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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内鬼”传递串供纸条 会受到什么处分?

纪委“内鬼”传递串供纸条 会受到什么处分?
2018年06月03日 11:29 上观

  原标题:一周反腐看点:纪委“内鬼”传递串供纸条,会受到什么处分

  近来,两则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清理门户的消息引人关注,再次说明“刀刃向内”不是空谈。

  5月30日上午,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强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曹涉案1400余万元。

  另一则消息则要回溯到一个多月前,安徽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赵明伟涉嫌违纪违法接受审查和调查,成为十九大后全国首个落马的市级监委副主任。

  从这些自曝的“家丑”中可以看出,在加强自身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上,纪委是认真的。

  有人自恃位置特殊能摆平事情

  曹明强的涉案金额超过1400万元,涉及两个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明强在担任湖南省纪委行政效能室副主任、主任、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案件处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兄曹乐强、其子曹辛(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0万元。

  此外,曹明强利用职权,插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达220万余元。

  曹明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从起诉书中可以看出,此人涉嫌犯罪的内容与其纪检干部的身份相关,且利用了职务便利及相关职权。

  在广东省纪委近期通报的一起案例中,一名纪委干部许某向被审查人传递串供纸条,多次向被审查人亲属透露案件外围核查信息。后来,许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日益深入,各地加强了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清理。据报道,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广东全省共查处了170名纪检监察干部;今年1至4月,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66人,其中党纪处分9人,组织处理57人,谈话函询予以了结27人;2017年云南全省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初步形成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氛围。

  从近年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公布的自查情况看,“内鬼”招数多种多样,层出不穷。其中,有的纪检干部自恃位置特殊、人脉广,以摆平事儿为本事,大搞权钱交易;有的与老板和监督对象勾肩搭背,千方百计利用职权捞取好处;有的徇私情、当“内鬼”;有的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有的越权办事,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有的拉大旗作虎皮,假借组织之名,行谋私利之实。

  纪检案件涉及机密,事关重大。2017年6月5日,黑龙江省纪委原常委宋川被“双开”,原因之一就是“泄露尚未公开的纪律审查信息,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不仅如此,有人利用职权把案件线索藏匿起来、把举报压下去,做起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权钱交易。

  凭借特殊的身份,部分纪检监察人员以案谋私,更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扮演游弋于上下级官员、官员和商人之间的掮客角色,谋取私利。

  魏健是十八大后,中纪委机关首个被调查的厅局级领导干部。魏健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向他行贿的人员达一百多人,其中既有官员,也有老板、同学、同乡。

  除了借办案、核查线索谋利之外,魏健案还有一个显著特点,他借助职务影响力,向地方官员打招呼来帮人办事,例如帮人升官、安排工作、打官司、揽工程项目等等。

  同为正局级的明玉清,也是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承揽”商人老板请托事项,再向官员打招呼,从中收受钱物上千万元。

  “手术刀”对准自己,向自己“开刀”

  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以自身的忠诚干净担当赢得了党和人民的认可,同时以对极少数“害群之马”的坚决清理,维护了这支队伍的纯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铿锵有力的话语道出了新时期党中央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殷殷重托和深切期望。

  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要求,继续螺栓紧拧、压力不减,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着力让“打铁者”成为“铁打”的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以来,社会各界乃至国际上都对纪委监委十分关注,当红绸揭下、各级监察委员会正式运行,纪委监委就真正以全新面貌站在了历史的舞台,扛起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聚光灯”下,这支曾经在全面从严治党砥砺历程中交出过优异答卷的队伍,再一次受到四面八方的审视、检验、监督。

  监委挂牌后落马的干部中,除了赵明伟,近期还有不少。比如,广东蕉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温健忠被审查和调查,安徽省纪委驻原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吴敦武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中纪委机关刊刊文指出,这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清理门户的坚定决心,绝不会因为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扩大、权限丰富有任何改变,反而会更加严格。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一个个发生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例警示大家,只有找准监督执纪各个环节的风险点,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干部被围猎。近几年,不少地方出台了地方版本的“禁令”。

  5月中旬,随着《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的制定印发,广东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立起了新标尺,其中包括严禁违规打听案情、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严禁利用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身份耍特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九条禁止式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强化自我约束、防范被围猎立起规矩、亮明底线。

  5月23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和“问责从严”,以“四个从严”,健全内部监管约束机制。

  贵州省纪委监委陆续发布《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规矩五坚决五决不》等多项制度规定,建立外出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制度机制,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

  自我监督更严密,刀刃向内更坚决。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全面从严治党“手术刀”对准自己,向自己“开刀”。从节假日严格的出行报备、千叮咛万嘱咐的廉政提醒,到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将执纪审查部门和执纪监督部门分设,从制度设计上构建起“防火墙”。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堪称“严”“准”“狠”,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巡视巡察,纪律和法律的手电筒既照别人,也对准了自己。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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