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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法院长:应提高交通肇事量刑加大威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1日14: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岳德亮、黄深钢)交通事故越来越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认为,交通肇事的立法或者说司法解释需要调整,处罚的档次应该往上提,也就是说量刑要提高。

  目前在我国安全事故中,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总体的七八成以上。“现在刑法的量刑幅度确实比较低,不适合目前道路发展情况和交通肇事的社会危害性。”齐奇代表说,十多年前高速公路和马路上车辆的数量,和现在完全是两个数量级。现在杭州市每天就新增几百辆机动车。一些新驾驶员技术不熟练,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别人也不负责任。

  齐奇代表认为,在刑罚上需要体现交通肇事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变化,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根据现在的情况让量刑要上去。但也要注意一些情绪化的东西。

  去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将醉驾、飙车、斑马线上致人死亡等界定为一律不适用缓刑。“这样做了以后,交通肇事的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齐奇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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