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华北电力大学(下称华电)后勤服务集团国际交流中心原副主任李克忠,指使供货商虚报货物数量,授意餐厅领班及库管员视而不见,骗取华电食品采购款13万余元。冯素清还利用担任沁园春餐厅经理等职务的便利,多次销毁点餐单、私自截留现金餐费,侵吞餐费6.5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昌平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李克忠有期徒刑10年3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判处冯素清有期徒刑4年。
案情让供货商虚报货物 后勤高管贪13万
53岁的李克忠初中毕业来就打工,1995年成为华电食堂部一名厨师。
2002年,李克忠被调到大学下属的一家培训中心担任管理食堂的副主任。一年后,他调回华电餐饮中心教职工食堂当上副主任。
2007年学校改组,教职工食堂和华电新组建的国际交流中心合并,李克忠当上国际交流中心的副主任,主抓龙源阁餐厅及采购事项。
现年38岁的冯素清则是餐饮部沁园春餐厅领班、龙源阁餐厅前台主管兼大堂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李克忠在担任交流中心、服务中心、餐饮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餐饮部的职务便利,指使供货商黄某、周某虚增货物数量,授意冯素清及库管员宋某等4人收货时不实际称重即签字确认,骗取华电食品采购款共计13万余元,冯素清得到7000元。
领班私吞餐费 称一人收银没人监督
另外法院还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7月,冯素清在担任交流中心餐饮部沁园春餐厅领班期间,利用经手前台结账的工作便利,多次采用销毁点餐单、私自截留餐费的方式,侵吞餐费6.5万元。
冯素清称,2005年下半年她开始负责餐厅的收银工作。因为餐厅是国营的,没有核对单子的明确规定,餐厅的经营收入实际上就没什么监督,前台收银就她一个人,时间长了就销毁一些现金餐费的单据,把钱套出来一部分据为己有,还有的给了前夫。
揭秘指使送货商虚报海鲜数量套取公款
2007年,李克忠跟冯素清打招呼,称其在送海鲜的黄某那儿打牌输了钱,让给黄某多入点儿账。
据黄某证言称,他在城北交易市场有一家水产品摊位。2007年前零零星星向华电餐厅供货。到2007年该校餐厅改组后,水产品的需求突然变多。2007年下半年,李克忠在黄某送完货后对他说,“你送货单上多加点货,给我弄点零花钱。在海虾、海参上多加些分量,我和冯素清说过了。”黄某称,自己要是不同意,李克忠就不让他继续送货。
此后,他每次送货时都要虚报重量。“鱼或虾库管会称重,海虾或者辽参偶尔抽查,因为海虾或者辽参称重时可能死亡,不利于保存。基围虾、辽参等水产品上每次多虚报二三两。”
黄某虚报时会做标记,结算后给李克忠钱。从2007年到2012年底,黄某帮李克忠套现6万多元。
2011年后,李克忠又要求黄某按其供货比例给其回扣,其中2011年按照营业额的3%、2012年按照营业额的5%返钱。
截至案发,黄某一共返给李克忠5.5万余元,另一冻货供应商周某返利7.4万余元。
自辩主犯不认罪 辩护人称应该无罪释放
在庭审中,李志忠称自己没有贪污,也没有指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他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李克忠贪污13万余元,除其中的7000余元外,剩余部分证据不足。涉及的7000余元与李克忠没有关系,建议对李克忠宣告无罪。
而冯素清对指控未作辩解。
她的辩护人认为,冯素清未受单位委托,提供的只是普通的劳务,而不是公务,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对指控的与李克忠共同贪污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只有7000元可以认定,认定其共同贪污13万元证据不足。且冯素清是从犯,侵吞6.5万元是自首。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而检方则提出,李克忠、冯素清构成贪污罪,且李克忠拒不认罪,不上缴赃款,应当从重处罚。
判决副主任判10年3个月 领班获刑4年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克忠是主犯,冯素清是从犯。冯素清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李克忠的辩解及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鉴于冯素清在贪污犯罪中是从犯,其主动退赔犯罪所得,对其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李克忠有期徒刑10年3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冯素清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发还华电。
文/记者 洪雪
(原标题:华电后勤高管贪货款获刑 原华北电力大学后勤集团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 指使供货商虚报海鲜数量 一审被判10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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