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消息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后提起上诉。1月31日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闻清良的情妇钟华的上诉亦被驳回。据了解,此前市高院二审开庭时,闻清良否认全部罪行,称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
闻清良的辩护人在二审中为其作了无罪辩护,称闻清良并未占有庞某给予的青岛房产。经查,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庞因闻清良帮助其解决了铁路运力,为表示感谢为闻清良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购买房屋一套,该房落户于闻清良的另一位情妇梁某之兄名下。
二审中,闻清良称自己是正当履行职务,没有收过任何财物。经查,根据多名证人证言和另案处理的钟华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明闻清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钟华共同受贿的事实。
北京市高院认为,闻清良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闻清良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闻清良的上诉,维持原判。据悉,闻清良的情妇钟华一审被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钟华提起上诉,高院审理后亦驳回钟华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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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时拒不认罪称“没收过一分钱”
现年56岁的闻清良是山西省五台县人,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到昆明铁路局任局长前,闻清良已在太原铁路局工作了十几年,曾担任过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从2010年4月调任昆明铁路局局长,至2011年8月16日涉嫌犯罪被免职,闻清良在昆明铁路局任职仅16个月。
一审法院认定,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钟华,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多家公司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定,闻清良收受的2000多万元中,有3起是单独受贿,还有3起共计千余万元是伙同情妇钟华(已判刑)一起受贿。
2014年12月25日,该案在市高院二审开庭,法庭上,闻清良对一审法院认定的6起犯罪全部予以否认,称:“我没有犯罪,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我没收过一分钱。”
(原标题:昆明铁路局原局长受贿2000余万元终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