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总结肃贪13年:个别干部享收贿10万底线待遇

2013年05月06日17:45  廉政瞭望

  腐败大案后,官场难免受到冲击。13年来,冲击却在官场内外分裂——对官场本身的冲击越来越快被控制、消弭;对社会的影响逐渐扩大。

  13年,“肃贪”后的官场流变

  文_本刊记者   徐浩程

  对于罗荫国,茂名三缄其口。

  “不会有人愿意谈。”广东省茂名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邓汉波明确告诉《廉政瞭望》记者,即便在此前广东省“两会”上,时任茂名市委书记邓海光被媒体问及此事时,也就简短几句了事。

  这是茂名腐败大案后的一个碎片。2011年2月,原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刑拘,引发当地官场震动

  自本世纪初沈阳“慕马案”后,郴州、开封、阜阳、楚雄……13年间,一把手引发的腐败大案在不同地方上演,引来各方围观、评说甚至猎奇。

  但喧哗退潮,剩下的官场呢?

  官场内外,冲击分裂

  腐败大案后,冲击在所难免。

  官场首当其冲。只不过13年来,影响被越来越快地控制、消弭。

  本世纪初的阜阳“王肖案”,“影响了阜阳官场五六年之久。”4月,安徽一名官员向记者回忆称。

  那几年,由于没有明确的“说法”,阜阳涉案官员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不知道第二天是坐在现在位置上,还是被叫到某个地方去谈话。

  “未受牵连者,因为‘人事冻结’,大部分原地踏步,仕途渺茫。情绪不好,工作没有积极性,得过且过。”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07年。

  茂名就快多了。

  茂名市外事侨务局科长朱国瑜告诉记者,2011年4月10日,广东省纪委规定的“最后通牒”时间一过,整个茂名官场松了一口气。

  数名官员告诉记者,这次行贿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理,这个“一定范围”达6位数。

  更早前,黑龙江省绥化市通报原市委书记马德被“两规”时,要求涉案干部主动交代,5万元以下免予刑事处罚,个别干部据说也享受10万元底线待遇。

  官场稳定容易,社会撕裂的鸿沟,不仅很难弥合,还有扩大的趋势。

  2009年,郴州因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案发3年后,该市一社居委摸底辖区经营户政治身份时,一些人虽然是共产党员,却仍不愿意承认。李、曾给他们带来的愤怒难以平息,他们对政府缺乏信任。

  此外,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倾向,让腐败大案同时带来的还有发展思路大调整。

  “慕马案”后,沈阳城市规划大变,此前的重中之重——浑南大开发降为“四大空间”之一。“金廊银带”“森林城市”等成为当时沈阳的工作重点。

  推翻重来,全盘“纠错”

  腐败大案后,冲击最大者是推翻重来式的“纠错”,全盘否定,无论好坏。

  有些错需要纠。

  例如王怀忠给阜阳留下的“遗产”——华而不实的“农民别墅群”、透支发展潜力的阜阳机场等。

  但有些也确实“倒掉脏水泼了孩子”。

  2009年,原深圳市长许宗衡被中央纪委带走后,其主导的行政三分综合改革也被大幅度缩小,几乎成为弃子。

  这种“翻盘”在经济领域更为明显。

  李大伦主政郴州期间,以“悠悠万事、工程为大”为主导思想,以一系列大工程拉开城市框架。

  而其落马后,这些工程没人提起,在官方资料里,也查不到相关的说法。新一届郴州政府已经将城市发展的重心转向承接产业转移。

  在观察人士看来,这多少有点“壮士断腕”的意味,“承接产业转移,毕竟是仰仗珠三角鼻息的发展方式,难以真正带动城市发展。”

  这不能简单归结为“新官不理旧账”。观察人士认为,更深的因素还在于,贪官推行的改革、工程、思路有着深深的“个人烙印”,以至于继续推行下去,多会被看作是贪官“借尸还魂”。

  结果是,虽然明知承受不起“天翻地覆”的调整,但推翻重来、“另起炉灶”的“纠错”最常见,让冲击范围扩大。

  就此,相关专家提醒记者:“要注意我国腐败的复杂性。”

  冲击变了,坎没有少

  腐败大案后,官场必须重建。冲击变了,重建路上要过的坎并没少。

  阵痛是第一道坎。

  一道坎,一道难。

  虽然已经过去多年,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仍清楚记得,2010年6月他以广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任岳池县委书记,经历岳池阵痛的情形。当时,岳池县委书记、县长先后被“两规”,众多官员牵连其中,“留下烂摊子一个”。

  在余仪看来,阵痛坎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协助办案与重振旗鼓的关系”,“捂盖子不行,处理过头也不行”。

  但这个度的把握,往往要上一级的支持与定调。

  2004年前后,黑龙江先后发生原省长田凤山腐败案、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腐败案、马德卖官案,官场动荡,中央确定的原则即为“既要惩治腐败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既要坚决打击少数严重腐败分子,又要争取教育挽救大多数”。

  稳定是第二道坎。

  人事稳定当然首当其冲,但更重要的是稳定人心。如果人心不稳,就会出现“原来给钱办事,现在不要钱也不办事”的怪现状。这表面上是胆子变小,不敢也不愿干事,实则是拦在官场重建路上的稳定坎。

  对外则有形象坎。

  马德“落马”后,绥化官场一度人人自危。这种情绪甚至波及外地。绥化官员到哈尔滨或北京办事,当地官员必然将门敞开,以求避嫌。

  形象坎迈不好,就很容易陷入“妖魔化”的泥潭,一如阜阳。“2001年,很多阜阳当地的朋友劝我,要是干正经生意,先别来这里,太乱了!”一名商人回忆说,当时和他一样到阜阳投资的人还有很多,但都被吓了回去。

  跌在形象坎上,在发展坎上也会走得艰难。

  1998年到2001年,阜阳GDP连续4年负增长。过去严重透支,现在干部信心不足、外商观望,增幅趋缓、后劲不足的问题就明显暴露出来。

  最终要过的是生态坎,既有官场生态,也有社会风气。

  楚雄腐败大案前,从2008年开始,形成了一个以原云南楚雄州州长杨红卫为核心、副州长吕琳麟主导的“政商圈子”,把控了楚雄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

  这些畸形官场生态在所有腐败大案中均存在。而畸形官场生态还会影响社会风气,两者之间相互“推波助澜”,形成生长腐败的土壤。

  如何迈过去,是重建最后一道坎,也是最难、最重要的一道坎。

  大乱之后,如何大治?

  大乱之后必有大治,这是古人朴素的总结。那腐败大案后呢?

  13年来,“案后”之治,多为经济发展,而非制度创新。经济是否保持增速,成了判定是否走出阴影的重要指标。

  2003年,《人民日报》称“沈阳创造了一个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典型范例”,依据即是“慕马案”后2年,沈阳GDP分别增长10.1%、13.1%。

  上级政府也愿意在经济上,给予这些地方倾斜。例如,在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支持下,茂名建设的滨海新区。

  在反腐中突出抓发展,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如果反腐败引发经济发展停滞,那么潜在的含义就是腐败也不是没有积极意义的。

  所以,如《人民日报》所言,挖出了“巨蠹”,该地的未来如何,“似乎已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兴衰,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诠释着我党的反腐败斗争。”

  但剖析反思上,各地的“亮点”就少得多。

  “慕马案”后,沈阳第十次党代会议题是反思。然而,所有反思仅集中在一点上:腐败分子之所以腐败,是因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弃之脑后,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私欲恶性膨胀。对更深一点的避而不谈。

  避免“扩大化”,把原因归结为个人而避谈一地官场生态、一地风气,终究未治病根,难免“覆辙”之忧。

  纵观这13年,毖后官场在反腐制度建设上有不少创新,但并没有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观察人士认为,这既是执行力不足所致,也是由于缺少大环境的支持。

  2011年,茂名GDP增长10.8%,超过广东全省平均增速;2012年,茂名经济排名上升一位。这似乎证明茂名反腐成功。

  不过8年前,时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在总结黑龙江系列案件时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严肃处理,积累起来,‘小洞不补,大洞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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