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违规发放加班费,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主任刘树明履行责任不力,给予记过处分。
2.唐山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李鹏,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灵寿县公安局科员李俊发,为其女操办婚宴,未按规定向县公安局纪委报告并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纪委书记刘志敏,履行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昌黎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刘广敏,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内丘县内丘镇东寨阳村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顺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委员邱兵戎、邱兴林,村会计杨美勤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原标题:河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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