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第一,朝鲜射星后,中方是否与朝、美、韩、日、俄等有关国家进行了接触?第二,有消息称,有国家推动向安理会提交全面经济制裁朝鲜的决议。中方对此有何看法?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中方一直就朝鲜半岛局势与有关各方保持着接触。朝鲜射星后,中方已与有关各方分别进一步沟通。中方认为朝鲜有和平利用外空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目前受到安理会有关决议等的限制。我们对朝方在国际社会普遍表明关切的情况下实施发射表示遗憾。中方强调,维护半岛和东北亚地区和平稳定符合有关各方共同利益,是有关各方共同责任,希望有关方多做有利于半岛和平稳定的事情,共同致力于推动早日重启六方会谈。中方将继续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为妥善处置当前事态、维护半岛及地区和平稳定作出积极努力。
关于第二个问题,朝鲜有和平利用外空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目前受到安理会有关决议等的限制。朝鲜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遵守安理会有关决议规定。中方认为,安理会有关反应需慎重、适度,应有利于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大局,避免局势轮番升级。
问:今天日本紧急出动F15战机拦截飞临钓鱼岛上空的中国海监飞机。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海监飞机在钓鱼岛空域飞行是完全正常的。中方要求日方停止在钓鱼岛海域、空域的非法活动。
问:据报道,欧盟一份内部文件建议欧盟对中国通讯制造商华为和中兴采取行动,称这两家公司不断侵占欧盟市场,威胁欧盟安全和欧盟本土公司。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注意到部分欧洲媒体报道的相关消息。中欧双方无线通信企业在对方市场均具有巨大商业利益,双方的合作是互利共赢的,也共同推动了无线通信设备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任何贸易限制措施都势必会影响正常的贸易投资活动,对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不利。中方希望欧方从中欧经贸合作的大局出发,履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避免采用任何形式的限制措施。
问:第一,今天是南京大屠杀75周年纪念日,中方对此有何评论?第二,两名赴日本靖国神社抗议的香港保钓人士被日警方劝离。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首先谨对75年前在南京大屠杀中遇难的同胞表示深切哀悼。南京大屠杀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中犯下的滔天罪行,铁证如山,国际社会对此早有公论。中方一贯主张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在这一基础上发展中日关系。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对此表示关切,已要求日方确保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中方将继续敦促日方妥善处理此事。
问:相对于安理会通过制裁朝鲜的新决议,中方是否更倾向于安理会出台一份主席声明?
答:正如我刚才指出的,对于朝鲜发射卫星,安理会的相关反应需慎重、适度,应有利于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大局,避免局势轮番升级。
问:据报道,12日,第四届“叙利亚之友”会议在摩洛哥举行。会议宣布承认“叙利亚反对派和革命力量全国联盟”为叙人民的合法代表。中方对此次会议有何评论?中方是否考虑邀请“全国联盟”领导人访华?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中方认为,叙利亚的前途命运应由叙利亚人民自主决定,当务之急是推动停火止暴,尽快开启并推进由叙利亚人民主导的政治过渡进程,实现叙利亚问题的公正、和平、妥善解决。国际社会应为推动叙利亚有关各方实现上述目标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中方愿与叙利亚有关各方继续保持接触和沟通。
问:中方如何评估朝射星后的半岛局势?朝射星对重启六方会谈有何影响?
答:朝鲜半岛形势时起时伏,根源是安全关切问题。近来半岛局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维护半岛和东北亚地区和平稳定,继续推进六方会谈和半岛无核化进程,符合各方利益,也是各方责任。朝鲜射星问题进一步凸显了重启六方会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希望有关各方共同为重启和推进有关进程作出努力。
问:菲律宾与美国12日结束了双边战略对话,双方表示将加强合作。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当前地区形势的主流是和平、发展、合作。我们希望有关国家的双边合作顺应这一地区发展的潮流。
日本政府7月7日宣布欲将钓鱼岛“国有化”,引发中国政府强烈抗议。9月10日,日本政府通过钓鱼岛“国有”方针;9月11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拨出20.5亿日元(约合1.66亿人民币)“购岛”,并签订“购岛”合同。中国官方和民间采取一系列强烈反制措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