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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未满18你别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03 四川在线

  今日报载,国家广电总局明文规定,凡参加各种PK的,一律得满十八岁。

  我想出于广电总局的职责而言,是不想出现像去年那样疯狂的景象,也不想让这娱乐节目打乱了众的正常生活,影响了学生们正常上课休息,等等“以人为本”的为民思想。

  我不是PK的疯狂FANS,也不是一个非常乐意的观赏者。可我总觉得,广电总局的这
种规定于法有依吗?按理说,广电总局出台的文件、规定也是部门法规了,可这部门法规总得与国家的基本法律一致,至少不能违背国家的基本法规吧。我国民法(参加PK应该算民事范畴吧)规定,凡年满十六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成年人。也就是说,只要自己工作了,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就与十八岁一样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广电总局的未满十八,是不是太生硬太武断了?

  广电总局的意思,要满十八岁就是说要成年才能参加。但公民年满了十六,也是可能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然也是完全民事责任)人的。公民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一些比赛或者其它相关的民事等方面的活动。如果,部门法规禁止的话,就是于法无依,违法的。这也可以讲是公然剥夺公民的权力,不仅违背民法,更违背了宪法。

  真希望,广电总局的领导们在签署这个决定时,好好想一想:我签署的这个规定是不是周全的,是不是与法律相一致的,有没有超越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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