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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三方面解决刑讯逼供顽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1日13:27  人民网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三方面解决刑讯逼供顽症
最高检副检察长 孙谦

  怎样解决刑讯逼供这个顽症,是每年高检报告中最受关注的部分,跟随2010年全国“两会”的进程。日前,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应邀做客央视《我建议》演播室,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看神州频道与央视《大家看法》栏目2010年全国“两会”特别节目的联合专访。针对大家关注的刑讯逼供问题以及行政违法行为与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及现场嘉宾进行互动探讨。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刑讯逼供,已经成了媒体报道、公众关注的司法顽症。要从根本解决这一顽症,就要从监督制度化、加强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三方面抓起。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

  防止刑讯逼供 加强对审讯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力度

  第一: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督要制度化

  孙谦表示,在对看守所和监狱的监督中最核心的问题有两个,第一是保障被羁押人的人权,第二是防止非法的减刑、假释与监外执行,用钱减刑。他说:“一个人被怀疑有罪之后,他的人权最容易被忽视,最容易被受到侵犯,司法的文明和力量就在于他理性地、文明地、正当地来调查一个人的犯罪。”

  刑讯逼供问题不管哪个国家都会出现,“百分之百的预防谁也做不到,关键是要有有效的救济和预防的渠道。”孙谦建议,有必要进一步细化规定,把监督制度化。

  第二:加强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

  作为预防刑讯逼供的有效方式,最高检从2006年提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认真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今年的报告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对此,在全国“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的录制现场,孙谦表示,要通过细化规定,强化技术手段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审讯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力度。“对侦查讯问的场所必须有严格的规定,你只能在什么地方询问,而这个地方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自动的,不是说我讯问人,想录就录,想掐就掐;你进入这个房间,一询问就是自动的、全程的。”,他强调说。

  第三: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我认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我们社会各界包括我们司法机关应当真正认识律师的价值”,孙谦表示,律师的是法治进步程度的一个标志。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认为公众对律师的作用还缺乏了解,事实上“在想尽办法替坏人说话”的过程,往往也是律师监督公权力运作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公民权利的过程,因此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对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对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对减少甚至避免刑讯逼供是非常有价值的。(孟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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