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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回应合作集资建房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7日13:12  中国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王保安:

  作为一项标志性的重大民生工程,应该说在资金政策的设计与资金渠道的安排上,我们做了深入研究。从目前来看,对于林强委员提出的这个问题,我认为可以给予一个肯定的回答,是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从目前看,在政策设计上是可持续的,我们有中期的目标,有近期的具体任务分解,有资金政策的具体保证。我们七大类十一个品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不是政府全包的,有不同的保障形式,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一类是像廉租房和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这是政府全包的。一类是政府补贴的,包括社会机构、市场主体建设的公租房和五大类的棚户区改造。一类完全是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包括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所以从资金渠道上、资金政策和安排上,我们认为是有保证的,并不是像社会议论的1.3万亿,政府压力过大,是不是不能保障。从优惠政策的设计上,包括土地出让金免收,包括十项税收的减免政策,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的免收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设计,也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进入保障房领域。资金渠道是稳定的,中央财政补助从2007年到现在增长了20倍,然后还有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县财政补助,还有政府性基金的支持,还有金融机构其他筹资渠道的稳定的政策支持。 我们的建设政策,刚才齐部长已经讲了配建政策,包括商品用房租售收入的补助,再加上我们有合理的租金政策。最后还有“三公开”,即公开、公平、公正政策的保障。这些完整的政策体系,我认为可以使安居工程的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王兆星:

  关于支持保障房相关金融政策,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来推进和研究,说得不准确的地方,一会儿请人民银行补充。对保障房的建设给予贷款,应该考虑两个方面的背景和前提。一是保障房建设特别是公租房、廉租房建设,是一种公共工程、保障性工程,带有民生救助性质,是政府需要承担的重要公共职能,廉租房、公租房不能出售,租金又低于市场,所以资金正常循环周转方面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另一方面,近些年来,商业银行已经进行了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强化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要求,也进一步强化了对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保障房建设给予了积极审慎的支持,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我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积极支持保障房同时,要确保风险的有效控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基本的要求。第一,通过整改规范后的政府平台来统一借款、统一还款、统一监督。第二,用有效资产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提供抵押,增加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如果既没有有效资产抵押,也没有其他的现金收入进行保障,或者还款保障不足,就要求相关地方政府把贷款偿还本息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统筹进行贷款的还款付息保障。第三,要确保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20%的资本金必须足额到位。第四,对保障性工程的贷款实行严格的监督,防止贷款被挪用、挤用,保证贷款真正用于保障性的安居工程建设。第五,保障房建成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较长的还款期限,确保每年两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还清,从还本付息的机制保证贷款的安全。据统计,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对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三类保障性工程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2672亿,比年初新增951亿元,远远高于全部的贷款增长速度,更高于商业房地产贷款的增长速度,接近新增的1000亿三类保障性工程贷款还不包括土地储备贷款当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储备贷款,也不包括银行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的安居工程的贷款,还不包括商业房开发过程当中配建的保障房用款。总体上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很大的信贷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跟踪调研,在满足保障安居工程贷款需要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

  郭庆平:

  金融参与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需要考虑两个原则,第一要防范金融和地方债务风险,第二要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围绕这样的原则,在保障房信贷政策的具体设计上,我们还是考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大致可以把保障性住房分为这样四类。第一类,廉租住房。根据政策,这类住房在建成之后由政府按照回购协议把这部分房子回收,政府在收购的时候,这部分资金要归还银行贷款的本息。第二类,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这部分住房在向保障对象销售的时候,销售收入也是要归还银行贷款的。保障对象在购房的时候,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居民可以用他的未来收入归还银行贷款。我们觉得,这部分资金安全也是有保证的。第三类,涉及棚户区改造。因为有土地整理、土地价格的升值,所以在建设、销售、回款后,再加上一些其他的资金,也能够归还银行贷款和本息。从前一段实践来看,这部分资金的安全性也没有什么大问题。第四类,公租房。这个量比较大,资金需要也比较多。在设计贷款政策的时候,可以用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归还银行贷款,还有一些配套性的商业设施,如果将来这些设施出卖也好,用作经营有收入也好,都可以用作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如果再不够的话,恐怕就涉及到地方政府要给予补贴,可以保证归还银行贷款。

  大家非常关心的可持续性问题,今年是一千万套任务,明年还有,后年还有相应任务,这就涉及到可持续性的融资机制设计问题,需要认真地探索。我们现在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合格的政府融资平台应该继续运用,这种情况下,能够多渠道筹集资金,也能够保证银行贷款及时收回本金。第二,对于公租房,我们在政策设计方面把贷款期限拉长,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年,期限长了,每年还款的份额就少了。资金的运筹及安全将能得到保障。

  贠小苏:

  回答一下如何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的问题。我从这样四个方面来说一说。

  一是,2011年,一千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已经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年初下达的任务,国土系统测算需要建设用地是41863公顷,按照各类房各种套型面积初步测算,当然在实际建设中间,可能由于各类房和套型面积的实际变化,土地供应数据可能有些调整。到9月底,已经落实用地42614公顷,按测算总量算实现了102%,当然也有个别省、个别市、个别县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也存在这样的情况。

  二是,今后四年,按照现在确定的还有2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任务,国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好2600万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但是按照现在每年供地的数量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看,确保这一部分用地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按照2600万套测算,各类房和套型面积都不变的前提下,大帐需要150万亩土地左右。保障房除了要用40%-50%的存量土地以外,剩下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就是70、80万亩,而全国每年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700多万亩,约占十分之一,应该说从供地规模上讲,从计划安排上讲,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民生问题,今年各地政府工作做得不错,今后几年确保2600万套建设任务用地的落实,我相信各级政府仍然会正确处理好保民生与保发展的关系,一定会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

  三是,就国土系统讲,还要注意做好两件事情:第一,根据明年年度建设任务,具体编制明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地计划,并且必须实行单列,向社会公示,在系统内部实行厅局长一把手责任制。第二,从现在起着手研究明年的土地供应,今年把相当一部分易供的土地都及时供出去。因此明年拆迁征收的任务会越来越重,如何及时保障有效的供给,这方面难度较大。因而,现在要做好调研,要和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共同商量,拟定明年按建设任务的拟供地块,来研究地块征收拆迁工作的风险和难度,从而及早研究、及早安排,早动手抓落实,确保明年的土地能及时有效供应。

  郝如玉委员:

  经过我们调研,我们觉得目前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太多,能否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和保障性住房的社会需求,合理归并保障性住房的种类?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是源于以下四点思考:第一,类型太多,涉及到公共财政投入的广度和深度,还涉及到政府该管什么的问题,容易产生越位和缺位并存的现象,不符合保基本,即保住房困难且收入低的人群的原则。第二,类型太多,容易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资金投入的机制能否保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第三,类型太多会出现价格的多轨制,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容易出问题。第四,类型太多使得管理难度加大,进入、退出、分配等等管理制度都难落实好,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谢谢。

  穆虹:

  这个问题刚才姜伟新部长两次谈及。当前多种类的保障性住房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 1998年以来住房保障工作探索推进,保障面不断扩大逐步形成的这样一个局面。现在实物保障是两大类,一类是租赁型的,包括公租房、廉租房;一类是出售型的,包括经适房和限价房,还有五种类型的棚户区改造,这些年积累下来,种类确实比较多。我们认为,随着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逐步清晰和加强规范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适当的归并。首先,把廉租房和公租房进行统筹建设、合并管理。因为这两种租赁型的住房,建设、配售、管理方式相近,区别就是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同,今后可以通过实行统一的租金,同时政府进行有差异的租金补贴来解决这个问题。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这样做了。另外,对经适房和限价房,首先要说明,经适房国家有统一的政策,限价房是有些城市根据城市的房价过高的情况,出台的一些区域性政策。可能在一个城市里也存在这两种类型并存的情况。我们认为,今后创造条件,由城市作出选择,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使这两类住房适当进行并轨。一项好的政策,如果执行发生走样的话,也会影响政策效果。另外,各类棚户区的改造,这项任务是阶段性的任务。同时,因为有的棚户区是在城市之中,有的是在城市的附近,有的是远离城市,属于独立的工矿区,差异很大,所以目前还不具备简单合并的条件。

  丛斌委员:

  我的问题不用回答,就是听了刚才各位领导的回答,我有一种担忧,就像姜部长讲的,现在关于保障性住房,没有一个系统的制度管理体系,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这就是一种用应急状态的方法来解决住房制度贯彻过程当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这种应急状态下出现的措施,不见得是科学和有生命力的。保障性住房中央提出总体方案,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案,刚才委员都肯定了,这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个事情一定要做好。基于这种担忧,我提两个建议:第一,还是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分析,对我们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当中作出科学的预测,对所遇到的困难一定要有一个预案,要把它作为一个重大的科学问题去对待,建议组织相关的专家,组成一个科研团队,科研的结果,给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没有科技的支持,我觉得这项工作可能在贯彻过程当中还会遇到我们意想不到的困难,好事办不好,还会影响我们的形象。所以,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去抓。这里面,在制度建设过程当中,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而且制度要先行。我们现在没有统一的、系统的管理体系,现在就推开了,所以有些委员担忧就在这个地方,我们目前要做的工作,抓紧时间,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度先行,根据制度来贯彻这项工作。卫生体制改革有方案,教育有纲要,住房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所以建议国务院出台相关的总体方案。另外,在制度执行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有系统的监督执行机制。

  第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推进过程中,要从文化层面考虑一些问题,要鼓励人们艰苦奋斗,自食其力的奋斗精神,而不能纵容那些坐享其成的社会现象的发生。刚才有的委员提出区域分割,我们的保障性住房将来必然要通过居住的方式造成人群的区域分割,就会造成文化上的贫富差距。所以小区建设过程当中,一定要有强有力的文化设施,在社区管理上不要把他们边缘化。

  周声涛委员:

  我提一个意见,不要求回答。要解决住房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多条腿走路。除了商品房开发,政府的保障房建设能不能借鉴国际国内的经验,推广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有很多好处,看看应不应该研究在中国推行合作建房,在国外这是一个通行的做法。

  华建敏:

  委员讲了建房除了政府主导的模式以外,还有一种方式叫合作建房,这种方式我们采取什么态度?

  姜伟新:

  尽管两位委员说不用回答,我还是报告两句。关于总体设计和制度建设,这几年确实是遇到什么问题就先解决一个什么问题。但也不是仅此这样,总体设计、总体制度建设就不考虑了,也不完全是这样。现在的做法是,一方面解决具体问题,一方面也是在完善着、做着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但现在看来,还没有达到一个令你们满意和科学的程度,老实说,对很多问题的看法争论是很大的,现在是一边争论一边解决具体问题。但是,刚才丛斌委员讲得非常好,确实要加强这方面总体设计的建设,充分、深入地调研,我们也会努力这样做的。

  关于合作集资建房,现在鉴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太多,所以我们这几年明确规定,除远离城市的独立的工矿区、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之外,不允许单位集资建房,这方面的漏洞比现在我们说的几种保障房的问题还要多,但是这个问题仍然可以研究,不是说不能研究了。

  华建敏: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专题询问就进行到这里,请办公厅的同志将各位委员提出的询问进行汇总,归纳好了以后,送请国务院研究处理。现在散会。

  中国网:

  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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