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网络信息保护不影响民众发表意见

2012年12月28日17:47  中国网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回答媒体有关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的相关问题。

  新华社记者:

  我的问题还是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问题,想问李飞主任,人们很关心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决定会不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和批评的意见,包括举报和揭露贪污腐败的行为。谢谢!

  2012-12-28 16:56:59

  李飞:

  我们也看到有些网民发帖子提到你刚才讲的问题。我们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是一切为了人民,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做好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紧密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坚持将反腐败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我们讲反腐败问题是涉及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从近些年来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来看,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依法查处的外,有一定数量的案件是人民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的。这其中,通过网络举报和曝光揭露出来的也有很大一批。一些公众担心出台这个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揭露腐败行为,是没有必要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失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公民依法行使上述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干预,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纵容。同时,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利用网络,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再强调一点,制定这个决定,我们同样还是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来揭露腐败行为,依法惩处这些腐败和违法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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