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市场经济体制第一个总体设计

2013年11月09日14:57  瞭望

  追忆市场经济体制第一个总体设计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蓝图,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事前充分酝酿讨论,达成共识,正式会议上顺利通过,体现了中国决策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文/王梦奎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个总体设计,也是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座重要的里程碑。参加《决定》起草工作的经历,给笔者留下难忘的记忆。

  当时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15年。虽然改革在实质上一开始就是朝着逐步扩大市场机制作用的方向走的,但此前并没有明确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在十四大以后,为了推进改革,各方面都希望能够再进一步,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个更为具体和完整的说法。

  当时的情况是:一方面,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迅速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逐步展开,已经具备了实现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推进的条件。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的,往往是从局部试点逐步推开,虽然在许多方面都有明显进展,但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滞后,成为经济体制链条上突出的薄弱环节,影响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迫切要求改革的综合协调和全局性整体推进。

  这就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总体设计,需要强调体制和政策的规范化。改革实践经验的积累,加之理论上的探索和对国外情况的广泛了解,也使我们能够根据中国国情并且借鉴国外的经验,进行这样的总体设计。

  组建起草组

  根据十四大精神,中央政治局1993年5月决定,下半年召开十四届三中全会,讨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准,5月底组成25人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起草组组长是温家宝(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秘书长),副组长是曾培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和王维澄(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

  起草组成员有:何椿霖(国务院副秘书长)、郑必坚(中宣部副部长)、张彦宁(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孙琬仲(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员)、高尚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王梦奎(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桂世镛(国家计委副主任)、郑新立(国家计委研究室副主任)、李剑阁(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仕元(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曾国祥(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司副司长)、陆百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刘国光(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所长)、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傅芝邨(财政部部长助理)、段应碧(农业部农研中心主任)、傅丰祥(证监会副主席)、罗元明(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周小川(中国银行副行长)、赵海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徐匡迪(上海市副市长)。

  据我所知,地方领导同志参加中央全会重要决定的起草,徐匡迪是第一人。自此之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和许多次中央全会决定的起草,都有地方领导同志参加,徐匡迪任上海市市长期间还参加过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起草工作。

  这里所列起草小组名单,和后来通行的按职位高低排序的方法不同;当时起草小组并没有明确而严格的排序,这里我是根据手头保存下来的一份起草组名单写下的。没有列入这个名单而参加起草工作的,还有外贸部的年轻人张松涛,是李岚清(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推荐的。

  拟定《决定》提纲

  起草组集中在北京西郊玉泉山工作。5月31日,起草组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江泽民总书记在会上讲话,就文件起草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需要着重回答的问题,提出许多原则性的意见。温家宝对起草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决定》在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要比十四大前进一步,在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上要有突破,长远目标要明确,起步要扎实。

  起草小组于5月31日下午、6月1日和6月2日全天,结合经济改革和发展实际,就文件内容和框架进行了两天半时间的讨论。大家一致拥护中央的决定,都感到责任重大,也知道难度不小。要把十四大确定的改革目标具体化,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为了准确把握现阶段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和进程,起草组明确提出,起草工作要力求做到:既要大胆解放思想,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总体设想,又要紧紧抓住当前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突破;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吸收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又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总结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既要反映抓住时机、加快建立新体制的紧迫性,又要考虑到建立和完善新体制需要一个发展过程,注意到它的渐进性;既要有一定的思想高度,又要能指导实际工作,便于操作。

  应该说,这是很高的要求。后来五个多月的起草工作,大家都是努力按这样的要求做的。

  通过两天半时间的讨论,初步确定了文件的框架和写法。共分十个大的部分,每个部分写若干条。这个大的框架,后来一直没有改变过。至于每个部分写多少条,以及每一条的具体内容,是在起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采取这样的构架和写法,是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个复杂的系统,文件涉及面很广,头绪纷繁,这样做便于剪除枝蔓,勾画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也有利于避免起承转合所难以避免的虚话,突出每一条的“干货”。此前和此后的一些中央全会决议,都采用过这种表达形式。

  起草工作的程序,是按照大的框架设计,分成几个小组,分工负责;每个部分写哪几条,以及每一条的具体内容,先由各小组根据全体会议讨论的意向提出初稿。我和陆百甫、李剑阁是综合组,负责第一部分和最后一部分。各小组写出初稿后,由王维澄主持,进行初步综合并统稿,然后提交起草组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参加综合和统稿的除综合组的我和陆百甫、李剑阁外,还有桂世镛、刘国光和王仕元。全体会议的讨论修改,都是温家宝主持的。

  起草工作的进度要求,是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的时间倒推确定的:6月10日以前分组写出详细提纲,11~12日对提纲进行综合,14~15日讨论提纲。一直到下发征求意见,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都是很紧迫的。

  经过半个多月紧张的工作,拟定了《决定》的提纲,报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我根据起草组安排起草了关于提纲的说明。6月26日,江泽民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提纲,王维澄和我列席,他作关于提纲的说明,我宣读提纲。

  关于文件的时限,起草组提出,按照十四大确定的改革目标,要着重解决在本世纪末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虽然也需要有长远考虑,但着重点是初步建立新体制,时间是本世纪最后七年。这一点得到认可。为了文件起草过程少走弯路,避免大的反复,起草组希望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文件大的框架,写这么十个部分行不行?这十个部分所列的基本观点行不行?这两个问题得到肯定的答复。

  直面理论体制政策难题

  关于《决定》提纲的说明中还提出,起草组在提纲讨论过程中遇到不少理论、体制和政策问题,多数是文件难以回避的,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希望听听领导同志的意见。

  例如:(一)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可不可以划分为企业的法人所有权和国家的终极所有权?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可不可以实行分级所有,例如属于中央的和属于省市的?(二)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是改革方向,要不要规定一个实施步骤?要不要明确规定承包制改为利税分流,以及改革的时间表?(三)企业改组为公司制,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经理负责制后,企业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规定?(四)发展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必然得出劳动力是商品的结论,可不可以这样提?(五)财政体制改革要不要明确规定,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并且定出明确的时间表?(六)金融体制改革要不要明确规定,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经济区设置,取消省及省以下人行设置,并且把专业银行改为商业银行,并提出实施步骤?(七)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构建新的宏观调控体系?计划、财政、金融这几个宏观调控手段和综合经济部门关系如何规定?国家计划的职能怎样具体规定?(八)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管理权限如何具体界定?(九)根据形成平等的市场竞争的需要,可否提“改变按所有制性质制定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状况,对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这要求取消按经济成分确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现在是否能够做到?(十)对于多种经济成分和市场竞争中产生的收入分配悬殊和亿万富翁的问题如何加以解决?单靠税收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十一)要不要专写一条政治体制改革?

  这些问题只是例举,实际上《决定》提纲讨论中所涉及的问题绝不仅是这些。这里所列举的问题,有些起草组已经有倾向性意见,有些是起草组觉得还把握不准,希望领导同志给予指示。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原则同意《决定》提纲,对于起草组提出的问题,有些给予了肯定性答复,更多的是要继续研究而后定。在文件起草早期召开的这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非常重要,提纲获得认可,文件的基本面貌大体就定下来了。以后虽有不断的补充和修改,但基本思路和大的框架没有变过,这使文件起草省力不少。

  经济体制改革的蓝图

  从6月下旬开始,起草组用两个多月时间,根据提纲写出《决定》初稿,并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先后完成了第一稿、第二稿和第三稿,于9月9日将第三稿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的意见,修改后提交9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根据中央政治局讨论意见又作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底下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各大单位征求意见。十四届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党、政、军各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大军区的党委负责同志,都参加了对《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并向中央写出报告。

  与此同时,10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召开党内老同志、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以及无党派知名人士、经济理论界专家学者共三个座谈会,通报情况并征求对《决定》稿的意见。还听取了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的意见。

  各方面对《决定》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也以极其认真负责的精神,对稿子大到框架结构、内容表述,小到遣词造句和标点符号,提出修改意见。

  之后起草组集中6天时间,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270多处修改。在此期间,我根据起草组的安排,起草了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稿。

  经过反复修改补充和归纳整理,9月底下发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除开头和结束语各一段简短的文字外,还是分十个部分,共50条。

  第一部分是总论,讲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勾画了一个基本框架,指出推进改革需要注意把握的主要之点,这些主要之点实际上也是对以往改革经验的总结;从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可以说是分论,分别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几个主要方面;第六到第九部分,是四个专题,分别讲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以及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这么四个专门问题;最后一部分,讲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治保证。

  这样十个部分,构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蓝图。后来正式通过的《决定》也是这样的结构。

  整个《决定》的起草工作,是和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进行的。在成立起草组的同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参加的16个专题调研组,分别就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现代企业制度、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所有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价格改革、社会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农村改革、科技和教育改革、对外经济体制,以及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调研组由有关部委牵头,各组都由一名副部长亲自抓,总共有300多人参加。从6月下旬到8月上旬,起草组多次和调研组一起研究讨论专题调研问题,听取调研组介绍调研情况,交换意见。这些会我全部参加了,总的印象是:综合部门,像财政和金融,讲得深些;专业部门往往反映本部门的诉求和部门间的矛盾,但也提供不少鲜活具体的情况和分析,对起草工作都有好处。

  《决定》实现四大突破

  从全国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各方面都认为这个稿子在理论和政策上有突破,思想性和指导性都比较强。综合各方面的积极评价,主要是这么四点:

  一是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具体化和系统化,是继续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二是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并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回答了改革实践中提出的许多重大问题。

  三是完整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和相互关系,指明了企业改革的方向,对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作出了明确部署,特别是明确了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

  四是强调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解决许多极其复杂的问题,提出了积极而又稳妥地全面推进改革的方针。

  这些认识,今天都已经成为常识,但在当时是来之不易的。回想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前,人们对市场经济还知之甚少,要不要搞市场经济还有争论,过了一年时间,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有这么广泛的共识,这是多么大的变化啊!

  11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起草组关于各方面对《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修改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讨论。这次会议还讨论通过江泽民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稿。起草组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的意见对《决定》稿作了修改。

  11月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这一修改稿进行讨论,原则同意并决定修改后提交十四届三中全会。总算起来,提交全会讨论的《决定》草案,是第八稿。当时起草组有同志开玩笑说,七搞(稿)八搞(稿),总算搞出来了。至于在起草组工作过程中,反复研究讨论、字斟句酌,究竟有多少稿,那就无法统计了。

  十四届三中全会是11月11~14日举行的。我作为中央候补委员出席了这次全会。在全会期间,起草组根据分组讨论的意见又对《决定》草案作了近百处修改。如果考虑到,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已经在自己所在的地区或部门发表过意见,许多意见已经被提交全会的《决定》稿所吸收,近百处修改还是不算少的。

  经这样的修改后,又将改样返还各组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又作了少量修改,经中央政治局决定,提交全会表决。全会表决是全票通过,全场响起热烈掌声。11月14日当天播发全会公报,11月17日《决定》全文公开发表。事前充分酝酿讨论,达成共识,正式会议上比较容易通过,这是中国决策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通过《决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是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会闭幕后中央政治局常委和起草组同志合影留念,并对大家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起草组全体同志也合影留念。我保存着这两张照片,成为珍贵的纪念。

  全会闭幕之后,国务院迅即于11月27日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12月1日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李鹏总理在报告中就1994年的经济发展和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国务院在很短的时间内,于1993年12月15日、12月25日和1994年1月11日,分别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些重要的改革方案,是十四大以来一年多实际工作的成果。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制定,以及就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同一些地方进行的反复商谈,许多是朱镕基副总理主持的。《决定》所规定的改革措施,有不少实际上是对酝酿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方案的确认,这使《决定》多有新意并且能够对推进改革发挥实际作用。我当时参加了党中央和国务院许多这方面的会议,知道改革的紧迫和工作的艰巨,也看到党中央和国务院推进改革的决心和魄力之大。□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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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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