是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斗争中的一个重大胜利。当前,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有力的监督工具,广泛而 深刻地影响着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正确看待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斗争中的作用?网络监督是否需要法律规制以及 如何规制?网络立法是否应该引起足够重视?通过规范网络监督,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当前刑事法学界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

  8. 王帅涉嫌诽谤案

  【案情简介】

  2009年2月12日,上海白领王帅在天涯论坛发帖反映河南灵宝的征地问题,3月10日,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 罪将王帅带到河南,关押于灵宝市看守所。经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承认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4月17日,灵宝市公安局局 长赴上海向王帅道歉,王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

  【专家点评】

  从最初的“诽谤者”到最终的胜利者,王帅涉嫌诽谤事件引人深思,到底是官员的“形象与身心”重要,还是公民的 基本权利更重要?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诽谤是指诽谤个人,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但王帅自始至终也没有任何 诽谤某个个人的行为,因此,诽谤罪也就无从谈起。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这次事件中,刑法已然成为灵宝市委达成既定目的的 工具。王帅涉嫌诽谤案再次提醒我们,政府必须正视来自民间的呼声。

  9. 盐城水污染案

  【案情简介】

  2009年2月20日早上,由于市区水源受到化学物质污染,盐城市区近20万居民遭遇断水。据调查,这次水源 污染由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所致。盐城市随后决定在3月底前拆除水源地周边所有化工企业。

  【专家点评】

  自来水被污染,生命之源被切断,整个城市停水3天,造成这样的恶果只是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环境污染型犯罪在 追求经济效益的今天越来越频发,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本案中,刑法学关注的焦点是:案件中行 为人的行为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从最后的判决结果看,我国首次将本案中违法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的行为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犯罪,彰显了中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也定会对该类犯罪分子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

  10. 邓玉娇防卫过当案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服务员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对其进行骚扰挑衅的两名当地工 作人员,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6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邓玉娇行为已构成 故意伤害罪。但因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故免予刑事处罚。

  【专家点评】

  邓玉娇案从专业角度上看,主要涉及其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以及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即其防卫行为是否过当? 从本案案情来看,邓玉娇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该从轻处罚,所以法 院判决其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之所以这么引人关注,主要是因为案件本身反映了部分社会问题。邓玉娇案反映了普通民众对某 些地方官员利用公权力压迫私权的不满,反映了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危机,折射了社会底层人民与官员的一种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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