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3日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大公报、大公网记者]:我们注意到内地部分省市有试点撤销街道办,我们想请问这个做法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另外,有消息称民政部在组织研究新一轮的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请问是否属实?这个方案会不会包括扩充直辖市等方案?谢谢。
[李立国]:建国初期,我国在城市基层管理服务上就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和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几十年来,街道办事处这个工作机构,按照政府办事机构的职能和责任为社区居民管理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有些地方由于城市规模、人口管理幅度,以及城区政府的管理辐射能力进行了撤销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职能配置的试点。从实践看,从目前已有的政策研究看,我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方面,中国地域辽阔,城市类型复杂,既有上千万人口的超大城市,也有十几万、几十万人口的中小城市,因此撤销不撤销办事处,保留不保留办事处都是各地应该从实际出发来面对的问题,或者不是个问题。另一方面,有些中小城市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考虑,进行撤销街道办事处,做实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自治职能的试验,有的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取得良好效果的。我们认为,这种探索和试验也是有意义的。
这位记者刚才提的第二个问题,有没有一个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考虑或工作安排,我扼要回答一个字“无”,为这个字我再作一下扼要的阐释。我国的行政区划既是几千年历史延续下来,并在不同的朝代、时期有一些适应当时情况的调整,当然也有一些人为的调整。建国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区划与地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个别的、部分的调整一直在进行。总体上都取得了良好的调整效果,扩大了城市的发展空间,优化了区域布局,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便捷了公共服务。所以,我们在行政区划工作上、管理服务工作上,仍然是根据发展和需要,根据地方的申报,随时研究、审查和办理,没有一个总体的安排。我回答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