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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5日09:40   CCTV《第一时间》

  国务院常务会议2日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成为关注的焦 点。

  指导意见决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分别选择1至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 试点。公立医院改革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包括: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 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的机制。据了解,目前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共有三个,分别是服务收费、药 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其中药品加成收入比重最大,此前多数公立医院加成收入占总收入40%—50%。2009年11 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 机构药品加价率,总体不突破15%。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进行必要补偿。此外,指导意 见中“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也被认为是本轮新医改的一大亮点。此次会议明确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 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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