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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涉黑团伙覆灭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10:06   《法制与新闻》杂志

  石岩/文图

  非法持枪7支,公然开枪杀人,湖北省仙桃市“黑老大”刘烈勇制造的骇人命案一度震惊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

  201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刘烈勇、陈小辉等湖北仙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审理情况。涉案被 告人共21人,其中17人以涉黑罪名被指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3日依法裁定核准刘烈勇、陈小辉死刑。

  2010年1月13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黑社会犯罪组织中的两名头目刘烈勇、陈小辉在湖北省十堰 市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陈小辉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烈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黑吃黑”命案震惊公安部

  湖北省仙桃市天怡大酒店位于仙桃市区,平时顾客盈门,生意红火。2005年12月29日下午,这里如往常一样 平静,人们没有料到一场惨案悄然降临。17时30分,该市市民胡东风带着6岁的儿子和几个朋友从天怡大酒店出来到天怡 食府吃饭,刚一出门,胡东风的儿子要上厕所,胡东风便让一名朋友带儿子去。随后不到两分钟,一辆面包车突然停下,车上 下来6个年轻人,他们面戴“狗钻洞”黑色面罩,均穿一身黑衣服,手持猎枪对准胡东风,只听几声枪响后,胡东风倒在了血 泊中(经抢救无效,胡东风于次日死亡)。伴随胡东风左右的杜某见有人开枪,遂掏出手枪还击,即被一蒙面人击伤。据称, 当场有数名群众被误伤,事发现场猎枪子弹四处飞溅。

  事发现场马路对面是一家维修店,距离案发地点只有300米,该店内一男一女两名店员回忆事发经过时说:当天下 午5时30分许,他们在店内,突然听见外面“砰”的一声巨响,接着柜台的玻璃便发出“啪啪”的响声。男店员喊了声:“ 不好,有人开枪了!”两人赶紧趴在地上,一动不敢动。随后两人又听见几声枪响。

  两分钟后,两人见外面平静下来,才敢探出头张望,发现对面酒店门口已围着一大群人,走近时看到一名男子倒在血 泊中。

  仙桃警方针对这起命案立即成立侦破专案组,进行侦查。此后,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专家亲临仙桃指导办案。经 过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仙桃“黑老大”刘烈勇,专案组民警随即抓捕了5名涉案人员,但刘烈勇一直在逃,被公安部列为 B级通缉逃犯,悬赏万元缉凶。

  “黑老大”落网牵扯出犯罪集团

  为抓捕刘烈勇,仙桃市警方在湖北省公安厅支持下成立缉捕专案组,历时8个月,先后奔赴广东、上海、浙江等省市 ,行程2万余公里。2006年10月14日20时30分,专案组民警在武汉一居民小区将刘烈勇抓获。10日后,该案由 湖北省公安厅指派十堰市公安局异地侦查管辖。此后,以该案为突破口,专案组共抓捕该团伙成员21名。

  随着刘烈勇的落网,一个仙桃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浮出水面。现查明,2005年10月,刘烈勇家大门遭人枪击,刘 烈勇怀疑是胡东风(时年36岁)所为,遂与手下预谋干掉胡东风。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刘烈勇是仙桃人,1968年5月1日出生。他初中毕业后便开始在社会上闯荡。1989年3月,其犯盗窃罪被仙 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1992年7月,其犯盗窃罪被仙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1996年2月,不思悔改的刘烈勇为了争夺势力范围,纠集一伙歹徒,将仙桃一名“黑老大”开枪打死。1997 年6月,刘烈勇在云南省昆明市被抓获,由于其他案犯在逃,证据不足,刘烈勇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4年,于2001年 6月刑满释放。

  “三进宫”的刘烈勇刑满释放后,纠集韦文辉、周辉(另案处理)等狱友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韦文辉、周辉等人 网罗杜勇、陈小辉等人,先后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天门市等地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刘烈勇为扩充势力,采用拉拢利诱等 手段,陆续将杨威、黄学志、刘双才、韦文龙、周刚、马少波、杨勇、危金旭等人笼络在一起,逐步成为仙桃市有名的恶势力 团伙。几年来,刘烈勇带领、指使团伙成员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烈勇为组织、领导者,以杨威、陈小辉、 韦文辉、黄学志、刘双才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韦文龙、曾扬眉、陈勇兵、曹忠艳、杜勇、杨勇、危金旭、周刚、马少波等人为 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7月,刘烈勇以干股的形式进入仙桃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了垄断仙桃市城区的水泥销售市场,该公 司非法成立以黄学志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稽查队,负责在仙桃市区和318国道沿线进行非法稽查,严格控制非“华新”牌水泥 进入仙桃市场,杨威、陈小辉、韦文辉、杜勇等人参与非法稽查。黄学志等人在进入仙桃市的主要道路上、水泥销售门市部等 地,采取扎汽车轮胎、砸车、殴打司机等手段,对运输外地水泥的车辆、人员进行阻截,使外地水泥无法进入仙桃市场,就此 控制了仙桃市的水泥销售市场。

  2004年4月,黄学志想入股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遭到拒绝,就以烟花爆竹市场有利可图为由,怂恿刘烈勇入 股该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刘烈勇出资5万元,找到该公司经理柳某要求“入股”,柳某及公司股东因惧怕刘烈勇不敢直接 拒绝,便收下由黄学志交来的5万元。刘烈勇在得知分红中没有给他股东待遇时,便威胁柳某,柳某及公司股东被迫给刘烈勇 30万元的股金。尔后,刘烈勇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直接操纵公司事务,并多次从公司共“支取”16万元。

  2005年5月,童某、李某等人承包了仙桃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为了打压其他竞争对手,李某等人找到 刘烈勇帮忙。刘烈勇在每屠宰一头猪提12元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即派手下成员马少波、周刚等人到该肉联厂参与非法稽查, 强行拦截、没收非该肉联厂的肉品,使仙桃市城北、昌盛、新生等市场的经营户不敢经营其他公司的肉品,部分经营户因无法 经营退出市场,此后,该肉联厂基本控制了仙桃城区猪肉销售市场。

  2005年8月,刘某承包1路公交线路后,为排除延长线路等方面的阻碍,承诺每年给刘烈勇8万元好处费,利用 刘烈勇打压其他竞争对手。刘烈勇安排手下成员韦文龙、危金旭、杨勇、马少波等人上路“巡查”,非法行使公路运输管理权 ,对其他客运人员和发生纠纷的乘客使用暴力手段,从而达到欺行霸市,霸道经营的目的。

  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工严密

  刘烈勇2001年刑满释放后,通过组织他人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开课”(指开设赌场敛财),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 的团伙。这些团伙指的是一帮朋友在一起混,有事互相帮忙。刘烈勇是老大,团伙成员都听他的,团伙成员之间有一定的等级 。成员不能随便到刘烈勇家,不经刘烈勇同意不能同桌吃饭,刘烈勇手下有兄弟,其兄弟的手下又有兄弟,以此类推。团伙成 员通过打压社会上其他团伙的老大,扩大其影响。同时,利用打下的“名气”,可以很方便地搞些工程实体或插手他人的经营 ,从中赚钱养活团伙成员。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团伙成员统一服装,听从安排,服从组织,成员间相互帮忙。

  进入团伙后还有严格的规矩:不准吸毒,讲团结,团伙内有严格的分工,对于团伙成员做事,刘烈勇一级一级地安排 办理。此外,对内管理家务和出门跟随当保镖的几位,则吃住在刘烈勇家,给他看家护院,出门时跟着当保镖,帮他开车、拿 包、开关车门,“总管”同时还负责在酒店吃饭买单。对于手下兄弟,刘烈勇每月发放工资,弟兄们犯事后,则派人送钱、看 望。

  在仙桃,以刘烈勇的势力最大,一是团伙成员多,二是比较富裕。刘烈勇结婚、其孩子满月、盖新房,3次共收礼金 100余万元。

  壮大团伙势力非法敛财

  自2001年至2005年11月,以刘烈勇为首,杨威、陈小辉、韦文辉等人为骨干分子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以各 种方式非法获取枪支7支、霰弹数十发、手枪子弹20多发,用以扩充团伙势力,在仙桃市城区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歹、欺压百 姓,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8人重伤、3人轻伤和5人轻微伤,对仙桃市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其 恶劣的影响。该团伙还将非法敛集的200余万元用于维持该组织成员日常开销,并为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经济支持。

  2003年8月28日,陈小辉窜至仙桃市中商百货大楼林某承建的工地,欲强行低价购买工程拆下来的钢筋及砖块 ,遭到工地负责人杜某某拒绝,同时杜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陈小辉怀疑报案是林某指使,遂对林某怀恨在心。2003年8 月29日22时许,陈小辉纠集韦文辉、叶恒盛、唐雪等人,携刀从仙桃商城尾随林某至其家后门处,持刀将林某砍伤。经法 医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03年9月13日6时许,周辉(另案处理)邀约杨威、陈小辉、韦文辉、樊永华、李冲(另案处理)等人窜至 许某租住处,经预谋分工后,由杨威、陈小辉负责拦出租车以便逃跑,由韦文辉持霰弹枪,樊永华、周辉、李冲等人持刀踹门 进入许某房间砍伤许某,许某为躲避伤害被迫跳楼,韦文辉、樊永华、周辉、李冲等人又对屋里的王某乱砍。

  恶徒涉案各自领刑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定,该案由十堰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审理。2007年12月25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了刘烈勇等人涉黑团伙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至2005年12月期间,以刘烈勇、陈小辉(仙桃市人,1983年生)为头 目的仙桃黑社会组织,持枪“黑吃黑”致2人死亡,7人重伤,4人轻伤或轻微伤,并开设赌场,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刘烈勇 为扩充势力,采用拉扰利诱等手段,陆续将陈小辉、韦文辉、周辉、杜勇、杨威等人笼络在一起,逐步成为仙桃市有名的犯罪 团伙。刘烈勇为武装其团伙,壮大团伙势力,采取“借用”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取枪支7支,先后由韦文辉、杨威保管,并在其 后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使用。几年来,刘烈勇带领、指使手下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烈勇为组织、领导者, 以陈小辉、杨威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韦文龙等人(均已判刑)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 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仙桃市水泥销售市场和屠宰行业,强行入股烟花爆竹市场,插手公交运营,严重影响了仙桃市的社会生活 、经济秩序。

  该案办案法官介绍,该团伙成员还参与多起故意伤害案,分别致数人重伤、伤残、轻伤、轻微伤等。此外,该团伙成 员的行为还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多项罪名。

  2008年2月2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罪名,对21名涉案成员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黑社会头 目刘烈勇、陈小辉被判处死刑,团伙骨干成员杨威、韦文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骨干成员黄学志、陈勇兵被判处无期 徒刑,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烈勇、陈小辉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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