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开证明已经成为一些社区居委会不能承受之重。如今他们开具的证明不但种类越来越多,而且很多证明并非应由社区开具,一些职能部门和单位为了推卸责任,把证明环节转嫁到社区,社区事务因此大增。这一现象亟待引起关注。
社区成了证明“大本营”
记者在天津、吉林等地基层社区走访时发现,居委会要为居民开具的证明种类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有社区干部告诉记者,现在社区开具的证明可以分为婚育状况类、关系证明类、身份户籍类、情况证明类、生活水平类等等。
仅经常要开的证明就包括流动人口证明、无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60多项,这还不包括一些单位随时指示社区开具的临时种类证明,如身份证信息错误证明、保险投保人是否是意外受伤等证明。
长春市一位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社区成了名副其实的证明“大本营”,在社区的日常工作中,开证明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她曾经在一天内开出了8种不同类型的证明。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除了婚育状况、收入等常见的证明种类外,一些居民前来社区开具的证明让人哭笑不得,例如有居民不小心把钱忘在口袋里被洗破了,出现残缺,无法辨认和使用,到银行兑换,银行居然要求社区出具证明,证明钱是被洗坏的。
各种奇葩证明层出不穷。记者了解到,如同证明“你妈是你妈”,曾经有一位居民在办理事务时被要求证明“我就是我”。他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证时,带了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和以前的独生子女证,但办事人员依然说不能证明他是他自己,必须要社区开个证明。
“开个证明可以,但是证明背后的责任我们怕担不起。”天津市南开区一位社区主任说,需要社区开的证明多而滥,社区公章被迫变为“万能章”,其实社区难以承担这些证明的责任。
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无执法权,居民也没有报告的义务,而且居委会往往人手有限,对居民收入多少、买过几套房子、婚否、亲属关系等往往很难准确掌握,也很难证明。
权力任性催生社区“受气筒”
记者采访了解到,社区之所以成证明“大本营”,与一些职能部门不愿担责、转嫁风险等密切相关。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成为“挡箭牌”和“受气筒”,也容易滋生腐败。
例如某地交警部门曾下发文件,要求特殊驾驶员的资料由社区掌握管理,但对于社区来说根本不现实,社区没有能力对这类事务进行管理和证明。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关于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受伤情况等很多事项都推给社区来证明,保险公司本身不进行实地调查。
社区有时候不得不承接开具这些证明的工作,原因之一也在于社区没有底气说“不”。记者了解到,目前还找不到一份明确的规章说社区什么样的证明可以开、什么不能开,责任清单并不明确。“上头的哪个部门我们都得罪不起啊。”一位社区干部说。
这样的尴尬局面也给社区带来了诸多难题。吉林省柳河县的一位社区干部告诉记者,有时确实无法为居民开具相关证明,居民就会认为居委会故意为难居民,故意不给居民办事,久而久之也影响居民与社区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居民坚决要求开证明,社区只能冒着风险开出证明。
记者了解到,此前长春市就曾出现社区干部顶着压力开证明,但该证明最终出现问题,导致有关方面经济利益受损,社区干部也因此受到处理。
基层社区开证明过多过滥,也让一些人看到了寻租空间。北京市门头沟北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在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开具假证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据了解,周某某协助政府开展征地拆迁的工作,其滥用职权,为原本不属于村民王某某的宅基地开具证明,证明该处宅基地为王某某所有,致使王某某获得拆迁补偿款129万余元,造成国家损失。
为社区“减负”迫在眉睫
记者走访部分社区发现,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大半时间耗在核实各类证明情况上,这让人手本就紧张、服务资源有限的社区不堪重负。
一些社区干部和专家学者表示,当前应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加紧规范社区服务职能,列出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明细表,将基层从“证明负担”中解放出来。
制度是规范各种“证明”的保障。近日,天津市为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规范社区服务职能,下发了《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用章范围、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以及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作出详细规定,还列出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明细表。
从全国来看,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对社区出具证明的范围进行规定,很多证明的具体要求、开具流程、证明格式等也没有统一规范。
一些社区干部呼吁,应该避免开具那些缺乏边界,格式不规范的证明。同时,对于一些实际意义较弱的证明应尽量简化或削减,避免不必要的“证明”。
一些基层社区干部认为,有些证明完全可以通过行政部门间信息共享来替代。专家建议,应该整合现有的证明种类,按大类一次性开具证明,并延长有效时限,扩大有效范围,避免重复“证明”。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表示,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可能和便利,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这样既避免老百姓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也不会出现“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
改进证明的方式和手段也是为社区居委会减负方法之一。基层社区干部建议,规范社区开具证明流程、范围的同时,应该推进自我证明制,即居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对相关情况进行自我证明,避免社区在其中多一道程序,这也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半月谈 记者 刘硕 翟永冠)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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