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造成冤假错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0月28日18:46  新华网 收藏本文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四中全会《决定》#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全会《决定》#【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文章关键词: 冤假错案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澳媒揭秘:中国原铁道部贪官如何在澳藏钱
  • 体育西甲上季最佳:皇马揽中轴 C罗最佳前锋
  • 娱乐王菲女儿与那英儿子外出就餐 网友喊联姻
  • 财经大众新速腾召回公告被指不规范
  • 科技炒作“萌妹身体换旅行”软件被下架
  • 博客强制猥亵男性也将入刑意味着什么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公务员自述:基层难出头 有同事再战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