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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联动出击 水面作战 空中监控 兴宁区法院首次“水陆空” 立体式水上大执行取得教科书式胜利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联动出击 水面作战 空中监控 兴宁区法院首次“水陆空” 立体式水上大执行取得教科书式胜利
2018年06月05日 11:24 广西法院网
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联动出击 水面作战 空中监控 兴宁区法院首次“水陆空” 立体式水上大执行取得教科书式胜利
主办法官正在现场指挥清点组开展工作(拍摄:凌舒怀)
兴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天红,兴宁区法院农峰副院长登上网箱养殖区进行指挥.JPG
图为拆卸组工作人员正在对养殖设备进行强制拆除。(拍摄:梁苇苇)
拆迁组与搬运组通力配合
主办法官正在与被执行人腾某娇释法说理并当场制作笔录
  联动出击、抢滩登陆、水面作战、空中监控……6月3日,兴宁区法院在兴宁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城区公安、交警、城管、环卫等部门出动185人形成执行攻坚大兵团作战模式,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的被执行人滕某娇进行强制执行,将其位于西云江水库内的养殖网箱等予以强制拆除,首次水上执行取得教科书式的胜利,为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挑战:大执行碰上大水库

首次涉水出击能否一击必胜

  西云江水库位于兴宁区五塘镇,坐落在郁江二级支流西云江上,距五塘镇7公里,距南宁市28公里,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同时也系南宁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

  但滕某娇等人却在水库内私自设置养殖网箱养鱼,对水库水源产生了污染。虽然南宁市兴宁区西云江水库管理所多次对其释明法律要求其拆除相关养殖设备,但滕某娇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拆除。故西云江水库管理所向法院提起诉讼。兴宁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南宁市兴宁区西云江水库管理所诉滕某娇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生态保护,刻不容缓。5月29日,南宁市兴宁区西云江水库管理所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依法拆除滕某娇位于南宁市西云江水库内的养殖网箱等。兴宁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水库管理所先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滕某娇收到本裁定书之日立即拆除其位于南宁市西云江水库内的养殖网箱等。5月31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滕某娇送达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搬迁公告,限其自动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但被申请人滕某娇态度蛮横,表示不愿意履行义务。在限定的时间内被申请人滕某娇仍未履行义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兴宁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滕某娇采取强制措施。

  此次执行内容为将滕某娇位于南宁市西云江水库内的养殖网箱等予以拆除,外运至指定位置堆放。但西云江水库集雨面积达130.9平方公里,滕某娇的养殖区域在水库中部,如何安全、快速、高效地处置,摆在了没有大型水上执行经验的法官面前。

强助:城区党委鼎力支持

打造多部门联动执行大兵团

  虽然苦恼于没有经验,但是庆幸于获得“强援”。本次行动得到兴宁区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成立了执行总指挥部,由兴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天红任总指挥长,兴宁区政府黄立豪副区长、兴宁区法院农峰副院长、兴宁区公安分局肖强副局长担任现场指挥。

  由于本次强制执行行动的场地是在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地西云江水库的水面上,为了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做到精准实施、确保执行行动取得成功,兴宁区法院先行对执行对象、执行场地、周边自然环境等进行细致了解、排查摸底,并根据掌握的情况与工作实际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行动方案。此次执行由兴宁区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分局、交警、兴宁区城管、环卫、农林水利局、“两违办”、五塘镇、卫生局、司法局共计185人,成立了安保组、执行组、清点组、拆卸组、搬运组、机动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大家分工协作、联合作战,执行工作层次分明、井然有序。

破冰:领导靠前指挥,兵团通力配合

 恩威并施彰显法律权威

  6月3日7时许,天微亮,雨绵绵,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示下,185人组成的大部队以铿锵有力、气势磅礴的步伐向西云江水库进击。

  大兵团到达西云江水库防汛指挥中心处,就按照既定的方案开始行动。为确保安全,全体人员都穿上了救生衣。首先由安全保卫组人员“抢滩登陆”,开始对现场进行清场、布控,动员执行现场的其他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疏散围观的群众。由于水上情势特殊,盲目靠近不利于提前掌握现场一线情况,安保组利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确保消息准确,便于指挥部现场部署。同时,部分安保人员驻守西云江水库防汛指挥中心处待命、控制水库出入口,部分乘船跟随其他工作组前往网箱所在水域控制清场。

  兴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天红,兴宁区政府黄立豪副区长、兴宁区法院农峰副院长、兴宁区公安分局肖强副局长乘船到现场进行指挥。执行组乘坐冲锋艇抵达执行现场,登上网箱养殖区,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对被执行人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宣布执行实施内容。

  面对如此庞大的执行“阵容”,被执行人滕某娇有点意想不到,平时水中看见最多的就是鱼,没想到今天竟然在水上看见如此多的带着各种装备的执法人员。在与主办法官交谈过程中,其一改往常的蛮横,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将养殖场予以拆卸,但是请求给她时间将其饲养的鱼予以装车处理。面对滕某娇提出的要求,为了使执行工作损失最小化,同时兼顾人性化执法,经向执行总指挥部汇报后,执行法官同意其将鱼、鱼苗等财物撤离后再对相应设备予以拆除。对于已经清理出鱼、鱼苗的网箱优先拆除,执行现场拆除与清理同时进行,兼顾执行效率与社会效益。

  但就在此时,滕某娇养殖场的一名员工竟然阻碍执行现场工作安排,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对执行法官进行威胁,为了控制现场秩序,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宣布拘留这名阻碍执行的工作人员并命令法警将其带离现场。刚到岸边,这名工作人员就被强大的执行力所威慑,立即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一时鲁莽才会导致情绪激动,没有恶意阻挠的主观动机。随后,经过现场训诫,法院解除了对该名工作人员拘留的决定。

完胜:亮剑执行难,守护青山绿水

一箭双雕首次水上执行圆满成功

  为了高效完成此次先予执行行动,执行组在现场多次与被执行人滕某娇进行现场沟通,其在笔录中表示鱼、鱼苗及生活物品将由其自己清点装车搬离,相关养殖设备将配合法院拆除后搬离至其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由其自己看管。

  在清点组的现场监督下,滕某娇将其所有的鱼、鱼苗及生活物品等财物全部撤离现场,拆卸组对养殖网箱及相应设备予以拆除。拆除工作完成后,拍照、录像现场现状,清点滞留的物品和设备,搬运组也同时按要求将财务搬离至其指定地点。拆除完毕后,执行法官制作交付笔录,将场地交付西云江水库管理所。办理交接手续后,全体执行人员统一撤离现场。从阴雨到天晴,从日出到日落,将近12个小时的水上执行圆满成功,西云江水库又恢复了原貌, 一碧万顷,波光粼粼的水面上倒映着夕阳西下的自然风光,令人心旷神怡。

  “将被执行人损失降至最低的同时又彰显了法律权威,同时保护了水库生态环境,可谓一箭双雕。”人大代表王永联如是说。此次行动,兴宁区法院邀请两位人大代表到场进行监督执行。两位人大代表对兴宁区法院此次执行给予高度评价。

  兴宁区法院围绕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主题,结合全市法院“百日执行风暴行动”的具体要求,通过本院“启明星”行动这一平台,在城区党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组建联合执行大兵团,打造“水陆空”立体执行新格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展开强制执行行动并取得成功,为法院水上开展大型执行行动积累经验,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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