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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霸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10:06   《法制与新闻》杂志

  (本刊记者)仇玉平/文

  至2010年1月24日本文截稿时止,谷歌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原定于1月12日进行的第 四轮谈判依然没有下文,与此同时,作家棉棉诉谷歌侵权一案,也仍然没有法院开庭的确切消息。从目前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 ,谷歌侵权门不会在短期内结束,很可能成为一场持久战。对于谷歌而言,如果承认侵权,其后果将是全球性的。因为过去5 年,谷歌已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侵权的后果,对于妄图利 用其强大市场地位制定游戏规则的谷歌而言,无论是经济上还是道义上,都难以承受。反之,如果谷歌不承认侵权,对于中国 文著协、中国作家们而言,则意味着失去了整个事件的防守底线。

  中国作家不高兴

  2009年10月13日,央视《朝闻天下》报道称,谷歌正在开发的数字图书馆在未经授权甚至是作家毫不知情的 情况下,擅自扫描大量中文图书作品上网。据中国文著协统计,包括中国国家领导、政府官员和作家在内的570人计179 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谷歌扫描上传,已经涉嫌侵权。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舆论的强烈反响 。

  不少作家对谷歌的侵权行为表示极大愤慨。中国文联副主席、天津市文联主席冯骥才的217部作品被侵权,他在接 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商品经济时代盗版行为并不鲜见,但出现了这样大规模的世界性的知识掠夺行为,确实让人震惊。中国作 家协会副会长张抗抗的数十部作品也被谷歌扫描收录,在扫描收录自己的作品前,谷歌并未通知过她本人。她对谷歌的这一计 划表示吃惊和愤怒:谷歌全球化的数字图书馆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是一个霸王条款。尽管文化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得 到知识并没有错,但前提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在保护个人权益、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以知识共享为 借口,来非法享有著作成果的侵权行为。

  其他权利人、媒体和普通民众也纷纷谴责谷歌的侵权行为。2009年10月16日,刚成立一年的中国惟一的文字 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文著协代表中国权利人通过中国作家网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作家坚决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同期,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 通知》,规定各地图书馆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以此声援中国作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行 动。11月6日,女作家棉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谷歌公司擅自扫描自己的作品《盐酸情人》并上传至网 络。棉棉要求谷歌公司删除数字图书馆中关于自己作品的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计6万余元。

  2009年11月18日,中国作家协会通过其官方网站措辞强硬地公开发布致谷歌维权通告,要求谷歌公司提交已 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负责此次作家维权活动的中国作家 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杨承志接受采访时强调,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任何国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使用他人的作品, 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律原则,谷歌公司没有遵循这样的原则,在中国不允许任何文化霸权行为。杨承志认为,谷歌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的作品,作家们反应很强烈已经很长时间了,但是谷歌一直采取了拖延的办法, 作家十分不满。杨承志表示:“作家个人依法维权诉讼,我们是支持的。同时,我们也鼓励集体维权。我们已向谷歌公司提出 ,如果不能拿出合理的处理方案,中国作协将组织作家百人诉讼团集体诉讼。”

  在不少作家看来,中国作协与文著协此次为中国作家的维权行动,声势之大、行动之有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 次。在强大的压力下,谷歌提出与中国著作权人和解,谷歌的这份和解声明却招来了中国著作权人和媒体更大范围的声讨。谷 歌公司转而开始寻求与中国著作权人方面的协商,从2009年11月至今,谷歌、文著协就数字图书馆收录的中国作家图书 清单、是否侵权等问题先后举行了三次会谈。

  虽然双方没有达成任何明确协议,文著协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我们希望事件最后能看到一个双赢的结果,一方面 让纠纷的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另一方面是能彻底地维护中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张洪波说,在前三轮谈判中,谷歌均否 认自己“侵权”,这让人们失望,虽然第四次谈判被临时取消,但今后谈判的重点仍将聚焦在谷歌是否“侵权”上,文著协将 会根据谷歌的反应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为。

  傲慢与偏见?

  时至今日,谷歌尚未通过任何形式表示自己侵犯了中国作家的著作权。尽管2010年1月9日,谷歌公司向中国作 家公开道歉、承诺并提出了处理方案的时间表,但在棉棉诉谷歌侵权案原告代理人孙景伟律师看来:“谷歌虽已道歉,对‘侵 权问题’却避而不谈。”

  稍加研究可以发现,在给中国作协的回应或者道歉信中,谷歌始终都没有提到“侵权”二字,它的道歉仅仅针对其与 中国方面的沟通有问题。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表示:“由于最初的认识不同和对中美两国 版权法律制度的不同了解,我们的行为引起了中国作家的不满。经过最近几个月的谈判和沟通,我们的确认为我们与中国作家 的沟通做得不够好。谷歌愿意为此行为向中国作家表示道歉。”可见,谷歌并未就其复制上传中国作家图书涉嫌侵犯著作权予 以道歉。谷歌方面始终认为,谷歌是为了提供检索服务才扫描收录了这些图书,并且根据用户搜索的关键词只显示三条小片段 的摘要。埃瑞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甚至坚持:“公司对于版权法的了解是,如果提供一种合理的方式,让读者只能看到一部分 内容的话,这在美国是属于合理的使用。”

  对谷歌这样的态度,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杨承志并不满意:“我们从一开始就希望谷歌的道歉是真诚 的,是诚恳的,有勇气的,而不是扭扭捏捏、遮遮掩掩的;希望谷歌的承诺是认真的,是可以执行的,而不是暧昧模糊、敷衍 了事的。”阎连科、张抗抗、陆天明等多位中国作家表示欢迎谷歌道歉的态度,但同样对声明中“含糊其辞”表示了不满。

  事实上,在道歉之前,谷歌提出与中国著作权人的和解协议,包含了很多的不公平甚至是霸王条款,这令不少作家深 感愤怒。谷歌将和解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第一种方案下,每位著作者每本书将获得“至少60美元”的 赔偿,以后获得数字图书馆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必须要著作者本人提出“申请”。而且,2010年6月5日之后仍未 申请者,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在“不同意”的方案中,著作者可就图书扫描提出诉讼,但不能晚于2010年1月5日。 对此,作家武歆表示:“我们的劳动成果不容别人无偿侵占,谷歌的文化强盗行为,还有他们的傲慢态度,实在令人气愤和发 指。”作家赵长天有十几部作品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被扫描上网,对谷歌的和解条件,赵长天说:“他们怎么知道就会被我 们原谅?请求对方原谅,还要求对方提出申请,哪有这样的道理?这根本就是强加给我们的条款!”作家陈村也有将近10部 作品被扫描上网:“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让他们做梦去吧!”

  既然愿意赔偿,却又规定了提出申请的时间,在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杨乃超律师看来,这本身就有失诚意。杨律师表 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2年之内向侵权人提出主张,“现在还有不少被侵权人不 知道实情呢,谷歌凭什么制定这样的规则?”中国文著协副总干事张洪波指出:很多作家认为不是说赔多少钱的问题,是谷歌 数字图书馆在未经中国权利人的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没有支付著作权使用费这种情况下,就先期擅自扫描使用了中国众多权 利人的作品,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侵权行为,公然挑战了美国的版权法或者是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公报。

  “谷歌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被侵权的权利人包括享有著作权的作家和出版单位。”杨乃超律师指出, “具体而言,谷歌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将作品扫描上网,系一种复制作品的 过程。谷歌的扫描上网并非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所说的作品合理使用范畴,亦不属于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许可使用的 情形,因此在实施这种复制行为之前,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 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有人称为数字版权,是著作财产权的 重要内容之一,作者可以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或许可给他人,并获得报酬。谷歌数字图书馆没有得到中 国作家的授权,就将其作品扫描上网,侵犯了中国作家的合法权益;“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这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谷歌数字图书馆将中国作家的作品以“常见术语和短语”的关键词形式在网上显示 出部分内容,这明显侵犯了中国作家作品的完整性,读者在片断中无法理解整部作品。

  除此之外,杨乃超律师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还侵犯了图书出版社的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谷歌数字图书馆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 扫描的内容也包括书的版式设计。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图书出版者授权,即使用图书的版式设计,也侵犯了出版社的版式设计 专有权。

  疯狂“图书馆”

  从2004年开始,在过去的6年中,谷歌高调宣布搭建全球最大的在线图书馆,目前该图书馆收录的图书已经超过 了1000万册,其中有大量中国著作权人的作品。谷歌联合创始人和技术总裁谢尔盖·布林在谈到建立数字图书馆的初衷时 说:“图书是世界共有知识、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书籍数字化将使成百上千万绝版但受版权保护的书籍‘复生’。”谷 歌描绘了一幅文明大同的美好蓝图,图书馆的公益性质也得到很多人的理解。一些专家因此认为,谷歌被人们“误解”了,数 字图书馆将提供很大便利,中国作家无需如此抵触。

  这种说法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引起中国作家极大愤怒的60美元和解方案,在中国作家表示愤怒前,就已明示于谷歌 图书的主页上。换句话说,这套方案并不是专门针对中国作家的,而是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者协会就谷歌未经 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提出集体诉讼后,2008年双方所达成和解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至于这套方案为何被谷歌中国 拿来和中国作家进行和解,则是因为根据上述协议,“在美国国外的作者和出版商”如若所在国家是《伯尔尼公约》(即国际 著作权公约)的成员国,就可以“拥有美国著作权权益”。也就是说,谷歌图书是依照相关协议同等对待中国作家的,至少并 不存在主观歧视态度。

  中国作家就这样悄悄地“被”协议了,这项根据美国司法制度制定的由谷歌等主导的协议是否真的适用于中国?文著 协副总干事张洪波在进行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过业内专家的意见后,表示不承认和不接受这个协议。“比如说,在这项协 议中,谷歌方面始终强调的是未来的数字图书馆仅仅通过对作品的扫描,来提供作品的摘要而不是全文,但是,对于著作权人 来说,无论结果如何呈现,这种扫描行为本身就构成了侵权。因为在全球各地,在对于著作权的规定中,都包括了复制权这项 内容,这种未经许可的扫描行为,就构成了对该权益的侵犯。”

  事实上,随着谷歌和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相关出版社等一起向美国法院提交了修订后的和解协议,中国 作家和这项计划的关系业已发生变化。相比此前协议,这份新的和解协议中对于作家赔偿费用的标准等问题并没有太大变化, 但对中国作家来说,新协议一个重要变动是美国作家协会缩小了诉讼最初所涉及作品的范围,将只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 和加拿大出版的图书。

  无怪乎有法律研究者感叹,谷歌在整个事件中看似装聋作哑,实则明知故犯。这种世界巨头的霸气也让谷歌的数字图 书馆计划频频遭遇全球出版界的抗议和诉讼。不仅美国本土的出版商协会和多个出版商及组织对谷歌提起集体诉讼,从200 6年开始,法国、德国的多家出版商也开始抵制谷歌的扫描计划。2009年9月,法国出版商协会、作家协会和出版商联合 把谷歌告上法庭,认为谷歌图书搜索服务侵犯版权。同年12月,法国巴黎一家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扫描收 录书籍的做法构成侵权。法国出版商协会会长埃罗勒在裁决后表态:他们应尊重知识产权,别把我们不当回事。

  其实谷歌所称此图书馆也非彼图书馆。作家棉棉的代理律师孙景伟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有合理使用著作权人 作品的权利,但是谷歌数字图书馆不是著作权法上所谓的“图书馆”,故不适用该条规定。“第一,谷歌数字图书馆不是‘图 书馆’。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图书馆是非营利组织,谷歌数字图书馆就目前而言还不 具备图书馆需要的条件。第二,图书馆复制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陈列或者保存作品,而不是为了传播。第三,图书馆复制的 作品必须是本馆收藏的,不能允许他人复制本馆所收藏的作品,也不能去复制其他馆所收藏的作品。”

  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曾公开表示,谷歌不会侵犯中国作家的著作权,更不会把他 们费尽心血做出来的东西拿到网上用于商业用途。对此,文著协副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不能单从鼓励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看待这 一问题,一定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有所了解。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必须要对股东有利润回报,谷歌不可能永远做慈善事业。谷 歌以公益性为借口,通过免费提供摘要和预览的方式来吸引公众关注,免费是吸引网民的重要方式,也使这些网民成为谷歌未 来的用户,谷歌公益性的外衣不能掩盖其商业模式。

  为什么是谷歌

  谷歌的出现是一种技术的胜利,在谷歌之前,虽然也有很多搜索引擎,但没有一个做到像谷歌这般让用户快捷自如地 找到需要的信息,所以在不长的时间内,谷歌先后击败雅虎、微软等提供搜索服务的公司迅速成为英文搜索引擎霸主。数据显 示,除了中国和韩国等少数国家,谷歌的搜索份额在全球数十个主要国家的占有率都在70%至90%以上,即使一些大广告 主在与谷歌谈判时,都很难有议价能力。

  业内人士称,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中方的坚持与硬气在某种程度上也来自百度,因为有了百度,谷歌知道中国可以 不选择他,中国网友们的留言也体现出这一点。相比而言,美国的版权人就不是那么幸运了。对于谷歌侵权,发现最早的是美 国版权方,最早提起诉讼的也是他们,最早达成和解的也是他们。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谷歌在英文搜索上的垄断,让他们别 无选择。

  对于网民来说,搜索引擎是获取互联网智慧的一把钥匙。谷歌图书馆预计到2015年扫描5000多万册图书,技 术优势使谷歌该项计划的实现过程更为迅捷和肆意。2009年4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有线电视行业会议上,传媒大亨默多 克指控谷歌把别人的版权内容攫为己有,默多克旗下的部分媒体为了对抗谷歌,宣布撤出谷歌的资讯搜索索引,具有英文搜索 引擎霸主地位的谷歌对此表现得异常大度。接着,在谷歌与法国图书版权官司败诉后,谷歌的一位负责人克隆贝甚至放言:法 国读者或将与大量知识无缘,因而落后于别国网民。

  终究数字作品版权是越不过去的,谷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除了技术背景之外,雄厚的资金实力也是其一 大优势。2009年12月18日,谷歌被法国巴黎一家法庭裁定未经授权情况下扫描收录书籍的做法构成侵权,须向出版商 赔偿30万欧元。在美国的和解协议中,谷歌同意支付著作权人1.25亿美元,人称“美国出版史上最大的图书交易”,这 样高的门槛不是任意一家公司都敢于跨越的。

  事实上,世界上其他机构或企业此前对数字图书馆也进行过诸多尝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开始建设世界图 书馆,2009年4月22日,该图书馆正式上线,包括了32个国家的1万种文字作品,大多数人并不清楚,它的一部分经 费支持来自谷歌公司。就连美国国会图书馆将要打造的“世界数字图书馆”计划,也需要谷歌赞助300万美元帮助其发展; 谷歌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对手甚至包括微软这样的巨头。出于对利润的追逐和掌握信息话语权的渴望,微软公司曾启动过一个类 似数字化图书馆的图书扫描工程,尽管微软主要扫描无版权保护或者已经获得许可的图书,避免了侵权纠纷,但在3年内为7 5万本图书和8000万篇学术文章建立了索引之后,苦撑难支的微软还是于2008年彻底关闭该项业务。

  而一向对美国技术和文化垄断保持高度警惕的欧洲,在谷歌2004年抛出数字图书馆计划之后,也作出实质性的对 抗回应:鉴于谷歌图书馆有可能加强美国压倒性的话语权,必须对谷歌的信息资源垄断进行“欧洲人的反击”,以对抗谷歌的 “文化入侵”。2005年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声明,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2008年11月正式 投入使用至今,欧洲数字图书馆却遭遇着经费和技术多重难题,已多少显出疲态。有专家指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社会资金来 源有限,单纯依靠多国政府补贴将不足以支持其抗衡谷歌的发展速度。而馆内收录法文内容过半,也将影响该资源库的未来发 展。

  业内人士称,数字图书馆将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谷歌敢于向数字版权宣战,凭借的是其全球领先的技术和强大的 市场占有率,并以此可以发掘出这种趋势和背后蕴藏的产业利益。张洪波说:“如绝版书的按需印刷、电子书销售、在线收费 下载等;除了图书版权资源的有偿销售之外,还有植入广告的收益。”杨乃超律师认为,在数字出版业日益发达的今天,拥有 了数据源头,便能够在这一产业链条上占据不败之地。以谷歌的巨大浏览量,一旦同时掌控全世界范围内巨大的文化资源,带 来的利润将难以估算。

  虽然外界质疑讨伐声不断,但谷歌已经将全球存有著作权的上千万册图书收入它的数字图书馆,且没有通报给著作权 人。而且,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规模越来越大,其所涵盖的藏书范围已经超出了美国本土。最初,谷歌只是宣称联手美国纽约公 共图书馆以及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密歇根大学和牛津大学的图书馆,而今美国加州大学、威斯康星大学,甚至连一所西班 牙大学的图书馆都积极主动地加入了这项计划。

  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说:“像谷歌这种网站要花很多钱,要很多人去建立,影响大了以后,它产生一种没有谷歌你 不能活,所以你一定要照我的模式来办。”不过,当攻城掠地一骑绝尘的谷歌面对中国作家时,又有多少胜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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