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娇萍)一安徽籍女子沈某在海口经营1家按摩店,提供给人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沈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铺面经营一家按摩店。营业期间,沈某和在该店工作的林某、曾某等4名女子(另外2名女子在逃)约定:沈某提供场所,容留林某、曾某等4名女子在按摩店里进行卖淫活动,每次卖淫的价格是100元,其中30元分给沈某,70元分给卖淫人员。沈某还负责记录卖淫活动次数以便于分成。2017年4月的某个夜晚,林某、曾某在该按摩店里进行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卖淫人员身上缴获卖淫所得100元、卖淫用具若干。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发现该按摩店的店主沈某有容留卖淫的嫌疑,遂电话通知沈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后沈某主动到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明,公安机关分别对卖淫人员和嫖娼人员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秀英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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