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3月4日报道 港媒称,中国内地嫖宿幼女罪存废引各界争议,四川邛崃市两名男子2013年因嫖宿幼女罪被捕,最终检方称要从重处理,改以强奸罪起诉,案件为全国首例。法院日前判决两人有期徒刑5年,有网民直指判决与嫖宿幼女罪的最轻刑期没有分别,质疑“这也叫从重处理?”
据香港《东方日报》网站3月4日报道,邛崃法院判决中指出,案件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但综合自愿认罪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两名杨姓被告则被判强奸罪成,均判有期徒刑5年。据了解,嫖宿幼女罪刑期为5至15年,强奸罪最重可判死刑,但情节轻微者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另据香港《明报》网站3月4日报道,2013年7月,四川邛崃两名40岁男子在皮条客牵线下,各以800元人民币与13岁初中学生小兰(化名)发生性关系。此案一年前起诉,正值最高法院表示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因此两男被控强奸罪。前日案件判决,两人分别被判监5年。内地嫖宿幼女罪的争议由来已久,主流意见认为,该罪名缺乏对幼女的尊重。
(原标题:港媒: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获刑5年引质疑)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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