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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到“熊猫”,中国乳业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5日16: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相信当事企业没有问题;相信当事企业即便有问题也是个别问题;监管失语或迟滞正在协调沟通;监管失语或迟滞 到不像话的地步,那一定是机器技术跟不上;要求消费者举证,或相信举报者别有用心。”这个在网上流传颇广的顺口溜形象 地说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我国的食品安全一直难以摆脱“泛滥——重击——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重击”的怪圈 。

  从“三鹿”到“熊猫”,中国乳业何去何从

  □杨未宏曹太松

  □本报记者杜二伟

  1月初,北京丰台区看丹桥附近的欧尚超市内,各类乳品的促销正如火如荼,尽管商家加大了打折的力度,但促销员 高声的叫卖仍留不住顾客匆忙的脚步。其原因在于,2009年底,“上海熊猫”和“陕西金桥”被曝出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 粉。据了解,这两家乳品企业的问题产品,均是使用了当年遗留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有毒奶源所致。

  遗留下来的有毒奶源并没有得到彻底的销毁?他们究竟去了哪里?在生产与销售之间的终端环节,在未被严格监管的 各个领域,有多少有毒奶粉被私下隐藏,又有多少有毒奶源被变相买卖,一切仍是未解之谜。

  时隔“三鹿事件”一年有余,在政府的重拳治理下,当百姓已经开始逐步相信并且重新接受“每天一袋奶”的生活时 ,“三聚氰胺”这个原本和食品并无直接关系的有机化工原料,再一次拨动了消费者的神经,企业的责任感和政府相关部门的 公信力再次面临考问。

  “三聚氰胺”的不归路

  “我们老百姓都觉得三聚氰胺和奶粉之间八竿子也打不着,为什么要将化工原料加入到食品中去?缘何又屡禁不止? ”面对众多消费者的疑虑,记者对于大家早已耳熟能详的三聚氰胺再次进行追根溯源。

  2007年,三聚氰胺作为美国“毒宠物事件”的罪魁祸首,曾引发中美关系轩然大波。三聚氰胺从最初的畜禽、水 产等绝大多数养殖产业开始蔓延,发展到今天的奶粉领域,在不法分子的唆引和利用下,逐步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据悉,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它既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 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既然法律严格禁止,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三聚氰胺一而再地混进奶粉中呢?很多业内专家认为,蛋白质检测法的缺陷导 致了致命的造假。据了解,目前食品工业上普遍采用的、被定为国家标准的是凯氏定氮法。凯氏定氮法实际上测的不是蛋白质 含量,而是通过测氮含量来推算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俗称“蛋白精”,含氮量是牛奶的151倍,是奶粉的23倍。在奶制 品中添加三聚氰胺,可以大大减少奶粉用量,获取暴利。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蛋白质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三聚氰 胺的花费只有真实蛋白原料的1/5。所以“增加”产品的表观蛋白质含量是添加三聚氰胺的主要原因。另外,三聚氰胺作为 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没有什么气味和味道,掺杂后不易被发现等也成了掺假、造假者心存侥幸的辅助原因。

  化工产品进入食品领域并不罕见。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被掺进奶粉,染料苏丹红被用来制作红心鸭蛋,工业酒精被用来 掺制假酒,甲醛次硫酸氢钠被用来漂白而制成“毒粉丝”……受到法律制裁的除了那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奸商之外,千万别放过 那些化学的败类。

  “奶粉门”事件谁之责?

  “奶粉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婴幼儿和老人,一旦出了问题影响就非常大。‘三鹿’不是最好的例子吗?‘三鹿’的一些 主要涉案高层都判了无期徒刑或死刑,为什么个别企业仍然敢迎风而上呢?”超市内一位70多岁的老人面对记者的询问,愤 怒地质疑。

  “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些不法乳企铤而走险。”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向记者表示,伴随着乳制品行业的 整体复苏,企业对奶源展开了新一轮的争夺,奶源重新紧缺,尤其是不掌握奶源的小企业,就更容易铤而走险。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按照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发布的标准,乳制品中是可 以允许添加三聚氰胺的,只不过是必须控制在1mg/kg—2.5mg/kg。这个规定漏洞恰恰给部分不法厂商以可乘之 机,比如添加过量的水,再加点三聚氰胺好让蛋白质达标等等。

  对于上海“熊猫”乳品问题的查处,早在2009年4月已经进行,但在之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对公众 “保密”状态。相关监管部门的态度也颇令人寻味。对于原因,有关方面仅表示,“目前乳业恢复形势很好”。

  作为一个更加重大的事实,是在“上海熊猫”事件对公众保密的8个月时间内,正值《食品安全法》颁行之际。这部 于“三鹿事件”之后推出的,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规,不论在信息公开及安全监管方面,都曾被寄予厚望,舆 论亦乐观地表示,它“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而今,许多消费者对此表示出质疑,一次“上海熊猫”事件,让《食品安全法》沦为一纸空文。

  防与补的艰难选择

  三鹿集团、上海熊猫乳品的劣迹泄露,对于整个食品安全问题来说,只是揭开冰山一角。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 严峻,食品生产经营整个链条的风险和隐患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仍处于高风险状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安全、关乎社会稳定。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会层出不穷,究竟谁该为此负责?如何才 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漏洞,并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是未来我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努 力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向记者表示,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既不能单纯地依靠企业的自控,也不能完全 依赖国家的监管,只有两者进行有效地结合,才能防患未然。同时,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急待修补,我国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建 立国家食品召回制度,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但是仅有召回规定是远不够的,必须规定让执法部门全程监督违法 产品销毁,并且把信息结果公布于众。这方面由于我国食品法规并没有详细的强制性规定说明,给不法商人钻了空子。

  如何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已经成为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将祸患防范于前,还是进行事后的亡羊补 牢?防是主动地有效出击,而补则是被动地无奈选择。到底是防还是补,取决于相关食品法律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政府相关部 门监管的能力与决心,取决于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取决于全社会的监督力量。

  只有消除利润驱动的企业失信旧病和政绩驱动的监管理念,彻底破除食品安全的循环怪圈,才能使我国食品行业有一 个干净、安全的环境,让消费者真正能吃上放心食品。

  等待“规划调整”,俩企业境况各不同

  □王生志张译丹

  “南江码头是经江苏省扬中市、镇江市和江苏省三级政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建设和运营的合法企业,却因扬中市拟议 中的‘规划调整’而难以正常经营;可非法建设并运营多年的由江苏四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建设的黑码头却能在 不断举报中正常运营,行政执法部门给举报人的解释是‘待规划调整实施时一并处理’。规划调整,岂能成为依法运营企业的 障碍,成为黑码头的保护伞?”江苏省扬中市正大物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陆魏反复对接访的相关部门述说着自己的观点,并 由此引起当地对未来的“规划调整”是否涉及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猜测。

  两个不同性质的码头

  坐落在江苏省扬中市三茅镇太平洲夹捷水道的南江码头由扬中市正大物资有限公司出资于2003年10月筹建,并 经扬中市、镇江市和江苏省三级政府部门审批建设、运营。陆魏说:“南江码头是经政府行政许可设立的合法经营实体,但从 建立到现在的几年时间里却遭遇了许多经营障碍。而没有任何批文并经媒体多次曝光的‘四海码头’却经营得顺风顺水。南江 码头难以正常经营,‘四海码头’却公开非法经营,理由竟然都是所谓的‘规划调整’,这让我实在想不通。”

  扬中市交通局于2009年8月5日就“四海码头”是否“未依法办理岸线许可”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该公司( 四海码头)未取得岸线许可,擅自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违法行为,将在整体搬迁过程中一并考虑。该公司无港口经营 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一案,我局正在查处之中。”扬中市规划局于2009年9月9日就“四海码头”是否“违法建设”问题 作出的答复是:“江苏四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于2005年下半年在堤顶公路99公里处建设局部三层办公用房 及附属设施,用于经营商品混凝土,其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2009年8月29日,扬中市交 通局就“四海码头”是否“进行非法港口经营”问题则表示:“当初建设该码头(四海码头)之初被我局依法查外并下发整改 通知书时,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并根据要求相继完善了所有前置性的评估和许可。”因“四海码头”委托扬中市港联运输公 司经营,“该公司(四海码头)无《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一案因证据不足,而未能立案。

  扬中市交通局和扬中市规划局对外答复都认定了“四海码头”的建设和经营没有得到政府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从而可依法认定为“非法建立和非法经营的经济实体”,也就是被当地人所说的“黑码头”。

  两种完全不同的遭遇

  为满足南江码头业务发展的需要,扬中市正大物资有限公司从2008年6月18日起至今,先后向扬中市交通局、 扬中市规划局递交申请,请求在南江码头用地范围内建设散货中转配套设施。扬中市规划局、扬中市交通局均以“规划调整” 为由,没有对扬中市正大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而南江码头在等待行政许可批文的过程中,在其用地范围内开始 了散货中转配套设施的建设。2009年7月11日下午,扬中市交通局对南江码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我承认,南江码头内新建工程的确是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政府依法拆除无可厚非。但对扬中市交通局的选择性执 法行为不能接受。违法事实相同,适用执行的法律条款一样,同一的执法单位,为何不对‘四海码头’存在了几年的违法建筑 依法强制拆除,却对南江码头刚刚建设的配套设施断然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既然扬中市交通局、扬中市规划局都认定‘四海码 头’属违法建立,却要等‘规划调整时一并处理’。那么,在同一区域内的南江码头为什么却不能等‘规划调整时一并处理’ 呢?”陆魏说。

  扬中市规划局局长郭继军说:“强制拆除南江码头内的配套设施,是因原来的港口规划调整为观光带。”至于规划调 整的法律依据和如何处理“四海码头”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的问题,郭局长直言:“这个,我讲不清楚。”

  而扬中市交通局局长王兵对扬中正大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陆魏的举报投诉行为表示不解。王兵说:“强制拆除南江 码头配套设施的事,交通局已呈报上级机关,相信上级机关会给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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