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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提高了,你的税负就会降吗?

起征点提高了,你的税负就会降吗?
2018年06月20日 07:28 王福重
原标题:起征点提高了,你的税负就会降吗?

 

 

新闻报道经常把事情简单化,比如,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的革方案,报道千篇一律,就是起征点,高到了5000元,而原来是3500元,过去超过3500元就得交税,现在超过5000元才交,当然就减轻了税负。

 

但实际上并没有这么简单,除了调高起征点以外,更重要的一项改变是综合征收,就是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类收入加起来,计算缴税。也就是这5000元,不只是工资薪金所得,而是这四项收入的和,四项加起来不到5000元,才不收个人所得税。而原来的3500元是仅就工资薪金.

 

以前,工资薪金的起征点是3500元,劳务报酬,稿酬,特权使用费,也有一个类似起征点的东西,大约都是800元,那假定一个人这四类收入都有,按照原来的那个征税的办法,是分类征的,假定说你工资是3500元,其他三类都是800元,那你就不用交税.但是现在,你就需要交税了,因为你的收入合起来超过5000元了.因此,对有些人来讲呢,税负就不是下降,而是增加了。

 

最近十几年以来,可能生活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我们的收入来源呢多样化了,每个人除了工资之外呢,都或多或少的,会有一些,其他收入,主要就是劳务收入。工资薪金是你在单位任职或者受雇拿到的钱,但是如果你不是在这个单位领的钱,而是在其他单位,或是在市场上,或是在其他场合下,你运用个人的劳务,给人设计,安装,制图,看病,会计,法律咨询,书画,雕刻,唱歌跳舞,体育,表演,演讲等等获得的钱,就都是劳务报酬.注意个人所得税说的劳务报酬不是说,你从事劳务获得的报酬.比如一个电影明星,他在自己影视拿到的钱是工资,在其他影视公司表演拿到的是劳务报酬.我们知道,就是在体制内工作的人,工资应该说是不高的,好多人,他们主要的收入不是工资薪金,而是劳务报酬,过去的分类征收的情况下呢,可能,你真的每项都没有达到起征点,但是在综合征收情况下呢,很容易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这种人可能不是少数,他们的税负肯定会增加.除非是除了在单位上班,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人,税负才会下降,但这种人肯定不多.

 

须承认,尽管可能会造成,好多人税负增加,但是综合征收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因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的作用,并不是获得财政收入,而是调节收入差距,如果是分类征收的,一个人可能在所有11个项目上,收入都没有超过起征点(如果有起征点的话),是不用交税的,而有人呢,就是只有工资收入,还超过5000元了,他必须纳税.但实际上,他的收入水平不如前边那个人,纳税能力也不如,这是不公平的,综合征收呢,就改变了这个弊端,是迈向更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的一项改革。

 

同时,新的个人所得税的,也允许扣除,一些项目,比如房贷的利息,或是跟教育有关的一些扣除,这个细则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这个也是好多国家的通例.我们好多人,都有住房抵押贷款,好多家庭都要为子女教育支出好多,这也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人们的基本生活,不能妨害人们的基本生活。过去我们只有起征点的规定,而没有专项扣除的规定。现在有了这样的规定,这也是一个进步。

 

尽管做了以上这些改革,而且方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也要考虑,确实要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主要是各档(边际税率)的降低。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除了所得税这一类税之外,还有好多的商品类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像美国这种国家,以所得税类为主,它的商品类税是很低的,因此我们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有自己的设计啊,不应该直接对照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比我们高是正常的,我们应该比他们低,才是正常的。

 

还有,各地的起征点应该有所差别,比如一线城市,一万块,也不算高.还应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家庭才是基本的生活消费单位,如果一个人工资高,但就他一个人有收入,也许就不如夫妻俩都有收入,尽管收入都不高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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