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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我院开庭审理

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我院开庭审理
2018年06月20日 08:54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原标题: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我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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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上午,我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该案为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副院长银威威等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3人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案件庭审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全程同步视频直播。

        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李某未经立项审批、未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于2017年5月23日、24日、27日在本市杏花岭区小返乡后沟村建华自然村以南处破坏林地,且经相关部门通知停工后仍持续使用机械设备毁坏林地,造成8.39亩防护林地毁坏,包括一般公益林和重点公益林,使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失。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分别就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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