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财税改革循序推进

2013年11月09日14:57  瞭望

  十八大以来财税改革循序推进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部署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4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财税改革为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之一。会议要求,深化财税制度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要求在财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其中明确提出,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

  ●7月9日,李克强在广西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有效地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更显著地增强市场活力。

  ●7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9月6日,在二十国集团第八次峰会上,习近平表示,中国将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宏观调控、财税、金融、投资、行政管理等领域体制改革,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财税改革触“利”碰“硬”

  财税体制改革,因为涉及到最核心的利益分配问题,一向被认为是触及核心和根本的改革,也是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

  1994年开始推行的分税制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大节点。这项被誉为“中国改革历程中的经典之作”的改革,不仅正确处理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正确处理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使得中国从过去走不通的行政性分权转到了与市场经济匹配的经济性分权,解决了过去循环往复的症结,其框架和规则一直延续至今。

  不过,随着20多年来国内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的诸多变化,如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的不匹配等弊端亦日益显现,财税改革再次成为事关全局发展的触“利”碰“硬”的关键领域。

  当前,县乡财政困难、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土地财政、“跑部钱进”等问题多有存在。

  政府间责权划分不够清晰,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导致基层财政困难,财政重心上移的同时,事权重心却在下移,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欠发工资的情况。财力薄弱的地方,财政支出更多依靠中央的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总量偏大,且规范程度不够。

  更进一步看,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失衡,过高的间接税不利于再分配的优化;资源税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也影响了政府调控资源环境、促进节能降耗的能力;而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欠缺,政府债务风险增大,使得地方政府在隐形负债和土地财政等方面备受关注。

  另外如公共收支透明度低、缺乏公众监督,一部分政府收入不规范,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存在公共资金浪费和腐败等问题也为社会所诟病。

  财政改革的每一步都是直接关系中央与地方协调运转的国之大事。

  一方面,一地一域的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需要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全国范围内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等等,也需要中央有足够的财力作支撑,这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实现政治稳定、安定团结和政令畅通的重要保障。

  如何能够理顺财力事权、怎样重构地方税体系,乃是当前财税改革的首要任务,而每一项任务的完成都非易事。在当前交织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中找到一条可行路径,是此番财税改革需要进一步完成的使命。其中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既回应地方的合理诉求,同时又从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作出全局部署。

  当然,对于即将推行的财税改革来说,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限于此。适应国家“五位一体”战略部署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财税改革如何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中发挥牵引功能、倒逼功能,这也有待改革进行统筹考虑。□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十八大以来金融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十八大之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开始驶入“快车道”。

  ●2013年5月初,国务院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操作方案的设想后,“资本项下”放开搞活、有序管理成为趋势,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实质性加快。

  ●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引领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

  ●7月19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是继去年年中我国宣布放宽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7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8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此举对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盘活货币存量意义重大。

  ●9月6日,时隔18年后我国重启国债期货交易,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成为加速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

  ●9月18日起,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扩大,试点证券公司由原有的11家增加至30家,标的证券数量由原有的87只股票增加至287只股票。

  ●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其中,试验区内有关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的安排,意味着金融改革开始进入深度试验。

  ●10月8日,开始实施的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加快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效率。

  ●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进一步夯实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

  服务实体经济乃金融之本

  中国金融改革,正在逐步驶向深水区。

  从1979年开始构建基本金融体系,到1994年以来市场化改革提速,再到2002年至今10年间,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逐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与合作日益扩大,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开始起步。在改革开放以来35年的进程中,中国金融改革成就显著。不再像在计划经济时代,承担的只是“会计”与“出纳”的角色,现代金融业既推动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又较好地抵挡了金融危机的侵袭。

  放眼未来,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成为提振改革信心、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杠杆和助推器。但总体而言,当前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与其所担当的现代经济命脉的角色仍存在不小差距,金融业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

  近一个时期,在实体经济发展步履蹒跚之时,金融业却一花独放。这一方面得益于金融业不断的开拓创新,但更重要的原因或在于,目前金融业的运作思路似乎有更多把自己当作一个盈利主体而非中介服务的倾向。

  作为金融中介,其主要职能是为投资人与有融资需求的实体企业搭桥牵线。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投资人把资金投向最有成长性的企业,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然而,当金融机构成为盈利主体以后,资源的优化配置便无法实现,更易给经济运行带来扭曲。应该看到,若脱离开实体经济的扎实稳定发展,短期之间,金融业或许可以出现“繁荣”,但“繁荣”也易成为无源之水。

  放眼未来,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便是正本清源,明确服务实体经济乃金融之本。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只要将资金投向实体即可。在当前国际金融风险隐现、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金融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而应服务于宏观调控的需要,服从于国家的大战略大目标,改善金融的管理和服务,提高金融自身防范风险和抵御、抗击风险的能力,金融改革肩负的重要使命还应包括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经济效率。□(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尚前名)

  十八大以来收入分配改革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习近平在会后的记者见面会上表示,将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2012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看望慰问困难群众时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内容做了总体规划。

  ●5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今年要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将去年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万名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增至3万名。

  ●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发布了《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出台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9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提出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国家发展阶段的一面镜子

  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是国家发展阶段的一面镜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收入分配原则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分寸与火候,一直在进行阶段性调整。

  后发国家努力积累财富时,效率优先;经济总量跻身世界三甲后,拥有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条件;而面对“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的现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成了必然选择。

  为了处理好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十七大以来,“提低、扩中、控高”逐渐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线。2013年初公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亦延续了这一改革思路。

  “提低”因其改革共识最多、阻力最小,所以进展最为明显。在再分配领域,大规模转移支付、城乡低保救助、养老金九连涨、最低工资等制度和政策,在诠释“提低”内涵的同时,织就了一张旨在“托底”的社会政策保障网。

  相比而言,“扩中”的难度较大、进展缓慢。尽管十六大时就已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但时至今日,房子、教育、医疗等或明或暗的大项支出,仍令许多中等收入者自感“被中产”,消费预期难以启动,要形成“橄榄型”的稳定社会结构任重道远。

  更为严峻的是,“控高”的手段还非常有限。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垄断行业内部不同层级间的收入差距、各类避开税制管理的隐性灰色收入,都需要更为精准、有效、可操作的法律约束。

  而且,与“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有关的一系列调节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分配关系的制度保障,也还未完全建立和有效运行。

  “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并力图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这意味着,“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就是为当前中国发展阶段“量身定制”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它将为中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关于这一点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在实践层面的诸多阻力也必将通过新的改革被逐一攻破。□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

  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主要观点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为今后国企改革发展再次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3年7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强调,要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

  新一轮国企改革倒计时

  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场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的重大变革。由于国有企业曾经作为计划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基本表现形式,因此自始至终都是这场改革的关键对象之一。

  事实上,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国企改革的萌芽就已经诞生。究其原因,彼时国企的生存已举步维艰,尤其当时的国企几乎代表了中国经济除了第一产业以外的全部内容。这意味着,国企的发展不仅关乎其自身的命运,更事关整个中国经济的生死存亡。

  所以,改革成了唯一的选择。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国企改革成就斐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企业数量在不断减少的同时,规模却日益壮大。曾经对国际行业巨头望尘莫及的中国国企,如今已然成为世界500强榜单上的“常客”。与此同时,国企也成为推动中国经济不断创造奇迹的重要力量。

  然而,这并不表示国企运行已达到了理想状态。

  首先,近年来国企虽成长迅速,但相对于其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及所要承担的重要角色而言,其实力还远远不够。其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成独立市场主体的目标虽已喊了多年,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

  对中国而言,国企需要承担的重任更为艰巨。

  一来,民营经济已占据了中国经济版图的大半壁江山,要尽快提升民企的竞争力,除了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与引导,更需要占据先天优势的国企发挥好行业龙头的作用,在“走出去”、自主创新、打破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经济安全等方面作好表率,以自身的发展带动整个行业,尤其产业链各个环节中民企的发展。

  二来,国企虽为全民所有,但近年来不时曝光出来的高薪、浪费、腐败等负面消息,让人有了国企已成为少数既得利益者固化其利益之工具的感觉。因此在未来,让普通百姓能更好地共享国企发展成果是一大关键。

  总之,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在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推动中国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依此来看,目前的国企改革仅仅棋至中局。□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尚前名)

  十八大以来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

  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改革征地制度,强调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土地制度改革也成为十八大报告的主要亮点之一。

  同时,报告申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2013年1月,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对国土资源工作进行部署,其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重点之一,具体内容包括:积极开展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着力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通畅、合理分配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将农村土地流转与增减挂钩相结合,科学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集中力量突破难点,以最大的改革共识保障宅基地的取得和退出,推动集体土地有序进入市场等。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完善住房支持政策,注重发挥政策的扶持、导向、带动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探索建立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

  11月4日至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黑龙江考察,就农业现代化改革问题,他强调,着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以此为龙头,配套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土地制度改革向来是中国所有改革的核心所在,无论是从历史维度考察还是深思当下现实,土地改革成败都攸关国运兴衰。

  在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农民数量过半,土地关系着这一群体的根本利益甚至全部身家。土地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和农民,也是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的首要课题。

  改革成功,将再一次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的大发展,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改革成果。

  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以权利保障为中心,将土地按照计划配置的方式转化为通过市场进行,根本目标则是建立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这就要求构建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

  改革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突破现有土地制度下既得利益集团的巨大阻力,因为一方面集体土地入市必然将降低拥有土地交易垄断权的地方政府的收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为进入城市的农民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这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一减一增之间,政府资金将更加捉襟见肘,这直接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

  由此观之,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协调好利益方的关系,实现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的平稳落地,攸关改革全局。□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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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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