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1月28日电(记者吉哲鹏) 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召开追悼会、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大操大办、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这是云南省最新发布的规定。
云南省日前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治丧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办理,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实施意见规定,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在公墓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生态节地葬法集中安葬。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殡仪服务未覆盖的县(市、区)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殡仪馆建设规划和立项,202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力争到2015年覆盖全部特殊困难群体。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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