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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不去地方化和行政化 审判独立不可能实现

2014年03月12日03:5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黄怡 程姝雯 发自北京 “司法体制改革,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应该双管齐下,同时进行,不可偏废”,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近日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如果只是关注其中一个方面,审判独立都不可能实现。

  陈冀平长期任职于政法系统,曾任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他表示,去地方化的问题要解决,就是不要受制于地方;还有一个去行政化的问题,就是谁审判的谁负责。地方化往往通过行政化发挥作用。

  陈冀平表示,应该从司法管理体制入手,逐步推进司法去地方化改革,包括两项内容: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同时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包括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

  “我们不能在去地方化的过程中,又更趋行政化”。陈冀平说,人财物收归省里统管,如果去行政化做得不好,下级法院处处要向上级请示,二审就没有意义了。

  昨日,全国政协分组讨论两高报告,多位政协委员也表示,法院人财物收归省统一管理,必须同步去行政化,严格加强监管,“说句实话,权力集中到哪儿,寻租也会走到哪儿!”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黄燕明表示,人财物全都在省统一管理,法院内部也要去行政化,“现在规定二审终审制,如果一审的时候全都向上面去请示,包括提级再审、发回重审,都将形同虚设”。

  昨天,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在审议两高报告时,也提出要彻底改变将两院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思维。尽快建立健全对两院的保障预算制度、符合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司法独立,还应从制度设计上考虑,既减少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又要避免司法机关对上级司法机关的依赖,以确保层级独立。

  热议审判独立

  人财物收归省里统管,如果去行政化做得不好,下级法院处处要向上级请示,二审就没有意义了。

  ———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陈冀平

(原标题:不去地方化和行政化 审判独立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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