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中荐轩 中山火炬开发区原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张连合、财务马雪梅、原宫花村书记郭仲强等3人合谋,15年来涉嫌侵吞宫花村土地或土地补偿款8000余万元(《南方都市报》中山读本2013年10月16日曾作报道)。日前中山市检察院透露,张连合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马雪梅被判刑10年,郭仲强被判刑9年。 据公诉人指控,1998年至2011年间,张连合担任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小区)党支部书记助理、宫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书记助理、董事长助理、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郭仲强担任宫花村(小区)党支部书记、宫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书记、董事长、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人伙同公司财务马雪梅涉嫌累计侵吞宫花村土地补偿款高达1.2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原村书记郭仲强案发时已经63岁,他从1989年开始担任宫花村书记,到2011年退休。据郭仲强供述,案件最终爆发,是他2012年5月份主动到省纪委举报的。“退休后我在国土局查到村里很多土地在张连合控制的公司名下,当时也进行了激烈的思想斗争,知道如果举报张连合,自己肯定要受牵连。但是村民意见很大,我最后下定了决心”。郭仲强说,举报4天后,中山市纪委就找到他,到2012年6月份,郭仲强被刑拘。
这起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过亿元的案件,从2013年10月14日早上开始审理。当天上午宫花村近百村民来到法院旁听。在连续审理两天后,案件仍没有结束。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张连合伙同公司财务马雪梅,在协助政府从事对宫花村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及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过程中,共同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或土地补偿款7249万元;郭仲强伙同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宫花村集体资金1131万元归还赌债;郭仲强还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拍卖款124万元,并收取他人向宫花村购买土地款393万元后占为己有。
最后,法院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连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贪污罪判处马雪梅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郭仲强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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