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今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代表全国妇联发言的甄砚委员在题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发言中说,女性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服务国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女性人才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
甄砚说,“以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级各类人才协调发展”,是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振兴中华民族的重要举措。我国妇女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在男女平等宪法精神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保障下,中国妇女的聪明才智得到极大释放,女性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彰显了“半边天”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女性人才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高层女性比例偏低。我国妇女参与国家社会管理的程度和比例不断提高,但与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相比,与科学合理的人才结构相比,与妇女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相比,还不相适应。一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是21.4%和17.7%,省、地、县级女干部比例分别是10.6%、13.2%和16.8%,这与联合国提出的女性在决策职位中至少占30%的目标有较大差距。二是女性高层次科技人才数量有限。我国女科技工作者的比重超过了1/3,但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的女院士、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中的女性、中科院百人计划中的女性等仅在5%左右。三是在女性比例超过半数的卫生、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也存在女医生多、女院长少,女教师多、女校长少,女编辑记者多、女总编女社长少等现象。
二、在人才使用中存在女性人才资源浪费现象。比男性早5年退休的规定,导致女性人才的浪费。一是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女性,其人力资本使用年限低于同等条件的男性,女性的教育培养周期越长,人力资本投入越大,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年限反而越短。二是影响女性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中年以后,女性正处于子女长大成人、家务负担减轻、工作经验丰富的黄金时期,55岁退休的规定,使一些女性在50岁左右就难以得到发展机会,甚至退出重要岗位。三是影响更多女性成长为拔尖人才,致使高层次人才队伍性别结构严重失调。
三、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2007年,我国首次要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2%,结果未达到要求。我们在各国议会联盟的排名由1994年的第12位下降到目前的52位。组织人事部门规定,县处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专家可以推迟至60岁退休。这一政策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不仅影响到高层次女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和权益的保障,而且给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带来一定影响。
甄砚表示,女性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服务国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我们建议:
一要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把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任用机制,大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早日实现在各级决策层有30%女性的目标。
二要为女性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在就业和培训中,坚决反对性别歧视,保障女大学生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发展平台;重申并完善相关政策,在高层次人才中率先实行男女平等退休,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尊重女性个体的多样选择;要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为妇女平衡工作、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三要尊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为科技等领域的女性提供政策支持。人口再生产是女性承担的社会责任,建议借鉴国际经验,设立女性职业发展基金,帮助她们加快职业发展,减少生育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同等优先等积极措施,促进获得科研项目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设立理工科女生奖学金和科研基金,激励科技领域女性后备人才的成长。
四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宣传先进的性别文化,抵制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为女性人才成长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做到奋发有为、彰显作为。
甄砚强调,今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国际社会确定的纪念主题是: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全面进步。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积极政策的推动下,亿万中国妇女一定能够在振兴中华的伟大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