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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网友“秦岭二月”侵犯范冰冰姓名权、名誉权终审被判赔偿6.25万元

微博网友“秦岭二月”侵犯范冰冰姓名权、名誉权终审被判赔偿6.25万元
2018年06月05日 11:10 新京报作者:王巍
原标题:微博网友“秦岭二月”侵犯范冰冰姓名权、名誉权终审被判赔偿6.25万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因在微博中发表涉及范冰冰与他人私人关系的言论,另在含有范冰冰的视频中加载自己微信二维码,陈某被范冰冰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被侵为由诉至法院。记者今天了解到,一中院终审判令陈某在涉案微博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6.25万元。

  法院查明,陈某以名为“秦岭二月”的新浪微博账号,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发布多篇针对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捏造其与其他明星之间的私人关系。另外,陈某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中加载属于他本人的微信二维码,将该视频呈现为以范冰冰名义邀请他人关注陈永朋的微信账号。

  据查,新浪微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将涉案微博全部删除。

  范冰冰认为陈某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导致其承受精神压力,于是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范冰冰的侮辱、诽谤,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判决:陈某在涉案微博上连续15天发布声明,向范冰冰赔礼道歉;支付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2500元,合计62500元。

  宣判后陈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微博内容是陈某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发布的未经核实的言论,引发了一定数量的网络浏览、转发和评价,对范冰冰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

  陈某未经范冰冰允许,使用范冰冰的姓名及身份邀请他人添加涉案微信账号为好友,构成对范冰冰姓名的盗用、冒用。

  陈某虽然于纠纷发生后删除了诉争微博,但其主观恶意较为明显,其侵权行为对范冰冰的情感及家庭关系均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客观上也使其个人所使用微博账号的网络活跃度及关注度有所增加,因此陈某应当依法对范冰冰赔偿精神抚慰金。

  综上,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林野 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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