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严以新委员:
谢谢主席,我提两个问题。姜伟新部长在报告中讲到, “十一五”期间全国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1630万套,基本建成1100万套,这个比例是67.5%,我们讲的是基本建成,“基本”就要打个折扣,估计真正建成的60%都不到。其中去年我们建了590万套,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还有许多前几年盖的房子没有竣工,而且今年各地的开工率也有突击完成之嫌。我们认为,政府不仅应该抓开工率,也应该抓竣工率以及入住率。能否报告一下在“十一五”期间保障房完成的情况,开工率是多少,竣工率是多少,入住是多少?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政府有何考虑?
第二,刚才很多委员发言当中也提到顶层设计,我也很赞同。我认为,顶层设计不够完善是造成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社会信用的缺失,政府信息面不全,所以是否要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依据不是十分充分,而且各地的需求差异性也很大。我们保障性住房的财政大头是在各地的地方政府,我算了一下,13000多亿,中央政府出1709亿,大概占了13%不到。在现行的国家财政分配体系下,地方财政是不堪负担的,许多地方都是土地财政,现在在楼市不景气的情况下,土地又卖不出钱,因此会造成很多地方政府的虚假问题以及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我的问题是,在经过科学论证后,这3600万套住房是否可以有变化?姜部长在报告中讲,我们其中有1500万套是给农民进城的,每年300万套,农民进城,农民的流动性也比较大,农民进城如果分解到各地的话,这300万套如何分解?这3600万套住房,经过科学论证后是否可以有所调整?另外,我们在各地调研的时候,了解到地方负担很大,现在银行贷款也比较困难,中央财政在这方面是不是能多负担一点?
姜伟新: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十一五”期间完成的数量和“十二五”规划考虑的问题。“十一五”我们一共开工了现在保障范围几种类型的房子是1630万套,到去年年末基本建成1100万套,实际上到今年上半年,初步统计,这1100万套能够入住85%-90%。去年开工的590万套,就包括在了“十一五”期间开工的1630万套里面了。去年基本建成了330万套,其中99%都是前年结转过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工期大概在两年半左右,所以去年开工的590万套绝大部分会结转到今年来进行建设。也就是说,今年加上新开工的1000万套,实际上在建的保障性住房是1500万套左右,规模应该是这样的。今年这1000万套新开工的,我在报告当中已经报告过了,再加上结转过来的500多万套,今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不低于300万套。跟你们报告我一定是留有余地,不低于300万套。这300多万套也是去年结转过来的那590万套里面建成的。今年的1000万套能够建成的很少,合理工期是两年半左右,东北还不止这些时间。
姜伟新:
关于“十二五”3600万套的问题,根据各个地方上报数据统计汇总了以后,跟我方才说到的十来个部门共同研究,最后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国务院采纳,人代会也通过了。但是这3600万套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或变化或不变化。明年我们准备对“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质量,特别是数量进行中期评估,根据明年对“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期评估的结果来确定3600万套原定的规划数是不是要进行调整,需要的话应该进行调整,实事求是。
姜伟新:
关于抓竣工率、入住率的问题,我在报告中没有讲到,实实在在地说,我们是非常注意这个问题的,光是开工算什么呢?我们今年不光是为了1000万套能够按时保证质量的开工,而且要保证去年结转过来的500万套,至少有300万套能够投入使用,各个部门都做了不少工作。光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4月份起,除了住房保障司20多人之外又抽了50多人,一个省两个人蹲在那里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看,看1000万套房开了没有,看590万套今年能够真正竣工投入使用多少,当然还要看质量。这个工作我们确实是做了,今年下了很大的功夫。我们派出去的50多人,大部分还没有回来呢,就在下面,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盯,开了没有,是不是动一下土就算开了?去年结转的今年能不能建成?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盯到了今天跟大家报告的这样的结果。国务院对这个问题也是很重视的,国务院专门发了一个文件,李克强副总理两个礼拜前专门开了一个会,对建设质量问题、分配问题、后续管理问题和竣工的问题进行了部署。
姜伟新:
第三个问题,关于资金,一会儿保安和其他同志会说。前天给领导的报告中已经说了,以今年1.3万亿所需资金来说,实际上各级政府要投4000多亿,企业跟个人要出5000多亿元,银行贷款等社会投资要出3000多亿元,整个构成是这样的。今年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出的4000多亿元,90%到位了,好于历年的水平。当然,明年的任务更重,需要的资金不亚于今年。现在我们考虑,明年可能不会开工这么大的规模了,各个地方正在上报,我们跟几个部门在研究,开工的数量可能要比今年的1000万套要少,但是明年资金的需要量,可能要持平,甚至还要略多一点。因为今年结转到明年继续建设的保障房的数量,我们的行话叫工程量,比今年还要大。因为今年在建是1500多万套,明年就不止了,今年的1000万套有900多万套要结转到明年,明年再开工几百万套,那么明年在建的规模跟今年持平或者比今年还要略高一点。因此我们现在就开始跟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银行商量,已经开始预备明年,把账反复地测算,正在跟他们交换意见。
姜伟新:
质量问题我就不再回答了,那天我的汇报里已经说了,质量总体可控,但是问题还是不少。开工是不是有突击完成的问题,今年应该说有,但是比往年突击开工要少得多得多。因为我们那三条标准不是动一下土就算开工的,必须三分之一达到结构完成,三分之一出地面,三分之一做到基础浇铸混凝土,这三个三分之一构成了1000万套开工。而且今年的数据比往年要实。因为我们50多人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跑呢。我不能说没有突击开工的情况,但是总体上比以前要实一点。
王保安:
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现有的事权划分和财政体制规范,应该是地方事权,就是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给予适当补助。近几年,中央财政根据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阶段性任务要求,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从2007年的72亿元增长到今年的1522亿元,这只是城镇的,如果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就是1700多亿。从结构上来讲怎么样呢?首先,从地区结构来看,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占到了45.4%,中部地区占到了41.6%,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目标。从品种结构上讲,公租房中央财政负担了40%,廉租房中央财政负担了50%,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说中央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实行了差别政策,或者说基本上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正常进展。
王保安:
关于您提出的中央财政是否可以多分担一些的问题,刚才姜部长说了,明年套数任务可能有所调减,但是中央财政给的钱肯定不会减少,而且会有所增加,这实际上就回答了刚才严以新委员提出的问题,应该说可以多分担一些。至于能不能向困难地区增加一些,多补助一些,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整个资金安排结构的调整、完善,对中西部地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胡振鹏委员:
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房保障的目标是住有所居。我个人理解,这样一个目标是,让城镇没有地方住的人最终通过保障,有个地方安居。现行我们的住房保障对象是部分居民,也就是姜部长报告中谈的四类人,一是低收入者、二是中等偏下收入者、三是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四是进城务工人员。这两者和十七大的目标好象不完全一致,有重合的地方,这四类人住房确实比较困难,没有房子住,但是也有一些人没有被完全覆盖。所以我想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把没有房子住的人都作为保障对象,这样就能够比较好地解决刚才一些委员提出的政府责任或者市场责任的问题。我感觉到,以政府为主导,着重解决有没有房住的问题,对于其他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一点的人,想住得大一点的人,就可以到市场上去买房子,让市场来解决住得好不好的问题,这样两种责任就能比较清晰地分开。目前,在我国国情和财力条件下,能不能把没有地方住的人都作为我们的保障对象?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根据姜部长的报告,目前来讲,我们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政府主,财政开支也好,土地、投资、建设、分配,一切都是政府十几个部门在主导,这样要解决问题,确实困难也比较多。如果在政府主导之下,调动全社会积极力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可能会好一些。事实上,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大量是靠小产权房或者是靠城中村来解决居住问题。以政府为主导,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因素,来解决保障性住房,比政府一肩挑起来要好办一点。我的问题是,有一些单位有点地有点钱,我们的政策允不允许这些单位或者机构利用自己的土地,为无住房的人解决一些住房,自行建设、自行分配。
齐骥:
谢谢。刚才胡委员提到对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理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跟您的理解是一致的。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绝不意味着所有的城镇居民都拥有自己的产权住房,我们的目标是使每个生活在城镇的居民都能有适当的住房条件。经济富裕的一些群体,也可以说是多数的家庭,还是通过市场来购买,也包括租赁住房。对于经济能力比较弱,靠自己的收入无力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的这部分群体,我们通过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个保障方式,刚才姜部长也谈到,将越来越多地过渡到以货币的补助方式,以无产权的租赁型保障房的方式来解决,这是我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
齐骥:
第二个问题,关于一些单位是不是可以利用自己的自有土地包括资金来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个问题,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当中就有政策规定,当时的规定是,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造住宅。在这个文件当中,这种企业建的住宅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来销售给本企业的职工,多余的住房由城市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这是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的政策规定,现在这个规定仍然在全国各地一些工矿企业执行着。
齐骥: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由于一些大城市房价上涨得比较快,再加上一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不见得非得是农民工进城,还有一些小城镇到大城市来就业,造成了一些大城市的住房特别是企业职工的住房十分困难。允许独立工矿企业和用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自用土地来建设,今后更多的是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就是不给产权,解决住房问题,来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积极性,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政府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当中的压力。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更不同于1998年房改以前的单位集资建的房子,最鲜明的特点包括:第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职工的无房住的问题,不是解决改善问题,这里不存在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来建房,去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还没有达标的问题,这个不在政策允许之内。第二,企业建房要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当中去,不是说你想建多少就建多少,要按照城市的统一规定来建设。第三,企业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首先是符合这个城市的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不是由于他是这个企业职工,他已经有了房子也可以再享受,这是不行的。企业建的公租房,供应对象必须符合这个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建设的过程当中也执行统一的标准,以此尽量去减少由于企业之间状况不一样、拥有的资源不一样,造成更大的不平衡。
辜胜阻委员:
我国楼市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后果是造成了销售市场冷,现在北京楼市国庆节期的成交量下降了60%,但是租赁市场热。有人讲,一夜之间我们从买房时代进入了租房时代。为了做好这次审议,我们对北京、上海、西安、武汉一些买不起房而又得不到廉租房的夹心层的租房问题进行了调研。北京的租金两年来上涨了30%,这些夹心层特别是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夹心层,我们的调研是,最低的是用三分之一的工资来租房,最高的达到了三分之二,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被大大挤压,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所以我提两个建议。第一,要修改公积金条例,要破除公积金租房看得见拿不到的玻璃门,开辟让公积金租房的绿色通道。为什么说是玻璃门?西安两年来只有两例用公积金租房的案例,就是说你看得见,拿不到,要把这个玻璃门变为绿色通道。第二,要多渠道扩大租赁市场的房源。我的一个调查对象,夫妻两个月薪一万,但是要拿六千租房子。我问他愿不愿意去公租房,可以降低租赁成本。他说不愿意,公租房面积太小,只有40平米,公租房的位置太偏,公租房的选择性太低,质量也堪忧。他说,不愿意进公租房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中低收入人群集聚在一个社区,这个环境不利于他小孩的成长。贵阳现在收集大量的社会闲置房作为政府的公租房进行配租,我觉得这个办法非常好。现在我们的空置房、闲置房多,有些社区的黑灯率非常高,从存量上来讲,有大量的闲置房,我们怎么样把闲置房转变为租赁市场上的房源?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贵阳的做法是采取房屋银行的模式作为公租房进行配租,这有几大好处,少花钱、不用地、见效快、品种多。这就解决了面积太小和不愿意的问题,社会房源有大有小。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避免让中低收入人群大量集中在一个社区,给社会管理带来严重挑战。
我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转达我调查对象的问题,他觉得,他要用六千块钱租房,但是他的住房公积金拿不到,他对这个问题很纠结,他说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是该保的就保,而且住房公积金是他自己工资的一部分,是老板为他交的,也减少了他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建廉租房,而廉租房跟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没有关系,是私款公用。请有关部门领导回应这个问题。私款公用,就是产权的边界。第二个问题,世界廉租房建设最大的教训是造成了贫民窟,连警察都不敢进去,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中,怎么样避免让大量的中低收入人群集中在一个社区,给社会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齐骥:
谢谢。您刚才谈到两个建议,两个问题,我理解就是四个问题,我把您的建议也当作问题一并来回答。第一,关于公积金存缴人能否利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是这样讲的,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后面跟着一个很苛刻的条件,就是你的房租已经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你提取公积金去缴纳。这个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刚才您讲的现象是存在的,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我们非常高兴能够听到委员同志这样一个建议,我们也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齐骥:
第二个问题,关于多渠道增加租房的房源,您刚才举了贵州的例子,我们非常赞成贵州的这种做法,不但贵州市这样做,辽宁省也是在这样做。由政府来组织,把社会上一些闲置的住房统一租起来,通过一个稳定相对长期的合同,由政府机构统一租出来。租出来以后,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再转租给受保障的对象。有些政府在这当中可能通过财政贴补,使得被保障对象从政府手里租到的实际上是私人的房子,但是在租给他的时候是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能得到一定的优惠。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可以使得有限的住房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政府集中大规模建设公租房的压力。在地方有这样好的做法,我们认为是非常积极的。
齐骥:
第三个问题,您谈到关于公积金建保障房,是不是有私款公用的嫌疑。这个问题我做一下解释,按照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本身的增值部分,或者叫增值收益部分,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提取风险金,第二方面是用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第三方面是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这是目前正在实施的条例当中的政策规定,指的不是公积金本身,是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部分。从去年开始,随着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在一些城市做了试点公积金结余部分,没有贷出去的,钱在这儿压着的部分,可以用于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短期贷款,然后在贷款当中,第一个是由政府来兜底,如果这笔钱发生了什么问题的话,政府要来偿还,因为这是公积金的性质本身决定的,公积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第二个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比目前公积金简单地在银行的存款能够得到的收益更多一些,使得钱花得更有效一点。这个方法比现行的要往前迈了一步。另外,我们认为最积极的就是,通过公积金的这种贷款,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缴存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这部分钱在一定程度上又用到他自己的身上。在这儿我给各位委员报告一个事情,即便修订了条例,允许无限制地缴存人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他租赁住房租金的话,也还存在另外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您刚才讲的这个社会群体,真正需要利用公积金来提取缴纳租赁住房租金的群体当中,绝大部分是年轻人,绝大部分是工作在民营企业或者非公有企业当中,我给大家报告的是,当前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率达到了78%,还有22%的职工没有得到公积金政策的实施。在整个调查过程当中,我们的非公企业,当中缴纳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职工连公积金的政策,在非公企业当中都没有享受到,就谈不上利用自己的公积金提取支付他的租房资金。因此我们想,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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