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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开出一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2日15:55  法制与新闻

  江中帆/文

  一名身体残疾的学生因老师无意间的一句玩笑话出现心理障碍,诱发精神疾病,从而入院治疗。为此,学生家长以学 生的精神疾病系老师的玩笑话诱发造成,学校和老师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由,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学校和老师则拒绝 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10月21日,这起因玩笑引起的离奇诉讼,经过江苏省宿迁市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有了结果。

  一句玩笑话引起学生发病

  蔡子健出生于1991年9月,系江苏省泗阳县育才初级中学初三学生。蔡子健自小便因腿脚有残疾,行走不便,内 心有些自卑。蔡子健的老师、同学对其十分关心,言谈举止中都尽量不触及蔡子健的痛处。

  2008年5月9日下午,泗阳中学送喜报到育才初级中学,学校要求全体同学下楼迎接,该中学的年级主任郑云龙 便组织所在年级全体同学下楼。在同学下楼集合过程中,郑云龙见学生们下楼速度慢,心里着急,便对楼上同学大声喊道:“ 小瘸腿都下来了,你们还不快点。”

  这话脱口而出后,楼上楼下的同学立即发出哄笑,郑云龙意识到自己言语不当,立即上前向蔡子健表示道歉。

  本以为事情会很快过去。但次日上午,蔡子健的班主任发现蔡子健行为有些反常,就将情况通知了其父母蔡海源、林 红雅。第三天,蔡海源、林红雅把蔡子健从学校接回了家。

  回家后,蔡海源、林红雅发现蔡子健出现了多疑、乱语等症状,心中十分着急,便于2008年5月14日将蔡子健 送至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其患有分裂样精神病。

  2008年8月19日,经过三个月的住院治疗,蔡子健的病情好转,加之医疗费也已花尽,蔡海源、林红雅便为儿 子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结论为:1、精神分裂症(混合型);2、急性胃肠炎;3、普通感冒。蔡子健住院共支付医疗 费两万余元。出院时医嘱:坚持长期服药、定期复诊、注意营养等。其间,郑云龙支付给蔡海源、林红雅8000元。

  不当言语是否为病源责任归属成讼

  蔡子健回家休养,病情也基本稳定,蔡海源、林红雅虽然心感宽慰,但又气愤难平。他们想孩子虽有残疾,却十分懂 事,学习成绩也很优秀,在即将面临中考并有较大把握考取重点高中的情况下,却因为老师的一句话就毁掉了孩子的一生,他 们认为学校和郑云龙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人多次与学校交涉,要求学校给个说法。可是,学校和郑云龙则认为一句 玩笑话并非侮辱性语言,且是无意间脱口而出,蔡子健是因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较低而患病,学校和老师并没有责任,他们拒绝 承担赔偿责任。在多次交涉无果后,蔡海源、林红雅来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以蔡子健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监护人,将 育才初级中学和郑云龙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夫妻两人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育才初级中学及郑云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计5.3万余元、精神抚 慰金4万元及残疾赔偿金。

  郑云龙对自己被蔡子健推上被告席感到委屈。在法庭上,郑云龙辩称:“本人未使用侮辱性语言,蔡子健没有证据证 明其精神病与本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蔡子健对本人的诉讼请求。”不过,郑云龙当庭表示,如果判决由其承 担赔偿责任,其支付给蔡子健的8000元应作为自己已付赔偿款。如果判决由育才初级中学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给蔡子健 的8000元,同意作为育才初级中学已付赔偿款。

  对此,育才初级中学辩称:校方没有对蔡子健使用歧视性语言,学校没有侵权行为,蔡子健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较低, 监护人监护不力,对造成蔡子健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故请求法院驳回蔡子健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蔡子健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就郑云龙的言语对蔡子健疾病的发 生原因力大小进行评定。

  2009年2月26日,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做出精神疾病鉴定书。鉴定意见为:1、如果既往精神分裂 症的诊断明确成立,目前则考虑为精神分裂症缓解期,难以确定两者原因力大小;2、如果既往精神分裂症诊断不成立,被鉴 定人的表现较符合适应障碍,起病与精神刺激因素有一定关系,属于轻中度精神刺激因素,通常预后良好。蔡子健因鉴定支付 鉴定费、住宿费、交通费等2800余元。

  法院明断玩笑也要掌握分寸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与保护的义务,如果未成年学生因为学校的教育管理行为 有过错遭受伤害,应当根据行为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郑云龙作为育才初 级中学的教师,其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言语不当,对蔡子健造成伤害,依法应由育才初级中学承担赔偿责任。蔡子 健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虽然根据现有的学术资料分析,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目前无充分的资料证实社会因 素与精神分裂症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两者原因力大小。虽然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但因为存在郑云龙在蔡子健 发病前对其言语不当的事实,客观上给蔡子健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刺激。根据郑云龙言语不当的程度及情节等,对于蔡子健本 次损害后果,酌定学校承担60%的责任较为适宜。蔡子健支付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 失计27363.3元。学校承担60%为16417.98元。蔡子健主张精神抚慰金酌情支持8000元。蔡子健主张后 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无事实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郑云龙自愿将已付蔡子健8000元作为育才初级中学的赔偿款,不违 反有关法律规定。

  2009年12月30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8条、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育才初级中学赔偿蔡子健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 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417.98元和精神抚慰金8000元(其中包含已付的8000元);驳回蔡子健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后,育才初级中学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育才初级中学诉称:1、郑云龙 的不当言语不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与蔡子健的精神疾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一 审判决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过高;3、鉴定费及因鉴定支付的住宿、交通费用不应由学校承担。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育才初级中学的员工在履行教育管理义务过程中 ,因言语不当,对该校学生蔡子健造成精神伤害,并导致其发生精神疾病,育才初级中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育才初级中学主 张郑云龙的行为不是蔡子健发生精神疾病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从鉴定结论看,该鉴定虽然难以确定社会因素与精神分裂症 之间的原因力大小,但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蔡子健在郑云龙作出不当言语之前已经存在精神疾病,且郑云龙所做的不当言语与 蔡子健发生精神疾病之间时间较短,应当认定郑云龙的不当言语是蔡子健发生精神疾病的直接因素,育才初级中学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在赔偿比例的确定方面,一审在综合考虑蔡子健自身身体素质也是疾病的原因之一的情况下,酌情确定由育才初级中 学承担60%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蔡子健作为中学生,且自身存在一定生理缺陷,理应得到育才初级中学充分的尊重和更好的 爱护,育才初级中学的员工作为教师,没有对受其教育和保护的学生给予应有的尊重和关爱,而是利用学生的生理缺陷作出不 当言语,育才初级中学员工的不当行为对蔡子健造成的心理伤害严重,并导致发生精神疾病,一审判决育才初级中学赔偿80 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较为合理。虽然蔡子健在本案中对于是否构成残疾没有进行评定,但并不影响育才初级中学在本案中所 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育才初级中学员工的不当行为造成蔡子健发生精神疾病,育才初级中学应当赔偿鉴定费及由此 发生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确定的赔偿比例适当,应当予以维持。

  2010年10月2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 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仅因一句玩笑话引发的离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尘埃落定。然而,学校和当事教师对法院 的判决却始终不能理解:只是在无意间脱口而出的一句玩笑话,主观上并没有恶意,法院为何判令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呢?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侵权责任的成立需满足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危害结果、侵权行为与危害结 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 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知道危害结果的发生,却因为过分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结果的发生。对于有残 疾的学生,作为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尊重,应当预知不当行为、言语等都易造成残疾学生的心理障碍,影响残 疾学生的健康成长。可是,本案中,当事老师郑云龙在情急之中疏忽了当事学生蔡子健的感受,针对蔡子健的身体缺陷脱口而 出不礼貌之语,虽不具有恶意,当场也表示了道歉,但其行为已经给蔡子健的心理造成了伤害,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客观上造成了蔡子健精神病发病,郑云龙的行为已具备了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教师在履行教育管理义务过程中,因言行 错误,对学生造成精神伤害后果的,应根据教师言行对学生发生精神损害后果原因力的大小、教师的过错程度确定学校应当承 担的责任和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因此,两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和适当的。

  本案的发生也给人们带来一定的警示。在现代社会,身体、心理、精神等存在缺陷的人是一个不小的群体,他们渴望 社会的关爱和尊重。然而,现实生活中,以他人的缺陷进行戏谑的现象十分普遍,被戏谑者有时对于他人的戏谑往往是一笑了 之。这种一笑了之,不是被戏谑者对被戏谑的认可,而是出于无奈的选择,其实他们的心理已经受到伤害,只是因为这种伤害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而受害人不知道如何维权,由此引发的纠纷才十分罕见。本案的发生告诉人们,不能因 为主观上没有恶意的开玩笑就不承担责任。如果随便地利用他人的残疾来开玩笑从而构成民事侵权,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 律的代价。

  (文中人名、学校名均系化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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