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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2018年07月05日 10:13 拉萨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理清了水的源头以预防保护为主,构建了拉萨河及骨干河流、湖泊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河长体系,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

一、拉萨市河湖概况

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第一批河湖、河长名录,全市范围内主要河(湖)共243条(个),其中,雅鲁藏布江拉萨段、拉萨河、纳木措为自治区级管理河湖,澎波河、墨竹玛曲、尼木玛曲、当曲河、拉曲河、堆龙河等骨干河流以及察巴湖、彩虹湖、日措湖、唐冰湖、如白湖等湖泊和旁多水库、虎头山水库等大、中、小型22座水库为市级管理河湖。其他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河湖。

二、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情况

一是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去年以来,我市及时编制起草《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步骤,细化28个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率先在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各县(区)、乡(镇)第一时间组织编制本级实施方案, 2017年5月底,全市8个县(区)、4个园区管委会,65个乡(镇)的实施方案全部出台施行。

二是构建组织体系落实河长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后,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我市迅速组成高规格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白玛旺堆书记任组长,果果市长任市级总河长,9条(个)市级主要河(湖)由市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成立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任办公室主任。5月中旬,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市委组织部(编办)核准,设立拉萨市河长制工作科,为河长制工作常设机构。结合我市实际,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全市共设立16名市级河长,146名县级河长,182名乡镇级河长,256名村级河长。采取“河长+警长+公众河长”模式扩大河湖管护主体,12名县(区)公安局相关领导担任辖区河段公安总负责人,137名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河段的公安负责人。同时,按照中心城区每公里配备1名、乡村河段每2公里配备1名河道管护人员的管护需求,共配备管护人员2466名,具体负责对河道湖泊的日常管理。

三是系统建立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推行以来,市级及各县(区)、乡(镇)都制定出台了中央明确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验收等6项制度。出台市级河长巡河办法、工作协调制度;同时,各县(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具有各自管护特点的制度,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结合实际,印发《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方案》,成立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为组长的拉萨市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1次(及季度复查)对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导检查情况。拉萨市河长办充分发挥督办职能,先后10余次组织人员对8县(区)、4个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情况、辖区内水环境卫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是同步开展湖长制工作。拉萨市在推行河长制工作时,对辖区内纳木措、察巴湖、彩虹湖、日措湖、唐冰湖、如白湖等7个湖泊,旁多水库、虎头山水库等22座水库按照所处行政区设立湖长。对湖长制工作的推行,严格按照落实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的要求,将湖泊、水库的管理保护任务落实到各级湖长,湖长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委托中国水科院、清华大学、中水北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建立拉萨河达孜大桥至曲水聂当段物理模型及河工模型,编制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堤线论证报告,委托中水北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修订拉萨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完成拉萨河防洪规划及1#-6#闸联合调度方案。投入1500万元资金,正在实施拉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项目,进一步增强拉萨河管理保护的科学性。二是编制完善市级河湖名录,设立市级河长公示牌24块,县级河长公示牌170块,乡级254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进一步做好河湖名录修订工作,重新核查辖区内河湖的分布、数量、位置、长度等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制定完善河湖名录打好基础。三是建立和完善“一河一档”。按照水资源、水功能区划、取排水口、水源地、水域岸线等基础资料,正在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级、拉萨市级河湖“一河一档”。四是委托中国水科院等单位,对拉萨河和纳木措、雅江拉萨段、堆龙河、澎波河、墨竹玛曲、尼木玛曲、当曲、拉曲等9条(个)河湖开展 “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综合保护治理工作方案编制。五是信息系统填报。为准确掌握各级河湖、河长信息以及河长履职情况,进一步核实并填报了全市河湖信息、河长设置信息、河长巡河等信息。六是从2017年起市级财政配备1000万元用于推行河长制工作,各县(区)财政每年不少于200万元和乡镇不少于20万元的经费投入保证工作落实。七是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现河长制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寺庙、进家庭”的宣传目标。去年5月,中国水利报河长制专栏专题报道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宣传效果。

四、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情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通过有力的专项行动,河湖管理保护得到加强,水生态环境改善十分明显。

一是努力改善人水关系。把“河变湖”工程作为推进“环境立市”战略的重要内容,拉萨河2#、3#、4#拦河闸已全部建成,形成水域面积4000余亩,新增绿化面积300余亩。拉萨河1#、5#、6#拦河闸前期工作已全部启动,建成后将形成5000余亩水域面积。对辖区内12条骨干河流开展了水功能区划,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水质管控。

二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为使入河排污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拉萨市启动实施两岛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程,计划今年8月份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同时,制定《拉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对拉萨河、拉鲁湿地、流沙河进入拉萨河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调查,进一步强化了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不断规范河道采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成立采砂专项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全市范围内87家采砂场进行执法检查,关停所有非法采砂场,恢复河道原状。2017年,拉萨市将采砂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区)政府,由市国土、水利部门履行行业指导监管职能。经过规范整治,全市现存采砂场34家。

四是积极疏浚河道。各县(区)抢抓汛前时间,对骨干河道开展清淤疏浚,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功能。2018年对拉萨河达孜段、桑珠林段、白定段、2#闸、3#闸库区等进行清淤,清淤量达360万立方米。

五是加强河湖综合执法。组织水利、环保、农牧等成员单位开展河湖岸线、河道采砂、非法捕捞等专项执法行动,对侵占河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通过河长公示牌、12345政府热线、环保督查热线等渠道受理并转办涉河湖违法案件。

拉萨河河湖玛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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