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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官场”当市场的市委副书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2日15:55  法制与新闻

  江舟刘洪纪/文

  2010年11月1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吴苗有期徒刑13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现年44岁的吴苗,2004年升任海南省东方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具有硕士研究生学 历的他是当时海南市县里较为年轻的领导干部。那么,像这样一个志得意满、前程似锦的官员,究竟是怎样走上腐败堕落之路 的呢?

  各取所需 竟把“官场”当市场

  在吴苗任职五年的受贿“生涯”中,他将手中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他迎合一些人想靠送钱谋求官位的心理,各取所 需,各有所得。

  时任东方市人大秘书长的罗某某,自认为工作能力不差,可每次干部提拔都没有他的份。经人点拨,他在2009年 5月的一天,邀请市委副书记吴苗来到茶艺馆一个包厢里喝茶,一番寒暄之后,谈话进入正题,原来罗某某希望自己在干部交 流调动时得到关照,最好能到市海洋渔业局任局长。当时,吴苗虽然点点头,却并没有明确表态。临走时,罗某某将早已备好 的5万元钱送给了这位吴副书记。

  当年8月,罗某某如愿以偿,调任东方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2004年8月,吴苗任市委组织部部长不久,东方市调整20多名科级干部。这使时任东方市环卫局局长的唐某某 动了心思,唐某某为给在东方市统计局当科员的内弟符某谋个一官半职,经与内弟密谋策划后,两人将3.5万元装在一个信 封内。一天晚上,唐某某打电话约吴苗到东方市富岛大酒店喝茶,见面后,唐某某向吴苗介绍符某,边说边将一个装有3.5 万元的信封交给了吴苗。吴苗会意地接过信封,说了句:“这事我记下了。”但一连几年过去了,这位唐局长的内弟一直没被 提拔,送出去的钱打了水漂。

  在吴苗任组织部长期间,着实提拔了一批又一批的干部,当他被提升为东方市委副书记后,向他示好的人更多了。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东方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赵某某,任职多年,整天忙于行政事务性工作,他想谋个建设局 副局长的位子。他来到家住海口市人民大道阳光熙园的吴副书记家中,送给吴苗5万元钱,并说了自己的想法,吴苗只是说: “这事得等机会。”结果,赵某某送出了5万元却一直没有得到回报。

  胆大妄为 居然向副市长张口

  吴苗在任东方市委组织部长期间,为装修老家房子的事费尽心思。

  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吴苗准备把地处澄迈县的老家房子重新装修一番,这自然需要一大笔钱,钱从何来?吴苗 反复思忖后,竟向东方市原副市长邢某某提出要10万元装修澄迈老家房子的要求。这位邢副市长自己不情愿给他10万元钱 ,同时也不愿得罪吴苗,情急之下,邢副市长一面答复此事不成问题,一面给东方市建设局副局长赵某某打电话,要赵某某为 吴苗准备10万元。

  两天后,赵副局长带着10万元钱来到东方市委大院迎宾馆1号楼宿舍附近,将10万元交给了吴苗,并说:“盼望 吴部长在日后的人事变动中多加关照。”吴苗则说:“我看重的就是你这种办事干练的人,你为我尽力,我会为你尽心。”

  时隔不久,这位建设局的副局长终于去掉了那个“副”字,被吴苗推荐到东方市畜牧局就任局长。

  东方市财政局局长高某某,他巴结吴苗的目的就是为了长期占据财政局局长的宝座,或有机会再向上爬。

  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高某某约吴苗在海口市金海岸大酒店的停车场见面,相见后,高某某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 塑料袋交给吴苗,吴苗没有推托就把钱收下。

  2008年7月,吴苗由组织部长提升为东方市委副书记,高某某暗自思忖,吴苗前途无量,日后定会继续高升,自 己要靠住这棵大树。

  一天,高某某又一次约吴苗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段见面之后,他从车上拿了一个装有15万元钱的塑料袋交给吴苗 ,希望吴苗在人事变动时给予帮忙。

  高某某两次贿赂吴苗共20万元,在吴苗案发后,他也被拉下了马。

  利令智昏 下属进贡理所应当

  近几年,东方市一些干部耳闻目睹有人向吴苗送钱后得以重用,便纷纷效仿。

  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时任东方市交通局局长的吴毓锋。据吴苗受贿案判决书记载,从2005年至2009年的五年中 ,吴苗先后四次收受吴毓锋行贿款51万元。

  2005年5月间,吴苗准备装修他在海口市人民大道阳光熙园小区的新房,他向吴毓锋提出,自己装修房子买材料 差6万元。几天后吴毓锋备好了6万元现金,驱车来到阳光熙园小区将钱交给吴苗。2008年8月的一天,吴苗又向吴毓锋 传递信息说,自己在澄迈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眼下就缺装修费5万元。吴毓锋听后不敢怠慢,急筹5万元,赶赴海口市阳光 熙园小区交给了吴苗。

  两次要钱,对吴毓锋而言,心里一直忐忑不安,因为他似乎觉得吴苗抓住了他的软肋,他这个交通局长与社会上不少 干工程的老板来往频繁,官员傍老板,其中的奥妙不言而喻。

  吴苗似乎也看透了吴毓锋的这种心理。2009年8月的一天上午,吴苗又约吴毓锋到茶艺馆见面,吴苗用不容置疑 的口气说他有点急事要办,需要20万元。

  当天下午4时左右,吴毓锋将20万元装入塑料袋内,电话告知吴苗后两人在老地方见。吴毓锋等到吴苗的轿车开来 后,把那个装有20万元的塑料袋放在吴苗车上,吴苗向他示意后急速离去。

  时隔一个月,东方市官场传出信息,市委领导班子调整后紧接着就进行局级领导轮换。闻听风声,吴毓锋心急如焚, 他想趁这次局级领导调整的机会换更好的岗位。这年9月一个周末,吴毓锋与吴苗约好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大厅见面,在吴苗 赶到后,吴毓锋又将一个装有20万元的塑料袋交给吴苗。

  谁料,就在吴毓锋等待调整更好的岗位时,吴苗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带走。

  机关算尽 财欲熏心索百万

  在吴苗的敛财经历中,索取的最大一笔款项是100万元。

  东方市沐龙湾农业观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延安,因开发房地产成为东方市远近闻名的大老板。吴苗早就盯上了此 人,一直想从他身上榨些油水。

  交通局局长兼城投公司总经理吴毓锋与张延安在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征地事项中有过业务往来,他们两人之间的关系 甚密,加之,吴毓锋有求于自己,通过他来向张老板借钱可谓上上之策。吴苗想好这个方案之后,吴苗就利用一次在海口市黄 金大酒店包厢里与吴毓锋喝茶的机会对吴毓锋说,自己要办事需要100万元,让吴毓锋去找张延安要,张延安应该不会拒绝 。

  对吴苗的这个要求,吴毓锋不敢不办。很快他就回东方市找到张延安说明了此事,张延安表示愿意给100万元。张 延安为何如此大方?据知情人透露,2009年6月,张延安为把八所镇皇宁村676亩土地纳入东方市政府储备用地,请时 任东方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吴毓锋帮忙,并表示事成之后一定重谢。8月,张延安的676亩土地被政府顺利征用为储备地。很 快政府将土地款4000多万元拨付给张延安。除去中介费后,张延安实得3000多万元。此次土地被政府征用,张延安获 得了丰厚的收益,感激吴毓锋也在情理之中。

  在吴苗让吴毓锋向张延安要100万元之事谈妥后,吴毓锋及时向吴苗通报了消息。吴苗听后十分高兴。他认为要将 此事办得密不透风,必须慎之又慎。吴苗随后将吴毓锋叫到茶艺馆喝茶,提出要求:一是由吴毓锋、吴苗、张延安各出一个人 ,由吴毓锋派出的人到张延安派出的人那里接过这笔钱,然后再把钱交到吴苗派出的那个人手里;二是钱一定要用钱箱包装好 ;三是吴苗派出的人和吴毓锋派出的人一定要启用新的手机号码联系接头。

  当天下午,吴苗在茶艺馆交给吴毓锋一个手机卡号,让他与此号码联系,并反复叮嘱说,他派出的那个人当晚在东方 市富岛大酒店停车场等候。

  很快,吴毓锋将吴苗的要求告诉了张延安,并强调说,这些钱是一个市领导要的。然后吴毓锋将他表弟唐某某的一次 性手机卡号告诉了张延安,要求张延安派人将钱在指定地点交给唐某某,由唐某某转交给市领导派来的那个人。

  到了晚上,唐某某到东方尖峰宾馆接到那个纸箱后急忙送到富岛大酒店,交给吴苗派来的那个人,并告诉他说,这是 一箱水果,带回去交给领导。

  就这样,吴苗轻而易举地获得了100万元巨款,因为他清楚收的是巨额贿款,为防止日后东窗事发,他将这笔钱存 到朋友杜某某的账户上。

  掩耳盗铃 贪得无厌终翻船

  据判决书记载,吴苗从2004年至2009年,先后6次收受东方市教育局局长钟某某拜年红包2.9万元,收受 东方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符某某春节红包两万元,收受东方市发改局副局长何某某行贿款2.5万元,收受东方市板桥镇委书记 符某某行贿款1.7万元,收受东方市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符某某行贿款5000元。

  就这样,吴苗仅利用春节的机会,就多次收受东方市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和镇领导送的行贿款共计19.2万元。

  法庭上,吴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对逢年过节收受下属的19.2万元受贿款却不予认同,他 极力辩称:逢年过节收的钱是自己为人好,是与下属之间的个人交情,是礼尚往来之举,绝对不属于收受贿赂的行为。

  事实并非如此,公诉人直言不讳地指出,吴苗是东方市委副书记,逢年过节送钱的都是他的下属,他们之间形成职务 上的上下级制约关系,吴苗收受下属送的钱,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 性,退一步说,给他送钱的这些下属们为何不给无权无势的其他领导送钱?

  最终,吴苗收受属下的19.2万元贿款的犯罪事实,还是被写进了判决书。

  在案件调查期间,吴苗在检察机关未完全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并主动退出187万余元。 海南省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13日,法院经审理后进行宣判:“被告人吴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 产10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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