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围绕“公开什么最给力”,确定了各级政府全年信息公开的9个重点领域。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外行政审批信息均应公开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到出国人数
做好中央和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涉及公共利益、民生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要公开
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定期公开社保参保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等
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国企财务信息首次纳入公开范围
《要点》首次提出推进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公开群众举报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公开食品药品抽检结果及典型案件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原标题:国企首次纳入公开范围“三公”经费决算细化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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