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评量刑规范化-----体现了国家法制的进步
《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小撒探会”关注了近几年热议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就要规范量刑程序,真正实现阳光下的审判。
2005年,最高法院成立课题组对量刑规范化进行实质性的调研论证,先后数易其稿,起草了《量刑指导意见》。
2008年7月,最高法院开展初步试点,确定了全国4个中级法院和8个基层法院开展前期试点工作。
2009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目前,全国试点法院已有120多家。
那么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机关怎么看法院实施的这样一个“量刑规范化”制度的探索,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在接受《今日说法》“小撒探会”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因为国家要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特别体现在审判工作中。量刑能够规范,能够相对的统一,这样的话能够体现我们国家法律平等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同时,也能够平等地惩治犯罪活动。我认为这体现了我们国家法治的进步。
量刑规范化的核心在于:量刑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加一年减一年都要有条款的出处,不能随意自由裁量。其作用就是为了消除同案不同判,有效制约“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