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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通报4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昭通市纪委通报4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8年07月06日 07:52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昭通市纪委通报4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近日,昭通市纪委通报曝光了4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1.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违规将洗砂水排放入钨城河、占用河道修建洗砂水处理场等问题。给予威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张文清、威信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宗大翔、高田乡水管站站长马正轩、高田乡原国土所所长孙旺文和高田乡钨城村代理支部书记、钨城河段的河长舒波5人诫勉问责;责令威信县环保局局长罗祥光、威信县水务局副局长陶思全、高田乡政府副乡长赵世万3人作出书面检查;责成高田乡政府、威信县环保局、威信县国土局、威信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严格依法对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相关违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限时进行整改。

2.绥江县永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兰池矿山噪音、粉尘污染及安全隐患问题。给予绥江县环保局副局长杨与平诫勉问责,给予新滩镇党委副书记陈兵、新滩镇政府副镇长杨劲松通报问责。对绥江县安监局局长杜正清进行诫勉谈话处理,责成绥江县安监局、绥江县环保局、新滩镇政府向绥江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3.盐津县牛寨乡新华村旋孔坳社李家湾采石场无防尘、降噪等环保措施造成噪音、粉尘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给予盐津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左明通报问责,给予盐津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万仁通报问责,给予盐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丁海云通报和诫勉的问责,给予盐津县安监局矿安股股长林银通报问责。

4.昭阳区大山包镇数名公职人员在自然保护区内勒力寨水库库区捕鱼等问题。大山包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马文茂和大山包镇党政综合办主任姚凯、大山包镇党政综合办副主任李吉成、大山包镇扶贫办副主任舒广、大山包派出所辅警卢叶、大山包交警中队辅警陈大平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山包镇政府工作人员锁真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大山包派出所工作人员王林梦受到记过处分;给予大山包镇文化站站长李金堂和大山包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津、邹华梅3人通报问责,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必须自觉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严格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从快从严查处生态环境保护的贪污腐败和失职失责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铁的纪律和实的作风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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