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经过8个多小时的庭审,昨日法庭基本完成了对指控蒋艳萍受贿、贪污部分的法庭调查,合议庭宣布今日继续审理。
在昨日的庭审中,蒋艳萍的强硬态度有所松动,说话声音也低了许多,对于许多无法推脱的事实,她频频说“是”,但在实质问题上仍强词夺理,百般狡辩。
起诉书指控,1999年春节前,时任劳服公司经理的喻新俊为感谢蒋艳萍在长沙市城南路高架桥等工程中对其的照顾,送给蒋艳萍3万元;1998年和1999年蒋艳萍生两次过生日,经蒋一手提拨的劳服公司党委书记郑翠凡送给蒋一枚价值2000元的观音玉佩和1万元现金。
蒋艳萍承认收过这两笔钱物,但辩解说:“我和他们关系很好,这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公诉机关指控,蒋艳萍在任六公司党委书记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期间,三次向劳服公司索取贿赂38万元;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间,蒋以承接业务为名,指使他人做假账,先后14次套取应上交给公司的管理费73多万元据为己有。
对于这111万元,蒋艳萍坚决否认的仅一笔计1万元。但她居然声称:“这些钱都是从我承包的工程中拿的,我有权支配,我拿的都是自己的钱!”
蒋艳萍还承认收了李儒秋的金“摇钱树”和金观音像,但她称当时是箱子装着,不知道里面装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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