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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行“双随机、一公开”价格监管《实施细则》---价格监管将更规范更公开

我市试行“双随机、一公开”价格监管《实施细则》---价格监管将更规范更公开
2018年06月25日 14:22 兰州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我市试行“双随机、一公开”价格监管《实施细则》---价格监管将更规范更公开

6月2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已公布试行《兰州市物价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监管行为,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效能,强化市场自律与社会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实施细则》提出,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时,应当推广随机抽查方式;对投诉举报发现的、新闻媒体曝光的、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指定管辖、移交的案件,可以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但要坚持有案必查,并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都要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库。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为导向,兼顾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重点在医疗服务、教育、电信、金融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先行建立经营者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情况变动相应调整。同时,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将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相关监管的执法人员纳入名录库。

《实施细则》提出,随机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不得少于计划制定完成时本辖区市场主体的3%;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10%;对于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以实施100%全面检查。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实施细则》提出,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对某一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时,依托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通过文字和动态记录,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抽查工作应当自抽查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检查执法人员在完成抽查任务后20个工作日内,填写《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审批表表》,由市价监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审批后,在兰州市物价局网站公布,同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信息平台服务器转换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向社会公示。

据悉,该《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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