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理念,据说已经深入人心。至于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什么,谈论得不多。人要活着,才有价值。以人为本,如果不能以命为根本,只能是一句口号。以命为本,虽不排斥例外,对极少数正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徒,舍弃其性命保全多数人的性命,但这样的情况若非迫不得已,夺人性命的行为就与现代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不该被肯定甚至称赞。
5月2日,黑龙江庆安火车站执勤民警开枪击毙当地人徐纯合,此事持续引发热议。哈尔滨铁路公安向家属一次性发放“补偿款”。事后,开枪民警受到官方肯定:5月3日,庆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董国生代表省市领导慰问了事件中的受伤民警。(《南方都市报》5月6日报道)
搀扶年迈母亲、携带年幼孩子去外地上访,在火车站被拦截。上访者情绪激动,因和警察发生争执被毙命。这透露的信息是:被击毙的上访者,事先没有扰乱社会治安的动机;没有和人拼命的理由。拦截乘客检票进站,是因为自己被拦截;警察用警械制止,上访者出于本能反抗并不奇怪。警察一枪毙命,如此“快刀斩乱麻”的做法,涉嫌违法滥用枪支。即便是自我防卫,也涉嫌防卫过当。就是这样的杀人者,名字被避讳,其行为还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肯定。这样的滥杀无辜行为如果被肯定,后果是什么,相信有点推理能力的人,都很清楚。
警察配枪必要,警察开枪却有严格的限制。配枪是防止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开枪是为维护民众的生命安全。在民众的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在可以不开枪就能处置的情况下,警察开枪就是犯罪。能够通过鸣枪震慑犯罪分子的就不能把枪口对着人;击伤能够制止犯罪行为的,就不能击毙。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击毙就得造成更大的伤亡,警察开枪击毙才具有正当性。
如此说来,庆安火车站民警开枪事件,其必要性和合法性都成了问题。作为涉事单位,一方面赔偿死者家属并安置他们的生活,一方面肯定开枪警察的行为。如此“左右逢源”,既弥补良心的不安,又安慰下属,最终还避免上级单位追查开枪的责任。如果没有“高人”在幕后指点,反倒更为可怕。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请“高人”指点,可能只是为摆脱困境的权宜之计;反之,则是涉事单位的惯性思维使之然。换句话说,他们早已习惯了这种一方面无视民众生命,一方面鼓励警察开枪,此外还懂得缓和舆论压力。这样的“娴熟手段”,真的让我们不寒而栗。
网络舆论对这个事件声讨不断:“当着八旬老母和三个幼子的面,将他击毙!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吗?”“暴力剥夺别人合法权利,不服就杀,这就是你们的逻辑!”“支持公布视频,还家属和民众一个真相。”“如果确实必要开枪,就不能补偿,为何不公开视频呢?”如果不是公众发错了声音,是不是表明涉事警方的肯定杀人警察行为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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